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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开启金控公司规范化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0-09-17 08:54:55    作者:袁婉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君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明确要求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依《金控办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此不再有那些有金控之实却长期不被监管的金控公司,所有的金控公司都将纳入规范化监管,开启金控公司规范化发展的新时代。

最近引发山西金融地震的德御系就是这样一家以实业控股银行的金控公司。2004年4月晋中德御农贸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晋中德御农贸有限公司、晋中永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整合,成立了“德御农业”。2013年至今,德御系企业先后入股晋中银行、阳泉商业银行等两家本地城商行,以及至少八家当地农商行。入股银行如此多,以至于当地人谑称德御农业的董事长田文军为“行长”。这位“行长”给入股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坏账,甚至搅乱了山西金融系统。他的操作手法非常简单,那就是在购买了银行股权之后,立刻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套现,这不仅不占用德御系企业的资金,还能顺利拿到银行控制权。但德御系这种资本与资金运作的典型特点是——资金需要环环相扣,而这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中间出现裂缝,借助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资产快速扩张的融资风险就会被迅速放大,而且随着战线越拉越长,风险越来越大。

类似德御系这样的以实业控股金融的公司,表面上看起来做的是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其实更多的是关联交易和“自融”业务。很多民营金控通过设立多层次的股权“嵌套”,隐匿股权架构,本身隐藏在幕后,让金融机构进行利益输送。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首先控制产业,然后把产业抵押给银行,再去控制另一家银行,再去给自己的实业贷款,通过设立多个实业公司层次嵌套的方式,把产业和金融紧紧捆在一起,互相“成就”,但这种“成就”往往是建立在人为制造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的,不是真正客观的资金需求,更多的是“自融”,一个左手倒右手的游戏。一旦经济形势发生逆转,金融风险就会立刻显现出来。

如何促使民营金控公司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国务院确定了“准入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国务院文件的发布和人民银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续还将有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出台。其中,《金控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第十九条确立了“一控两参”模式,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金控办法》实施后,新增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相信《金控办法》出台之后,金控公司这个金融监管空白将会得到有效填补,同时后续细则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金控公司未来的发展,使之成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主体。


记者观察:开启金控公司规范化发展之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7

□记者 袁婉君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明确要求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依《金控办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从此不再有那些有金控之实却长期不被监管的金控公司,所有的金控公司都将纳入规范化监管,开启金控公司规范化发展的新时代。

最近引发山西金融地震的德御系就是这样一家以实业控股银行的金控公司。2004年4月晋中德御农贸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晋中德御农贸有限公司、晋中永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整合,成立了“德御农业”。2013年至今,德御系企业先后入股晋中银行、阳泉商业银行等两家本地城商行,以及至少八家当地农商行。入股银行如此多,以至于当地人谑称德御农业的董事长田文军为“行长”。这位“行长”给入股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坏账,甚至搅乱了山西金融系统。他的操作手法非常简单,那就是在购买了银行股权之后,立刻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套现,这不仅不占用德御系企业的资金,还能顺利拿到银行控制权。但德御系这种资本与资金运作的典型特点是——资金需要环环相扣,而这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中间出现裂缝,借助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资产快速扩张的融资风险就会被迅速放大,而且随着战线越拉越长,风险越来越大。

类似德御系这样的以实业控股金融的公司,表面上看起来做的是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其实更多的是关联交易和“自融”业务。很多民营金控通过设立多层次的股权“嵌套”,隐匿股权架构,本身隐藏在幕后,让金融机构进行利益输送。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首先控制产业,然后把产业抵押给银行,再去控制另一家银行,再去给自己的实业贷款,通过设立多个实业公司层次嵌套的方式,把产业和金融紧紧捆在一起,互相“成就”,但这种“成就”往往是建立在人为制造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的,不是真正客观的资金需求,更多的是“自融”,一个左手倒右手的游戏。一旦经济形势发生逆转,金融风险就会立刻显现出来。

如何促使民营金控公司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国务院确定了“准入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国务院文件的发布和人民银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续还将有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出台。其中,《金控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第十九条确立了“一控两参”模式,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金控办法》实施后,新增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相信《金控办法》出台之后,金控公司这个金融监管空白将会得到有效填补,同时后续细则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金控公司未来的发展,使之成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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