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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热衷投资金融科技

发布时间:2021-08-02 08:59:1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谭乐之

金融机构投资布局金融科技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近期,麦肯锡在季刊中指出,目前来看,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具有减少竞争等重要的战略意义。投资方式包括成立企业VC、设立加速器计划、作为传统风投基金的LP等三种。此外,投资金融科技企业还有五大关键要素。

战略价值

为什么金融机构要投资金融科技?

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麦肯锡指出,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有四大意义和效果:第一,促进创新,通过投资外部初创企业,直接获得最新技术,打造创新产品或客群。第二,抵御竞争对手与颠覆性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第三,克服或避免内部制度局限,提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研发的效率及自由度。第四,创造可观财务回报。比如花旗创投曾在2012年时投资电子支付公司Square,入股时Square估值约32.5亿美元,该公司已上市,目前估值高达800亿美元。

三种主流“玩法”

纵观国外案例,目前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有三种主流“玩法”:成立企业VC(成立企业内部风投基金)、成立加速器计划(accelerator program)、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

第一种是成立企业VC。金融机构出资成立企业VC,直接投资金融科技企业。相对传统风投基金,企业VC更着重投资标的与母公司的协同,除了单纯的财务回报,更是要在被投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把技术产品嵌入到银行体系。在投前阶段,企业VC除了评估技术水平外,更会在组织银行内部与投资标的沟通,识别潜在的协同机会。在投后阶段,金融机构会与初创企业继续深化合作。在投资标的选择上,企业VC大多会投资已有基础产品或方案的较成熟的初创企业,以期1-3年内产生协同效应。

第二种是成立加速器计划。加速器计划是指广邀金融科技初创企业,遴选符合金融机构发展的重点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成熟度达到要求的初创企业,随后邀请其入驻加速器计划。金融机构与合作伙伴会整合金融机构内外部资源,“加速”初创企业的发展,包括提供集中的办公空间、验证产品方案、试点产品原型(prototype)、安排专家优化技术、辅导业务模式优化、争取更多融资等。对加速器计划期间成功的企业,金融机构有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种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金融机构作为传统金融科技风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指导整体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风投基金的投资团队具有更高自主权,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的日常投资执行和运营。相对而言,该模式下,金融机构的人力和财务的资源投入较成立企业VC更少,但金融机构依旧能够享受到广泛接触大量初创企业的好处,快速了解最前沿技术和初创生态系统的发展动态,有效培养自身的市场敏锐度。

这三种模式各有优劣,适合不同的金融机构。麦肯锡认为,成立企业VC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财务和人力资源雄厚、管理专注度高、执行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加速器计划更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资源投入意愿略低、但又希望深入参与的金融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适合自身投入预算有限、且希望利用专业风投能力的金融机构。

五大关键

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还有五大关键要素,包括目标明确程度、资源投入意愿、企业文化、关系网建设、协同程度等五个方面。

麦肯锡认为,第一,投资领域与目标要明确。金融机构必须清晰勾勒长期发展愿景、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市场和业务定位以及自身的重点业务有哪些环节需要借助外部创新力量技术,才能更有效、有针对性筛选潜在投资标的。

第二,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意愿强烈。投资金融科技牵涉到各方各面,包括买卖双方的持续良好沟通,研究协同空间、分配财务资源投入等,确保双方在法务、风投、技术、公司治理、销售、财务管理、界面设计等多方面能够协同一致。金融机构还要意识到,大部分的投资不会立刻产生协同或回报,一般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产生规模效益。

第三,打造开放开明的企业文化。开放和创新的企业文化才能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拥抱外部的创新技术和业务实践。

第四,逐步建立初创企业关系网。金融机构必须要掌握初创企业动态情报,更有效识别筛选合适的投资标的,邀请有潜力的初创申请加速器计划;还要打造行业内外的人脉和关系网,孵化助力金融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第五,积极打造与被投企业的协同。比如通过应用新技术,开发全新价值主张的产品和方案;通过技术整合解决内部问题或优化流程等等。

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崛起已经大大改变了客户的需求,金融机构要结合外部投资与内部创新,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才能在新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机构热衷投资金融科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02

□记者 谭乐之

金融机构投资布局金融科技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近期,麦肯锡在季刊中指出,目前来看,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具有减少竞争等重要的战略意义。投资方式包括成立企业VC、设立加速器计划、作为传统风投基金的LP等三种。此外,投资金融科技企业还有五大关键要素。

战略价值

为什么金融机构要投资金融科技?

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麦肯锡指出,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有四大意义和效果:第一,促进创新,通过投资外部初创企业,直接获得最新技术,打造创新产品或客群。第二,抵御竞争对手与颠覆性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第三,克服或避免内部制度局限,提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研发的效率及自由度。第四,创造可观财务回报。比如花旗创投曾在2012年时投资电子支付公司Square,入股时Square估值约32.5亿美元,该公司已上市,目前估值高达800亿美元。

三种主流“玩法”

纵观国外案例,目前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有三种主流“玩法”:成立企业VC(成立企业内部风投基金)、成立加速器计划(accelerator program)、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

第一种是成立企业VC。金融机构出资成立企业VC,直接投资金融科技企业。相对传统风投基金,企业VC更着重投资标的与母公司的协同,除了单纯的财务回报,更是要在被投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把技术产品嵌入到银行体系。在投前阶段,企业VC除了评估技术水平外,更会在组织银行内部与投资标的沟通,识别潜在的协同机会。在投后阶段,金融机构会与初创企业继续深化合作。在投资标的选择上,企业VC大多会投资已有基础产品或方案的较成熟的初创企业,以期1-3年内产生协同效应。

第二种是成立加速器计划。加速器计划是指广邀金融科技初创企业,遴选符合金融机构发展的重点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成熟度达到要求的初创企业,随后邀请其入驻加速器计划。金融机构与合作伙伴会整合金融机构内外部资源,“加速”初创企业的发展,包括提供集中的办公空间、验证产品方案、试点产品原型(prototype)、安排专家优化技术、辅导业务模式优化、争取更多融资等。对加速器计划期间成功的企业,金融机构有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种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金融机构作为传统金融科技风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指导整体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风投基金的投资团队具有更高自主权,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的日常投资执行和运营。相对而言,该模式下,金融机构的人力和财务的资源投入较成立企业VC更少,但金融机构依旧能够享受到广泛接触大量初创企业的好处,快速了解最前沿技术和初创生态系统的发展动态,有效培养自身的市场敏锐度。

这三种模式各有优劣,适合不同的金融机构。麦肯锡认为,成立企业VC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财务和人力资源雄厚、管理专注度高、执行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加速器计划更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资源投入意愿略低、但又希望深入参与的金融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传统的风投基金适合自身投入预算有限、且希望利用专业风投能力的金融机构。

五大关键

金融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还有五大关键要素,包括目标明确程度、资源投入意愿、企业文化、关系网建设、协同程度等五个方面。

麦肯锡认为,第一,投资领域与目标要明确。金融机构必须清晰勾勒长期发展愿景、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市场和业务定位以及自身的重点业务有哪些环节需要借助外部创新力量技术,才能更有效、有针对性筛选潜在投资标的。

第二,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意愿强烈。投资金融科技牵涉到各方各面,包括买卖双方的持续良好沟通,研究协同空间、分配财务资源投入等,确保双方在法务、风投、技术、公司治理、销售、财务管理、界面设计等多方面能够协同一致。金融机构还要意识到,大部分的投资不会立刻产生协同或回报,一般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产生规模效益。

第三,打造开放开明的企业文化。开放和创新的企业文化才能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拥抱外部的创新技术和业务实践。

第四,逐步建立初创企业关系网。金融机构必须要掌握初创企业动态情报,更有效识别筛选合适的投资标的,邀请有潜力的初创申请加速器计划;还要打造行业内外的人脉和关系网,孵化助力金融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第五,积极打造与被投企业的协同。比如通过应用新技术,开发全新价值主张的产品和方案;通过技术整合解决内部问题或优化流程等等。

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崛起已经大大改变了客户的需求,金融机构要结合外部投资与内部创新,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才能在新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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