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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车辆受损 起火车辆三者险不担责

发布时间:2021-05-06 09:08:0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袁婉君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颜某与被上诉人甲保险公司、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本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就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颜某所有的号牌为冀×的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2019年,该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号牌为京×车辆过火受损。号牌为京×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甲保险公司对该车进行赔付后,向颜某及乙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审法院认为,颜某作为车辆的管理人、维护人,应当对号牌为京×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颜某与乙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另行解决。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已经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故应当由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月27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无法调解解决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议,认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本案中被保险人颜某应付的赔偿责任未经有权机关确认,也未有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故颜某与乙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如有纠纷可另行解决,据此当庭宣判驳回颜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过火车辆受损 起火车辆三者险不担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06

□本报记者 袁婉君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颜某与被上诉人甲保险公司、被上诉人乙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本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就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颜某所有的号牌为冀×的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2019年,该车辆在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号牌为京×车辆过火受损。号牌为京×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甲保险公司对该车进行赔付后,向颜某及乙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审法院认为,颜某作为车辆的管理人、维护人,应当对号牌为京×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颜某与乙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另行解决。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已经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故应当由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月27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无法调解解决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议,认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本案中被保险人颜某应付的赔偿责任未经有权机关确认,也未有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故颜某与乙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如有纠纷可另行解决,据此当庭宣判驳回颜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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