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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需要“护身符”

发布时间:2021-03-22 09:51:4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杨帆

“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险既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护身符,又是知识产权的赋能工具。在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科技创新需要保障

知识产权保险由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来,这是历史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政府开始集中力量推动知识经济发展,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在科学技术以指数数量级迅猛发展的那个年代,专利侵权诉讼的保险保障成为了使用专利技术公司的刚需。于是知识产权保险在1994年的美国匹兹堡应运而生——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国家联合火灾保险公司推出了全球首张综合性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从此,在美国到欧洲,再到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险是解决企业面临的冲突和纠纷的利器。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是知识产权保险的两方面,前者被称为“追击保险”,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所必须支出的诉讼费用;后者被称为“防守保险”,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起诉时应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的资金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时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知识产权保险攻守兼备的功能,减少了用户知识产权纠纷的烦恼,通过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产权来保护和激励社会创新。

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的赋能工具。广泛开展专利保险会既使得中小企业申请更多高质量的专利,也可保障知识产权的海外利益,可从而提高专利的平均价值。此规律早在1997年的丹麦就得到印证,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后实现丹麦所有专利的平均价值增长比例高达10%。知识产权保险将知识产权特性与保险制结合,利用保险的补偿和普惠性质,可以有效防范知识产权运营风险,提升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从历史经验看,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入了知识经济高速发展期。知识产权保险也按照历史的规律走进了中国市场,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枝散叶。

2010年,人保广东佛山公司承接了专利侵权保险的全国第一单;201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其中专利保险示范区9个;2018年年底,人保知识产权保险在22个省、83个地市推广落地。从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险通过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积极性、改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和提高社会的专利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对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在法治环境、用户投保意识和配套生态圈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

从供给来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险仅仅包括专利保险和少量的著作权保险,专利保险中也多以专利执行保险为主。而在国外,虽然知识产权保险的主流险种也是专利保险,但是国外也配套设计了著作权保险、商标保险、商业秘密保险等险种。在保障范围上,仅仅包括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在赔偿数额上,以信达财险推出的“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经过5年的不断努力,赔偿额度也仅仅从保费的6倍提高到最低15倍、最高90倍。因此,产品少、保障不全面和性价比低成为我国保险产品供给匮乏的写照。

从需求来看,国内需求指数级增长,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2000年至2007年,每年案件数量都是个位数;2008年到2019年,12年间,诉讼数量从几十件逐年激增,在2019年达到75155件。而没有形成判决书的纠纷数量,预计远超实际判决数量。高速增长的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是知识产权保险需求快速增强。而外向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险需求更为迫切。

知识产权保险推动科技创新

刚需之下的薄弱供给倒逼保险行业寻求新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将迎来新的变化。

首先,成立政策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缺乏对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评价的专业性,而且没有计算保险费所需的足够统计数据支持,因此,只有政府的参与才会有实质性发展。对此,国际上有诸多类似经验。例如,韩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就是由专利厅和知识财产保护院共同运营的,主要为企业支援保险金来分散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费用风险。日本特许厅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创建保险制度,若日本中小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时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等诉讼,则企业缴纳的费用将由国家补助一半。笔者认为,我国或将借鉴欧盟的专利诉讼相互保险组织,基于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功经验,建立政策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从而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其次,财产保险公司将在商业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业务运营上做出变革。根据国际经验,知识产权保险理赔中,由于保险人普遍代替被保险人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必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能力。同时,在知识产权保险的核保实务中,因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所以为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对核保团队的会计能力和法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未来细分领域的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的运营专业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必须不断做出相应变革。

最后,知识产权保险综合服务商圈将在我国出现。知识产权保险的繁荣需要综合服务商圈的支撑,包括相关的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再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咨询公司、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价值评估、专利风险评估等机构。一方面,专利保险业务的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保险公司自身难以胜任众多复杂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从企业的需求来看,除了一张保单之外,更需要的是囊括了起诉、应诉、专利检索、风险评估、综合咨询等一揽子全面而省心的延伸性服务。

虽然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险初步发展的阶段,但是从国外经验来看,潜心研究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将会对科技创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富尔保险经纪)


科技创新需要“护身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22

□杨帆

“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险既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护身符,又是知识产权的赋能工具。在知识经济下,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科技创新需要保障

知识产权保险由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来,这是历史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政府开始集中力量推动知识经济发展,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在科学技术以指数数量级迅猛发展的那个年代,专利侵权诉讼的保险保障成为了使用专利技术公司的刚需。于是知识产权保险在1994年的美国匹兹堡应运而生——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国家联合火灾保险公司推出了全球首张综合性的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从此,在美国到欧洲,再到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险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险是解决企业面临的冲突和纠纷的利器。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是知识产权保险的两方面,前者被称为“追击保险”,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所必须支出的诉讼费用;后者被称为“防守保险”,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起诉时应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的资金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时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知识产权保险攻守兼备的功能,减少了用户知识产权纠纷的烦恼,通过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产权来保护和激励社会创新。

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的赋能工具。广泛开展专利保险会既使得中小企业申请更多高质量的专利,也可保障知识产权的海外利益,可从而提高专利的平均价值。此规律早在1997年的丹麦就得到印证,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后实现丹麦所有专利的平均价值增长比例高达10%。知识产权保险将知识产权特性与保险制结合,利用保险的补偿和普惠性质,可以有效防范知识产权运营风险,提升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从历史经验看,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入了知识经济高速发展期。知识产权保险也按照历史的规律走进了中国市场,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枝散叶。

2010年,人保广东佛山公司承接了专利侵权保险的全国第一单;201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其中专利保险示范区9个;2018年年底,人保知识产权保险在22个省、83个地市推广落地。从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险通过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积极性、改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和提高社会的专利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对科技创新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国在法治环境、用户投保意识和配套生态圈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

从供给来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险仅仅包括专利保险和少量的著作权保险,专利保险中也多以专利执行保险为主。而在国外,虽然知识产权保险的主流险种也是专利保险,但是国外也配套设计了著作权保险、商标保险、商业秘密保险等险种。在保障范围上,仅仅包括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在赔偿数额上,以信达财险推出的“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经过5年的不断努力,赔偿额度也仅仅从保费的6倍提高到最低15倍、最高90倍。因此,产品少、保障不全面和性价比低成为我国保险产品供给匮乏的写照。

从需求来看,国内需求指数级增长,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2000年至2007年,每年案件数量都是个位数;2008年到2019年,12年间,诉讼数量从几十件逐年激增,在2019年达到75155件。而没有形成判决书的纠纷数量,预计远超实际判决数量。高速增长的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是知识产权保险需求快速增强。而外向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险需求更为迫切。

知识产权保险推动科技创新

刚需之下的薄弱供给倒逼保险行业寻求新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将迎来新的变化。

首先,成立政策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缺乏对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评价的专业性,而且没有计算保险费所需的足够统计数据支持,因此,只有政府的参与才会有实质性发展。对此,国际上有诸多类似经验。例如,韩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就是由专利厅和知识财产保护院共同运营的,主要为企业支援保险金来分散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费用风险。日本特许厅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创建保险制度,若日本中小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时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等诉讼,则企业缴纳的费用将由国家补助一半。笔者认为,我国或将借鉴欧盟的专利诉讼相互保险组织,基于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功经验,建立政策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从而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其次,财产保险公司将在商业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业务运营上做出变革。根据国际经验,知识产权保险理赔中,由于保险人普遍代替被保险人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必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能力。同时,在知识产权保险的核保实务中,因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所以为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对核保团队的会计能力和法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未来细分领域的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的运营专业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必须不断做出相应变革。

最后,知识产权保险综合服务商圈将在我国出现。知识产权保险的繁荣需要综合服务商圈的支撑,包括相关的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再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咨询公司、专利代理、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价值评估、专利风险评估等机构。一方面,专利保险业务的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保险公司自身难以胜任众多复杂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从企业的需求来看,除了一张保单之外,更需要的是囊括了起诉、应诉、专利检索、风险评估、综合咨询等一揽子全面而省心的延伸性服务。

虽然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险初步发展的阶段,但是从国外经验来看,潜心研究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将会对科技创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富尔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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