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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亲戚借款”

发布时间:2020-10-20 09:13:25    作者:吴静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吴静

古人云“力微休负重,言轻莫劝人”。帮助别人应以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为限,如果通过触犯法律的方式帮助别人,那么不但不能帮助别人,自己也将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这则案例讲述的便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为帮助自己的亲戚筹集资金,利用职务便利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后导致牢狱之灾的事例。

案情简介:为帮亲戚,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集资逾千万

2016年,某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28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将盗用他人身份潜逃长达4年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捉拿归案。钟某原本为某银行理财部经理,收入颇丰,家庭美满。2007年,钟某堂弟的公司因经营不善,急需大笔资金周转,堂弟找到了钟某。碍于亲戚关系,钟某借给堂弟几十万元作为周转。但资金补充进堂弟公司后并无起色。钟某堂弟称其仍需几十万元资金周转,等到公司起死回生了,就可以归还先前借钟某的款项,否则钟某前期投入借款会打水漂。钟某无奈只能四处筹钱,几个月时间内陆续借给堂弟资金一百余万元。眼见资金缺口不断增大,钟某已无资金可借,无奈之下,便打起了其所负责的银行客户的主意。

因钟某身份特殊,许诺利息比银行理财利率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信任钟某,并委托钟某做投资。为取得客户信任,刚开始两年,钟某都按时给客户发放利息。尝到“甜头”的客户对钟某深信不疑,随之而来的投资客户也越来越多,钟某手上的资金也逐渐增多。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钟某非法吸收十余人存款合计1228万元。但由于钟某承诺的高额利息要不断支付,加之堂弟一直没有还钱,钟某发现可供运转的资金越来越少,而更多的客户还在催要本金和利息。此时,钟某才开始真正慌了神。2012年5月,走投无路的钟某从银行悄悄辞职,连夜潜逃离开了家乡。发觉钟某潜逃之后,找其投资的客户这才醒悟到上当受骗,立即联名向警方举报。

据悉,为尽快将嫌疑人钟某抓获,办案民警多次前往钟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但钟某家人一口咬定不知道钟某去向,也没有联系方式。2015年6月,民警获悉钟某的父亲去世,料想钟某可能会回家奔丧,便布置了大量警力在周边蹲守,但在连续蹲守了两天两夜后,民警依然没有发现钟某的踪影。但办案民警并没有就此放弃,2016年上半年,警方通过调查获悉,钟某冒用了某地居民王某的身份,并在另一城市某小区内出没。警方当即赶往该小区,一举将其擒获。经审讯,钟某对利用职务之便,以投资理财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钟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某地警方依法逮捕。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现象原因分析

银行工作人员由于职业因素,极易成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所具有的特殊身份,使被害人对其本人及其集资活动比较信任,特别是被害人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其银行老客户,他们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资金。

二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对借贷、转账等业务流程的熟悉和经手相关业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相关文件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

三是非法集资者一般要为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以收取资金,特别是当其编造帮企业银行转贷等理由时,需要伪造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的中转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则较易利用工作关系而伪造成功。

四是目前银行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存在价差,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一线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其在资金供需方之间实际上充当了资金掮客的角色,并从中牟取利益。

五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较之吸储利息更高的利息向急需资金的人转手放贷,从中牟取吸储与放贷之间的利息差。

银行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银行网点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

二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假借为银行揽储、代客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集资或充当“资金掮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三是社会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中,社会公众一般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或误认为将资金投资给银行而非参与集资,一旦所投资金无法收回,便会把矛头指向银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易滋生职务犯罪和道德风险。银行员工在进行犯罪行为的同时,容易出现利用银行信誉或资源,牟取高额利息回报的现象,极易滋生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同时易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做好“三个强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金融机构应该做好以下“三个强化”,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一)强化教育,做到源头防范。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使员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提高员工廉洁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员工触犯从业底线。二是组织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蚀,俭以养廉淡泊明志,清晰界定是非和荣辱,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底线。三是组织员工学习典型案例。剖析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将面临的法律制裁,使员工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鉴别力和自控力。

(二)强化管理,化解风险隐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日常动态管理。特别是关注和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生活状态,如生活、投资、交友、婚姻、家庭关系和个人爱好等。通过家访、谈心、约谈、考试、检查、排查、审计、稽核和督促等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化解,避免案件发生。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做到“三个关注”——关注细节、关注异常、关注个人品德,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风险。三是可探索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实行监控。依托领先科技优势,运用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等风险监测系统,加强对员工账户资金变化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分析风险事件,进一步提升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三)强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探索建立员工家庭信息管理档案,加强与员工家庭成员的沟通,配合员工所属金融机构做好教育工作。一旦员工出现家庭变故、参与非法集资或民间借贷等可能引发各类经济犯罪的情况,要及时沟通,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范风险于未然。二是探索建立员工经济互助求救渠道。并非所有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均是因为贪念,也有银行从业人员是因家庭变故、生活困难所致。因此,对发生家庭变故或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要多给予慰问和关心,当员工家庭遭遇不幸时,多一个渠道让员工得到帮助,不失为一种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方法。

(作者单位:长安银行)


变味的“亲戚借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0

□吴静

古人云“力微休负重,言轻莫劝人”。帮助别人应以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为限,如果通过触犯法律的方式帮助别人,那么不但不能帮助别人,自己也将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这则案例讲述的便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为帮助自己的亲戚筹集资金,利用职务便利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后导致牢狱之灾的事例。

案情简介:为帮亲戚,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集资逾千万

2016年,某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228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将盗用他人身份潜逃长达4年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捉拿归案。钟某原本为某银行理财部经理,收入颇丰,家庭美满。2007年,钟某堂弟的公司因经营不善,急需大笔资金周转,堂弟找到了钟某。碍于亲戚关系,钟某借给堂弟几十万元作为周转。但资金补充进堂弟公司后并无起色。钟某堂弟称其仍需几十万元资金周转,等到公司起死回生了,就可以归还先前借钟某的款项,否则钟某前期投入借款会打水漂。钟某无奈只能四处筹钱,几个月时间内陆续借给堂弟资金一百余万元。眼见资金缺口不断增大,钟某已无资金可借,无奈之下,便打起了其所负责的银行客户的主意。

因钟某身份特殊,许诺利息比银行理财利率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信任钟某,并委托钟某做投资。为取得客户信任,刚开始两年,钟某都按时给客户发放利息。尝到“甜头”的客户对钟某深信不疑,随之而来的投资客户也越来越多,钟某手上的资金也逐渐增多。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钟某非法吸收十余人存款合计1228万元。但由于钟某承诺的高额利息要不断支付,加之堂弟一直没有还钱,钟某发现可供运转的资金越来越少,而更多的客户还在催要本金和利息。此时,钟某才开始真正慌了神。2012年5月,走投无路的钟某从银行悄悄辞职,连夜潜逃离开了家乡。发觉钟某潜逃之后,找其投资的客户这才醒悟到上当受骗,立即联名向警方举报。

据悉,为尽快将嫌疑人钟某抓获,办案民警多次前往钟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但钟某家人一口咬定不知道钟某去向,也没有联系方式。2015年6月,民警获悉钟某的父亲去世,料想钟某可能会回家奔丧,便布置了大量警力在周边蹲守,但在连续蹲守了两天两夜后,民警依然没有发现钟某的踪影。但办案民警并没有就此放弃,2016年上半年,警方通过调查获悉,钟某冒用了某地居民王某的身份,并在另一城市某小区内出没。警方当即赶往该小区,一举将其擒获。经审讯,钟某对利用职务之便,以投资理财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钟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某地警方依法逮捕。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现象原因分析

银行工作人员由于职业因素,极易成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所具有的特殊身份,使被害人对其本人及其集资活动比较信任,特别是被害人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其银行老客户,他们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资金。

二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对借贷、转账等业务流程的熟悉和经手相关业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相关文件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

三是非法集资者一般要为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以收取资金,特别是当其编造帮企业银行转贷等理由时,需要伪造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的中转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则较易利用工作关系而伪造成功。

四是目前银行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存在价差,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一线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其在资金供需方之间实际上充当了资金掮客的角色,并从中牟取利益。

五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较之吸储利息更高的利息向急需资金的人转手放贷,从中牟取吸储与放贷之间的利息差。

银行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银行网点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

二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假借为银行揽储、代客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集资或充当“资金掮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三是社会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中,社会公众一般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或误认为将资金投资给银行而非参与集资,一旦所投资金无法收回,便会把矛头指向银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易滋生职务犯罪和道德风险。银行员工在进行犯罪行为的同时,容易出现利用银行信誉或资源,牟取高额利息回报的现象,极易滋生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同时易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做好“三个强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金融机构应该做好以下“三个强化”,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一)强化教育,做到源头防范。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使员工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提高员工廉洁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员工触犯从业底线。二是组织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蚀,俭以养廉淡泊明志,清晰界定是非和荣辱,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底线。三是组织员工学习典型案例。剖析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将面临的法律制裁,使员工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鉴别力和自控力。

(二)强化管理,化解风险隐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日常动态管理。特别是关注和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生活状态,如生活、投资、交友、婚姻、家庭关系和个人爱好等。通过家访、谈心、约谈、考试、检查、排查、审计、稽核和督促等办法,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化解,避免案件发生。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做到“三个关注”——关注细节、关注异常、关注个人品德,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风险。三是可探索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实行监控。依托领先科技优势,运用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等风险监测系统,加强对员工账户资金变化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分析风险事件,进一步提升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三)强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探索建立员工家庭信息管理档案,加强与员工家庭成员的沟通,配合员工所属金融机构做好教育工作。一旦员工出现家庭变故、参与非法集资或民间借贷等可能引发各类经济犯罪的情况,要及时沟通,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范风险于未然。二是探索建立员工经济互助求救渠道。并非所有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均是因为贪念,也有银行从业人员是因家庭变故、生活困难所致。因此,对发生家庭变故或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要多给予慰问和关心,当员工家庭遭遇不幸时,多一个渠道让员工得到帮助,不失为一种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方法。

(作者单位:长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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