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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异常开户行为

发布时间:2021-02-09 08:50:4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晶

随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金融消费与普通民众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金融行业的产品创新不断,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对于可能引发风险的相关事件,银行应积极妥善处理,拒绝异常开户行为。

少年批量办理银行卡 引起网点关注

2020年5月某天,营业时间刚到,陆续有刚满十六周岁的客户来网点办理借记卡。厅堂经理正常询问其办理借记卡的用途是什么,办卡种类是什么类型,在本地是否有住址。客户均表示,因为住在附近,为方便日常生活使用,且可以为自己做存款储备,才来银行办理借记卡。但在办卡过程中,厅堂经理意外发现客户都是外地口音,且身份证都为外地人,数量较多。询问客户是否相互认识,办理业务的客户均称不认识,然而,在填写基本信息时,客户所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地址,这一异常情况立刻引起了厅堂经理们的高度注意。

隐瞒身份开卡 银行充分提示风险

经反复确认,客户终于承认他们其实是某学校的学生,还在读书,是教师组织前来办卡,为了不让银行发现漏洞,提前已经准备好办卡所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并叮嘱客户不要透露学生身份。厅堂经理了解了实际情况后,向客户详解介绍相关的风险提示,普及了基础金融知识。听完厅堂经理的悉心介绍之后,客户表示十分理解,最终放弃办理业务。

账户出借有风险 开卡务必要谨慎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以及《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规定: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本、护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审核……”。

根据以上规定,从本案来看,客户虽然都已年满十六周岁,满足开卡条件,但按照正常分析,这个年龄段应该是上学的黄金时段。对于学生而言,在这个时段没有在上课而是来银行开卡,必然会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观察与正常沟通,较容易能发现该群体属于学生群体,虽没有透露学校相关信息,但是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小区或同一地址,较为可疑。

客户的开户理由不真实,并不是自愿开户,而是由学校教师组织来银行开户,且银行卡并非本人使用,而是要交给学校。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做好客户安全宣教

结合本文所述案例,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客户安全宣教。

银行工作人员要坚持按制度办理业务,尤其是办理开卡业务时一定要确认是客户本人自愿办理卡片,且为本人使用。这既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需要,对银行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受理业务时把好第一关,防范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欺诈。

个人客户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能在识别客户身份时起到关键作用,在遇到可疑客户时,要通过多方面的核查,仔细观察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做到能够及时有效鉴别。

遇到外地身份证开卡、结伴开卡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客户开卡的用途,符合正常条件后,方可办理。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工作人员要积极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受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风险提示,强调办卡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常用联系方式、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能告诉他人,卡片不能转借,不能转卖借记卡等风险事项。当银行工作人员尽到责任后,客户也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者单位:广发银行西安分行)


拒绝异常开户行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9

□王晶

随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金融消费与普通民众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金融行业的产品创新不断,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对于可能引发风险的相关事件,银行应积极妥善处理,拒绝异常开户行为。

少年批量办理银行卡 引起网点关注

2020年5月某天,营业时间刚到,陆续有刚满十六周岁的客户来网点办理借记卡。厅堂经理正常询问其办理借记卡的用途是什么,办卡种类是什么类型,在本地是否有住址。客户均表示,因为住在附近,为方便日常生活使用,且可以为自己做存款储备,才来银行办理借记卡。但在办卡过程中,厅堂经理意外发现客户都是外地口音,且身份证都为外地人,数量较多。询问客户是否相互认识,办理业务的客户均称不认识,然而,在填写基本信息时,客户所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地址,这一异常情况立刻引起了厅堂经理们的高度注意。

隐瞒身份开卡 银行充分提示风险

经反复确认,客户终于承认他们其实是某学校的学生,还在读书,是教师组织前来办卡,为了不让银行发现漏洞,提前已经准备好办卡所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并叮嘱客户不要透露学生身份。厅堂经理了解了实际情况后,向客户详解介绍相关的风险提示,普及了基础金融知识。听完厅堂经理的悉心介绍之后,客户表示十分理解,最终放弃办理业务。

账户出借有风险 开卡务必要谨慎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以及《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规定: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本、护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审核……”。

根据以上规定,从本案来看,客户虽然都已年满十六周岁,满足开卡条件,但按照正常分析,这个年龄段应该是上学的黄金时段。对于学生而言,在这个时段没有在上课而是来银行开卡,必然会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

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观察与正常沟通,较容易能发现该群体属于学生群体,虽没有透露学校相关信息,但是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小区或同一地址,较为可疑。

客户的开户理由不真实,并不是自愿开户,而是由学校教师组织来银行开户,且银行卡并非本人使用,而是要交给学校。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做好客户安全宣教

结合本文所述案例,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客户安全宣教。

银行工作人员要坚持按制度办理业务,尤其是办理开卡业务时一定要确认是客户本人自愿办理卡片,且为本人使用。这既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需要,对银行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受理业务时把好第一关,防范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欺诈。

个人客户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能在识别客户身份时起到关键作用,在遇到可疑客户时,要通过多方面的核查,仔细观察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做到能够及时有效鉴别。

遇到外地身份证开卡、结伴开卡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客户开卡的用途,符合正常条件后,方可办理。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工作人员要积极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受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风险提示,强调办卡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常用联系方式、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能告诉他人,卡片不能转借,不能转卖借记卡等风险事项。当银行工作人员尽到责任后,客户也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作者单位:广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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