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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 需要三个转变

发布时间:2020-07-29 10:07:49    作者:郭晓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郭晓蓓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其中北京、上海数字经济GDP占比已经超过50%。

数字经济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领域发展亮点频出。推动我国经济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不仅能够创造大量投资机会,有效拓展国内需求,还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期。

无论是从当前还是长远看,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对于经济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字技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冲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稳定器,数字经济将开启新一轮经济周期,成为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的引擎。

王梓/制图

数字经济呼唤数字金融

后疫情时代,资金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需要数字金融给予支持,原因在于:

首先,数字经济产生的信息更丰富更多维,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是以信息不对称管理为立足点的机构,数字经济本身的丰富信息可以让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有效信息,从而改变原有的服务方式和业务模式,比如对无抵押小微企业的贷款。但是,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信息处理模式只能对抵押物等有限信息有效处理,还无法通过对海量大数据处理来获取价值信息,形成了较大的信息处理瓶颈。

其次,数字经济信息变化快,周期短,和“慢节奏”的传统金融信息处理速度不匹配。数字经济下需求特点是“急、快、短、频”,比如企业资金需求,常常是一周,甚至一两天之内就要求满足需要。而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赖客户经理等,人工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的定期走访。信息更新的周期长,速度慢,难以和数字经济匹配,也难以有效防范数字经济里的业务风险。

再次,数字经济信息传播快,关联影响更为明显,传统金融机构“单点式”风险防范模式难以应对。数字经济上下游以及关联主体之间的影响会迅速传递开来,成片、成圈、成线的影响相关企业和个人。而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赖单个主体的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信息掌握来防范风险。这种“单点式”风险防范模式在数字经济下会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力。

商业银行

如何推进数字化进程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经济金融领域。凭借强大的数据支撑、高效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嵌入式的客户体验,部分金融科技机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占金融市场,大有“外行”赶超“内行”之势。

要想在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需要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转变客户经营方式。一方面,增强洞察和聚焦客户需求的能力。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研究队伍,研究社会、经济、行业、区域等发展趋势,洞察市场客户需求先机;同时,将银行所有的客户接触点变成客户需求信息的收集点,加强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动作、行为、声音、图像等多方位的结构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整合客户信息,建立统一视图的客户信息体系,加强客户数据多维度的挖掘分析,保持自己的长期战略定位和定力。另一方面,全面优化客户体验。要改变以往银行单纯以AUM(管理客户金融资产)为客户分层的管理思维,从专业和人文情感两方面满足客户需求。重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深入挖掘和动态捕捉客户需求,根据客户自身的特征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同时,要重视客户服务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要加快渠道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确保客户在所有渠道的服务一致体验。

转变组织文化理念。打破以往层级制的“条条框框”束缚,积极对标互联网公司,以项目制为抓手,跨条线跨层级组建灵活的敏捷组织/柔性团队。建立机制,让“听得见炮火的士兵呼唤炮火”,把决策权交给用户和一线员工。要改变以往创新因风控而瞻前顾后、停滞不前的局面,构建专业的从客户角度思考问题的新型风险管理文化。

转变数据运用方式。一是要把数据作为银行的核心资产来管理,加快数据治理,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夯实数据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加快业务用例管理和数据分析平台等建设,打造高水平数据专业团队,大力促进大数据规模化应用。二是要实现数据运用和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要从战略高度确定需要重塑的传统业务和数字化的新业务路线图,明确数字化目标,以业务价值为中心,建立有效机制,通过不断迭代升级,逐步改变原有的营运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和业务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科学规范数据运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最后,需要指出,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融合创新,虽然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载体、渠道、技术和效率,但没有改变交易对象、支付、资产定价与交易的功能,没有改变金融业的风险属性。此外,数字本身是中性的,不合理的运用也会导致各种风险甚至犯罪。正因如此,监管机构既要对数字金融的发展持包容、开放的态度,也要密切关注其发展中的问题,把握监管与创新的平衡,强调数字金融治理和合法经营,促进规范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 需要三个转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29

□郭晓蓓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其中北京、上海数字经济GDP占比已经超过50%。

数字经济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各领域发展亮点频出。推动我国经济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不仅能够创造大量投资机会,有效拓展国内需求,还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期。

无论是从当前还是长远看,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对于经济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字技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冲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稳定器,数字经济将开启新一轮经济周期,成为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的引擎。

王梓/制图

数字经济呼唤数字金融

后疫情时代,资金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需要数字金融给予支持,原因在于:

首先,数字经济产生的信息更丰富更多维,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是以信息不对称管理为立足点的机构,数字经济本身的丰富信息可以让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有效信息,从而改变原有的服务方式和业务模式,比如对无抵押小微企业的贷款。但是,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信息处理模式只能对抵押物等有限信息有效处理,还无法通过对海量大数据处理来获取价值信息,形成了较大的信息处理瓶颈。

其次,数字经济信息变化快,周期短,和“慢节奏”的传统金融信息处理速度不匹配。数字经济下需求特点是“急、快、短、频”,比如企业资金需求,常常是一周,甚至一两天之内就要求满足需要。而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赖客户经理等,人工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的定期走访。信息更新的周期长,速度慢,难以和数字经济匹配,也难以有效防范数字经济里的业务风险。

再次,数字经济信息传播快,关联影响更为明显,传统金融机构“单点式”风险防范模式难以应对。数字经济上下游以及关联主体之间的影响会迅速传递开来,成片、成圈、成线的影响相关企业和个人。而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赖单个主体的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信息掌握来防范风险。这种“单点式”风险防范模式在数字经济下会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力。

商业银行

如何推进数字化进程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经济金融领域。凭借强大的数据支撑、高效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嵌入式的客户体验,部分金融科技机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占金融市场,大有“外行”赶超“内行”之势。

要想在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需要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转变客户经营方式。一方面,增强洞察和聚焦客户需求的能力。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研究队伍,研究社会、经济、行业、区域等发展趋势,洞察市场客户需求先机;同时,将银行所有的客户接触点变成客户需求信息的收集点,加强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动作、行为、声音、图像等多方位的结构和非结构化数据采集。整合客户信息,建立统一视图的客户信息体系,加强客户数据多维度的挖掘分析,保持自己的长期战略定位和定力。另一方面,全面优化客户体验。要改变以往银行单纯以AUM(管理客户金融资产)为客户分层的管理思维,从专业和人文情感两方面满足客户需求。重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深入挖掘和动态捕捉客户需求,根据客户自身的特征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同时,要重视客户服务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要加快渠道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确保客户在所有渠道的服务一致体验。

转变组织文化理念。打破以往层级制的“条条框框”束缚,积极对标互联网公司,以项目制为抓手,跨条线跨层级组建灵活的敏捷组织/柔性团队。建立机制,让“听得见炮火的士兵呼唤炮火”,把决策权交给用户和一线员工。要改变以往创新因风控而瞻前顾后、停滞不前的局面,构建专业的从客户角度思考问题的新型风险管理文化。

转变数据运用方式。一是要把数据作为银行的核心资产来管理,加快数据治理,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夯实数据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加快业务用例管理和数据分析平台等建设,打造高水平数据专业团队,大力促进大数据规模化应用。二是要实现数据运用和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要从战略高度确定需要重塑的传统业务和数字化的新业务路线图,明确数字化目标,以业务价值为中心,建立有效机制,通过不断迭代升级,逐步改变原有的营运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和业务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科学规范数据运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最后,需要指出,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融合创新,虽然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载体、渠道、技术和效率,但没有改变交易对象、支付、资产定价与交易的功能,没有改变金融业的风险属性。此外,数字本身是中性的,不合理的运用也会导致各种风险甚至犯罪。正因如此,监管机构既要对数字金融的发展持包容、开放的态度,也要密切关注其发展中的问题,把握监管与创新的平衡,强调数字金融治理和合法经营,促进规范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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