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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警惕冒名办卡风险

发布时间:2021-06-22 08:42:4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近年来,关于冒名开卡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尤其是不法分子利用盗取、骗取甚至低价收购的身份证件冒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或者套现获取资金,使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并影响征信记录。如果作为信用卡开办业务受理机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核客户身份以及真实意愿的义务,甚至出现银行从业人员与冒名分子内外勾结,为卡片审批和额度调整一路“开绿灯”的情况,则更让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主动远离不切实际的“低门槛、高额度”信用卡代办,保护好身份信息安全是每个消费者的必修课。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周啸

案情介绍:“兔子爱吃窝边草”,以卡养卡连环套

近期,某商会会长L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能提高信用卡额度为名,骗取其亲属、老乡、同学等多名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并伪造虚假办卡资料,请某银行客户经理H某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在L某利诱之下,H某利用其银行内部员工身份,通过将填写好的信用卡申请表分散至支行辖属几个网点,并明确告知经办人员其已完成申请表“亲访亲签”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等审核工作,让网点同事直接签名上报省分行。再给省分行信用卡部的Y某打招呼,并配合L某拉拢腐蚀Y某,最终将L某申请的110余张信用卡额度均提至50万元。后续L某通过向不法分子支付一定手续费、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刷卡套现达到非法占有资金目的。通过“以卡养卡”方式,L某近年来利用这110余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5140万元,并将资金全部用来归还前期的银行贷款以及借款,至案发上述资金仍未能追回。

风险剖析:内外勾结要警惕,身份信息保管好

本案中,L某作案手段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商会会长、成功人士的“光环”,从身边熟识的人下手,利用其信任骗取身份证明;二是银行员工H某和Y某与其“里应外合”,配合完成办理信用卡的调查审批和额度调整等流程。具体来看:

(一)要保管好身份证明与个人信息,防止身边人“杀熟”。本案中,L某下手的对象都是其亲属、老乡等熟识的人。在其他案例中,也屡次出现轻信了同事、同学、亲戚和朋友的推介而被冒名办卡的情况。此外,街边和商场超市常有不少人在推广信用卡业务,这些摊点有真有假,有不少骗子就是在这些地方借代办信用卡骗取人们的手续费和各种信用及身份证明材料,一定要跟对应银行核实他们是否有在这些地方设点推广信用卡业务。还有一些单位会集体给员工代办信用卡,这种情况一般是主管或者经办负责统一收集各种资料并与银行对接,一定要警惕过程中被冒名代办的可能。

(二)要警惕银行人员内外勾结与履职不到位。本案中银行客户经理明知L某骗取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相关资料冒名申办大额信用卡,存在信用卡资金被不法分子套用风险,其不但未履行应尽职责,反而与L某内外勾结,并进一步拉拢上级行审批人Y某,帮助L某完成110余张信用卡冒名开户及提额申请。银行有明确规定,信用卡申请需“亲访亲签”,且受理人与调额推荐人不能为同一人,体现了银行内部合规管理、防范风险的审慎精神。但客户经理H某利用其特殊身份,利用网点员工对其的信任,突破了制度约束。网点经办员工在面对H某提出明显违规操作要求时,也未能坚持原则,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致使银行多道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流程形同虚设。此外,该银行对信用卡办理客户都有电话回访进行身份核实,本案中L某在为不同受害人办卡时预留的都是自己或者其同伙的电话,银行电话客服也未对多名办卡人预留同一电话的异常情况予以重视并进一步核实,导致电话回访这道“防线”失效,未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

风险提示:透支消费要理性,安全意识不能少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超前消费”慢慢走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信用卡作为实现“超前消费”的重要手段与媒介,与个人的身份信息、征信记录等息息相关,也成为不法分子套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作为普通消费者,要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办理信用卡要与自己的收入情况、消费能力相匹配,不要盲目追究高额度而去相信网上、街边满天飞的代理办卡信息。骗子代办信用卡一般会宣称可以不需要任何资质,额度可以直接几十万上百万元。事实上,正规的信用卡办理渠道都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需要通过银行流水、单位收入证明等进行佐证。卡片透支额度一般也是根据消费与还款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提高,不会给予过高的初始额度。尤其是一些在校大学生,一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二没有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却轻信网上所谓的“零资质、高额度”信用卡代办,轻则被骗取身份信息和手续费,重则像案例中一样被冒名办卡进行透支套现,未出校园便背上巨额债务并影响征信记录。

(二)要养成安全办卡、用卡的意识。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申办信用卡。办卡中要用到各种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时,一定要对它们做好签注,最好用不褪色的笔或者专用的印章,声明复印件的当次用途,他用无效,复印无效,还可以在签注加上日期和签名,防止被冒用。办理了信用卡后,一定要注意查询办卡进度,注意收取银行邮发的卡片。如发现不能收到,要及时联系银行,作废该卡,以免被别人冒领。已有信用卡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能把信用卡网银信息泄漏给别人。信用卡网银是可以申请附属卡的,如果信用良好,还可以申请新卡并无需重新提交资料,一旦信用卡网银信息泄漏,不但有可能被别人网络盗刷,还有可能被别人冒名申请新卡和附属卡。

(三)要高度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保密,防止被盗用冒用。不法分子盗用、冒用身份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办理信用卡,还包括注册虚假企业、办理电话卡、申请贷款等,都能给受害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作为普通老百姓,不但要高度重视身份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被冒用给自身造成损失,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帮助犯罪的严厉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而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或者出于对“身边人”的信任、碍于情面,出租、出借身份证件甚至卖卡。

(四)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作为普通消费者,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银行的内部控制措施来防止冒名办卡的发生,要定期查询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申请贷款信息。如果自己没有申请办理任何信用卡,却莫名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办卡确认电话,或者收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账单、贷款逾期通知,不要慌张,更不要置之不理或是采用不当措施。一定要到银行调阅当时的办卡、贷款申请资料,看是否本人签字;可能的话最好与业务经办人和审批人进行沟通了解清楚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尽职调查、“亲访亲签”等制度如何执行。在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银行工作人员配合不法分子冒名办卡的情况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有必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以案说法

警惕冒名办卡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2

编者按:

近年来,关于冒名开卡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尤其是不法分子利用盗取、骗取甚至低价收购的身份证件冒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或者套现获取资金,使受害人蒙受经济损失并影响征信记录。如果作为信用卡开办业务受理机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核客户身份以及真实意愿的义务,甚至出现银行从业人员与冒名分子内外勾结,为卡片审批和额度调整一路“开绿灯”的情况,则更让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主动远离不切实际的“低门槛、高额度”信用卡代办,保护好身份信息安全是每个消费者的必修课。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周啸

案情介绍:“兔子爱吃窝边草”,以卡养卡连环套

近期,某商会会长L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能提高信用卡额度为名,骗取其亲属、老乡、同学等多名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并伪造虚假办卡资料,请某银行客户经理H某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在L某利诱之下,H某利用其银行内部员工身份,通过将填写好的信用卡申请表分散至支行辖属几个网点,并明确告知经办人员其已完成申请表“亲访亲签”和房产证明、营业执照等审核工作,让网点同事直接签名上报省分行。再给省分行信用卡部的Y某打招呼,并配合L某拉拢腐蚀Y某,最终将L某申请的110余张信用卡额度均提至50万元。后续L某通过向不法分子支付一定手续费、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刷卡套现达到非法占有资金目的。通过“以卡养卡”方式,L某近年来利用这110余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5140万元,并将资金全部用来归还前期的银行贷款以及借款,至案发上述资金仍未能追回。

风险剖析:内外勾结要警惕,身份信息保管好

本案中,L某作案手段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商会会长、成功人士的“光环”,从身边熟识的人下手,利用其信任骗取身份证明;二是银行员工H某和Y某与其“里应外合”,配合完成办理信用卡的调查审批和额度调整等流程。具体来看:

(一)要保管好身份证明与个人信息,防止身边人“杀熟”。本案中,L某下手的对象都是其亲属、老乡等熟识的人。在其他案例中,也屡次出现轻信了同事、同学、亲戚和朋友的推介而被冒名办卡的情况。此外,街边和商场超市常有不少人在推广信用卡业务,这些摊点有真有假,有不少骗子就是在这些地方借代办信用卡骗取人们的手续费和各种信用及身份证明材料,一定要跟对应银行核实他们是否有在这些地方设点推广信用卡业务。还有一些单位会集体给员工代办信用卡,这种情况一般是主管或者经办负责统一收集各种资料并与银行对接,一定要警惕过程中被冒名代办的可能。

(二)要警惕银行人员内外勾结与履职不到位。本案中银行客户经理明知L某骗取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相关资料冒名申办大额信用卡,存在信用卡资金被不法分子套用风险,其不但未履行应尽职责,反而与L某内外勾结,并进一步拉拢上级行审批人Y某,帮助L某完成110余张信用卡冒名开户及提额申请。银行有明确规定,信用卡申请需“亲访亲签”,且受理人与调额推荐人不能为同一人,体现了银行内部合规管理、防范风险的审慎精神。但客户经理H某利用其特殊身份,利用网点员工对其的信任,突破了制度约束。网点经办员工在面对H某提出明显违规操作要求时,也未能坚持原则,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致使银行多道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流程形同虚设。此外,该银行对信用卡办理客户都有电话回访进行身份核实,本案中L某在为不同受害人办卡时预留的都是自己或者其同伙的电话,银行电话客服也未对多名办卡人预留同一电话的异常情况予以重视并进一步核实,导致电话回访这道“防线”失效,未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

风险提示:透支消费要理性,安全意识不能少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超前消费”慢慢走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信用卡作为实现“超前消费”的重要手段与媒介,与个人的身份信息、征信记录等息息相关,也成为不法分子套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作为普通消费者,要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一)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办理信用卡要与自己的收入情况、消费能力相匹配,不要盲目追究高额度而去相信网上、街边满天飞的代理办卡信息。骗子代办信用卡一般会宣称可以不需要任何资质,额度可以直接几十万上百万元。事实上,正规的信用卡办理渠道都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需要通过银行流水、单位收入证明等进行佐证。卡片透支额度一般也是根据消费与还款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提高,不会给予过高的初始额度。尤其是一些在校大学生,一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二没有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却轻信网上所谓的“零资质、高额度”信用卡代办,轻则被骗取身份信息和手续费,重则像案例中一样被冒名办卡进行透支套现,未出校园便背上巨额债务并影响征信记录。

(二)要养成安全办卡、用卡的意识。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申办信用卡。办卡中要用到各种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时,一定要对它们做好签注,最好用不褪色的笔或者专用的印章,声明复印件的当次用途,他用无效,复印无效,还可以在签注加上日期和签名,防止被冒用。办理了信用卡后,一定要注意查询办卡进度,注意收取银行邮发的卡片。如发现不能收到,要及时联系银行,作废该卡,以免被别人冒领。已有信用卡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能把信用卡网银信息泄漏给别人。信用卡网银是可以申请附属卡的,如果信用良好,还可以申请新卡并无需重新提交资料,一旦信用卡网银信息泄漏,不但有可能被别人网络盗刷,还有可能被别人冒名申请新卡和附属卡。

(三)要高度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保密,防止被盗用冒用。不法分子盗用、冒用身份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办理信用卡,还包括注册虚假企业、办理电话卡、申请贷款等,都能给受害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作为普通老百姓,不但要高度重视身份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被冒用给自身造成损失,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帮助犯罪的严厉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而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或者出于对“身边人”的信任、碍于情面,出租、出借身份证件甚至卖卡。

(四)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作为普通消费者,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银行的内部控制措施来防止冒名办卡的发生,要定期查询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申请贷款信息。如果自己没有申请办理任何信用卡,却莫名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办卡确认电话,或者收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账单、贷款逾期通知,不要慌张,更不要置之不理或是采用不当措施。一定要到银行调阅当时的办卡、贷款申请资料,看是否本人签字;可能的话最好与业务经办人和审批人进行沟通了解清楚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尽职调查、“亲访亲签”等制度如何执行。在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银行工作人员配合不法分子冒名办卡的情况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有必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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