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小贷公司戴上“金箍”

发布时间:2020-11-11 09:22:0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丽娟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公司快速成长,借助其长期积累的客户数据和新兴的大数据处理技术,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依托金融科技母公司平台快速发展的小贷公司,利用网络小贷业务突破了经营区域限制和融资杠杆约束等条款,积聚了风险,需加以监管。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短期来看,将会对个别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产生一定的整改压力;且随着网络小贷业务门槛的提高及展业地域的限定,其牌照优势在降低。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促进整个网络小贷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高准入门槛。此前,不同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一,从2000万元到1亿元不等。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大幅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门槛,规定“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同时,随着网络小贷业务门槛的提高,大型互联网公司或将转战消费金融或银行牌照布局相关业务;而对于新进入者,则面临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

侧重小额分散。《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且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单纯从金额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小贷业务,其单户借款金额大部分符合30万元的金额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针对暂无收入的学生群体发放的网络小贷业务则面临着较大的整改压力,甚至可能导致过度负债消费,积聚经济金融风险。

限定经营区域。《征求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将网络小贷业务限定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有助于降低跨省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正如戴上“金箍”的孙悟空,有了网贷新规约束的网络小贷业务,也将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小贷公司戴上“金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11

□王丽娟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公司快速成长,借助其长期积累的客户数据和新兴的大数据处理技术,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依托金融科技母公司平台快速发展的小贷公司,利用网络小贷业务突破了经营区域限制和融资杠杆约束等条款,积聚了风险,需加以监管。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短期来看,将会对个别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产生一定的整改压力;且随着网络小贷业务门槛的提高及展业地域的限定,其牌照优势在降低。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促进整个网络小贷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高准入门槛。此前,不同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一,从2000万元到1亿元不等。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大幅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贷业务的门槛,规定“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同时,随着网络小贷业务门槛的提高,大型互联网公司或将转战消费金融或银行牌照布局相关业务;而对于新进入者,则面临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

侧重小额分散。《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且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单纯从金额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小贷业务,其单户借款金额大部分符合30万元的金额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针对暂无收入的学生群体发放的网络小贷业务则面临着较大的整改压力,甚至可能导致过度负债消费,积聚经济金融风险。

限定经营区域。《征求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将网络小贷业务限定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有助于降低跨省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正如戴上“金箍”的孙悟空,有了网贷新规约束的网络小贷业务,也将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