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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评估车损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3 09:39:16    作者:胡剑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胡剑雄

明明修车花了15万余元,为何保险公司只赔7万多元?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法院调解的一起案子,解开了这个疑惑,其中的原因或许能给有车族一点提醒。

2019年12月,海盐沈荡董司村的庄先生把自己刚买的奔驰新车借给亲戚柯女士使用。当月17日下午,天下着雨,柯女士驾驶这辆奔驰车外出办事,当车行驶至海盐经济开发区某十字路口转弯时,不慎撞上护栏并将同时转弯的骑电动车的卢女士撞倒,奔驰车与电动车均受损严重,卢女士也因此受伤。2020年1月,交警部门认定,柯女士驾驶车辆转弯时未减速并疏于观察,而卢女士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车,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有过错,负同等责任。

但在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出来之前,柯女士自以为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能赔偿修理费,为尽快将车辆修好后还给庄先生,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将奔驰车拖至某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并私自委托外地评估公司对车辆的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奔驰车的损失价值为15.3万元。事后,柯女士将车辆受损的情况告知了庄先生,修理厂将奔驰车修复后,庄先生支付了修理款。

随后,庄先生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但几经协商,双方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庄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5.3万元。

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事故当事人柯女士私自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符合理赔程序,同时保险公司不认可评估公司的定损金额,认为庄先生要求的理赔金额过高,提出对车辆损失重新进行鉴定。10月底,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重新鉴定,评估结论为此次事故造成的奔驰车损失金额为7.7万元。

经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同意以重新评估报告中的7.7万元进行理赔。案件调解结束后,庄先生懊悔地说:“早知道有这个规定,我就不会默许柯女士这样做,应该在第一次评估的时候就通知保险公司到场,都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法官提醒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单约定的程序进行,对车辆定损和评估鉴定,切记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否则,当保险公司对原来的定损提出异议时理赔时间将被延长。

(作者单位:浙江海盐人保财险)


私自评估车损不能作为索赔依据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03

□胡剑雄

明明修车花了15万余元,为何保险公司只赔7万多元?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法院调解的一起案子,解开了这个疑惑,其中的原因或许能给有车族一点提醒。

2019年12月,海盐沈荡董司村的庄先生把自己刚买的奔驰新车借给亲戚柯女士使用。当月17日下午,天下着雨,柯女士驾驶这辆奔驰车外出办事,当车行驶至海盐经济开发区某十字路口转弯时,不慎撞上护栏并将同时转弯的骑电动车的卢女士撞倒,奔驰车与电动车均受损严重,卢女士也因此受伤。2020年1月,交警部门认定,柯女士驾驶车辆转弯时未减速并疏于观察,而卢女士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车,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有过错,负同等责任。

但在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出来之前,柯女士自以为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能赔偿修理费,为尽快将车辆修好后还给庄先生,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将奔驰车拖至某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并私自委托外地评估公司对车辆的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奔驰车的损失价值为15.3万元。事后,柯女士将车辆受损的情况告知了庄先生,修理厂将奔驰车修复后,庄先生支付了修理款。

随后,庄先生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但几经协商,双方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庄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5.3万元。

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事故当事人柯女士私自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符合理赔程序,同时保险公司不认可评估公司的定损金额,认为庄先生要求的理赔金额过高,提出对车辆损失重新进行鉴定。10月底,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重新鉴定,评估结论为此次事故造成的奔驰车损失金额为7.7万元。

经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同意以重新评估报告中的7.7万元进行理赔。案件调解结束后,庄先生懊悔地说:“早知道有这个规定,我就不会默许柯女士这样做,应该在第一次评估的时候就通知保险公司到场,都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法官提醒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单约定的程序进行,对车辆定损和评估鉴定,切记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否则,当保险公司对原来的定损提出异议时理赔时间将被延长。

(作者单位:浙江海盐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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