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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隔空”盗刷要当心

发布时间:2021-07-13 10:19:1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杨潇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日常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绷紧案件防控之弦,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良好效果。我们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惊心 :卡在兜中未离身

资金异地不翼飞

时年51岁的客户W先生在当地A行开立了磁条借记卡账户用于日常储蓄理财之用,开户时并未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后续亦未自助开通微信动账提醒功能,期间账户一直正常使用。

2020年7月25日11时56分,W先生在当地某电器商城消费1499元,14时08分在商城1楼某自助银行ATM现金取款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不料,当日15时45分至47分该账户在千里之外的海南某市共计消费51410余元,但由于未开通短信提醒和微信动账提醒功能,W先生并未及时发现。7月27日、7月28日、8月1日、8月2日W先生又陆续在当地消费、取现约5100元,均无异常。待8月3日午间,W先生在A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余额不足;经柜员查询流水方发现卡内资金51410元于7月25日分数笔在海南某市4家POS商户消费,A行建议W先生立即报案。当日下午,W先生至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时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A行赔付存款51410元及孳息。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W先生提供的2020年7月25日14时08分ATM机取款记录显示,客户于当地ATM机取现300元之后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内,账户在海南某市4台POS机上连续进行刷卡消费操作。因W先生并未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未在交易当时得知盗刷属合理。短时间内跨省异地消费存在逻辑上的明显不合理性,且也未核实到W先生有当日往返当地与海南某市两地的出行记录。由此足可证明W先生并不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异地消费当认定为伪卡盗刷交易。同时,A行无证据证明客户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且对于犯罪分子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法院即判决A行赔偿客户W先生本金51410元及孳息。一审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安心 :卡片新规暖人心

出现纠纷易厘清

日常生活中,银行卡盗刷等犯罪行为多发,严重损害持卡人经济利益。银行作为发卡方,从银行卡业务中获利,因而有义务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检测、评估、维护、升级机制,及时升级银行安全技术,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

根据今年5月25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行卡盗刷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交易两种,其中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愿的资金减少或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根据《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第一、二款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在该案件中,W先生可提供有力证据,举证其本人交易和争议的异地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逻辑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当属仿冒伪卡取款;在银行方无法举证客户存在主观泄露密码行为和客观保管密码不当的情况下,银行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心 :卡和密码保管好

资金异常快报告

从该案件的细节中我们发现,W先生于2014年办理的卡片是一张磁条借记卡。自2014年下半年起,为杜绝日益猖獗的银行卡盗刷案件风险,各商业银行陆续发行了符合POBC2.0标准的芯片卡,通过近年来的大力宣传,目前绝大部分使用中的银联银行卡已经更新为芯片借记卡。持卡人应在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尽到卡、密码妥善保管、使用注意义务的同时,及时更换安全防范技术更高的芯片卡,同时开通手机短信通知或微信动账提醒功能,及时掌握银行卡资金变动情况。在发现卡被盗刷的情况下,持卡人应立即收集非本人使用的证据并与银行联系、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及时止损。若持卡人未尽法定义务,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则应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不仅关乎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为准则,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将升级案件防控手段为抓手,全面打造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新格局。同时,不断完善消保委员会工作机制、更新消保工作制度、落实消保宣教制度和内部消保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共创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大街支行)


银行卡“隔空”盗刷要当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7-13

□杨潇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日常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绷紧案件防控之弦,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良好效果。我们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惊心 :卡在兜中未离身

资金异地不翼飞

时年51岁的客户W先生在当地A行开立了磁条借记卡账户用于日常储蓄理财之用,开户时并未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后续亦未自助开通微信动账提醒功能,期间账户一直正常使用。

2020年7月25日11时56分,W先生在当地某电器商城消费1499元,14时08分在商城1楼某自助银行ATM现金取款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不料,当日15时45分至47分该账户在千里之外的海南某市共计消费51410余元,但由于未开通短信提醒和微信动账提醒功能,W先生并未及时发现。7月27日、7月28日、8月1日、8月2日W先生又陆续在当地消费、取现约5100元,均无异常。待8月3日午间,W先生在A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余额不足;经柜员查询流水方发现卡内资金51410元于7月25日分数笔在海南某市4家POS商户消费,A行建议W先生立即报案。当日下午,W先生至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时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A行赔付存款51410元及孳息。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W先生提供的2020年7月25日14时08分ATM机取款记录显示,客户于当地ATM机取现300元之后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内,账户在海南某市4台POS机上连续进行刷卡消费操作。因W先生并未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未在交易当时得知盗刷属合理。短时间内跨省异地消费存在逻辑上的明显不合理性,且也未核实到W先生有当日往返当地与海南某市两地的出行记录。由此足可证明W先生并不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异地消费当认定为伪卡盗刷交易。同时,A行无证据证明客户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且对于犯罪分子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法院即判决A行赔偿客户W先生本金51410元及孳息。一审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安心 :卡片新规暖人心

出现纠纷易厘清

日常生活中,银行卡盗刷等犯罪行为多发,严重损害持卡人经济利益。银行作为发卡方,从银行卡业务中获利,因而有义务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检测、评估、维护、升级机制,及时升级银行安全技术,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

根据今年5月25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行卡盗刷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交易两种,其中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愿的资金减少或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根据《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第一、二款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在该案件中,W先生可提供有力证据,举证其本人交易和争议的异地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逻辑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当属仿冒伪卡取款;在银行方无法举证客户存在主观泄露密码行为和客观保管密码不当的情况下,银行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心 :卡和密码保管好

资金异常快报告

从该案件的细节中我们发现,W先生于2014年办理的卡片是一张磁条借记卡。自2014年下半年起,为杜绝日益猖獗的银行卡盗刷案件风险,各商业银行陆续发行了符合POBC2.0标准的芯片卡,通过近年来的大力宣传,目前绝大部分使用中的银联银行卡已经更新为芯片借记卡。持卡人应在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尽到卡、密码妥善保管、使用注意义务的同时,及时更换安全防范技术更高的芯片卡,同时开通手机短信通知或微信动账提醒功能,及时掌握银行卡资金变动情况。在发现卡被盗刷的情况下,持卡人应立即收集非本人使用的证据并与银行联系、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及时止损。若持卡人未尽法定义务,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则应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不仅关乎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为准则,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将升级案件防控手段为抓手,全面打造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新格局。同时,不断完善消保委员会工作机制、更新消保工作制度、落实消保宣教制度和内部消保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共创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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