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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创新实践,快速化解纠纷

——南宁积极探索银行业纠纷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0-05-21 10:12:56    作者:潘向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潘向前

5月9日,南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一天内完成了一件消费纠纷事项的成功调解和司法确认全部工作,当事人当天就拿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实现了广西银行业纠纷事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零的突破,开启了银行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给消费者和银行机构带来了便捷高效、免费服务的新体验。

客户黄先生因信用卡消费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产生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供当事双方参考,当事双方也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青秀区人民法院对纠纷事项和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后,快速出具民事裁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客户黄先生和银行机构实现了当天完成纠纷调解、当天拿到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全程零费用,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了信用卡纠纷。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无需任何费用。这为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提供了全新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既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和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调解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立足创新实践,探索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积极开展诉调对接、银调对接、监调对接工作,推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银行业纠纷解决新模式,为消费者和银行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纠纷化解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南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


立足创新实践,快速化解纠纷

——南宁积极探索银行业纠纷化解新模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1

□潘向前

5月9日,南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一天内完成了一件消费纠纷事项的成功调解和司法确认全部工作,当事人当天就拿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实现了广西银行业纠纷事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零的突破,开启了银行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给消费者和银行机构带来了便捷高效、免费服务的新体验。

客户黄先生因信用卡消费与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产生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供当事双方参考,当事双方也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青秀区人民法院对纠纷事项和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后,快速出具民事裁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客户黄先生和银行机构实现了当天完成纠纷调解、当天拿到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全程零费用,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了信用卡纠纷。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无需任何费用。这为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提供了全新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既维护了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和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调解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立足创新实践,探索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积极开展诉调对接、银调对接、监调对接工作,推出“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银行业纠纷解决新模式,为消费者和银行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纠纷化解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南宁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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