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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审理金融案件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30 08:07:55    作者:袁婉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君

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要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审判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的企业商事案件,明确因疫情防控引发纠纷的司法审查原则和标准,组织骨干力量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和预判。将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引导、鼓励各市场主体达成减租、减息、分期履行等调解方案。高效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金融案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银企合作,携手共渡难关。

法定公告期满前为抗疫医疗物资销售企业开具支票

2月18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服务副中心中小企业值班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个紧急求助。通州区一家从事医疗物资销售的中小企业咨询支票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该企业以销售手术器械、口罩、防护衣等医疗物资为主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需求激增,企业从春节至今一直在忙着调配各种医疗物资,第一时间供应给各个医院、乡镇卫生所等急需机构,忙中出错,把客户交付的转账支票丢失。因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和压力,该企业多次与付款方沟通,希望先付货款以解燃眉之急,但付款方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对支票宣告无效后才能付款。

了解情况后,通州法院法官告知该企业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宣布支票失效后要求付款方支付货款,并告知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将申请书邮寄至法院。收到申请书后,通州法院与银行取得联系,在银行停止当天营业之前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完成了公告程序。法定公告期是60天,按照法律规定,公告期结束后,支票在法律层面上才算真正的无效,付款方才能重新出具支票支付货款。为助力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通州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与付款方联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释法析理。付款方对支票丢失后的法律风险及公示催告程序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也了解到了这家抗疫小企业的艰难。于次日为申请人重新开具了支票。

解封某家具企业设定担保的账户

2020年4月初,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一方某家具企业来电称春节前,法院冻结了包括其在内的四被告共计10余个银行账户。现在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账户被查封导致无法缴税缴社保,无法接收银行贷款,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企业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希望法院协助与申请人沟通协商解封账户。

承办法官迅速核实案件情况,了解到该案四被告欠付原告广告制作费1000余万元。原告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了四被告名下10余个银行账户。被告要求解封的四个账户用于被告企业缴税缴社保,发工资,接收、偿还银行贷款,向供应商付款等。因冻结账户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复工复产。承办法官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申请人也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法院查封四被告十余个账户的总金额仅20余万元,对四被告的偿付能力存疑,不同意解封账户。四被告得知无法与申请人协商,向法院提供担保公司的保函、现金担保请求解封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四个账户。

通州法院及时组成合议庭就担保财产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及财产价值能否满足申请人请求的数额等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四被告提供的担保较为充分、有效,符合解封条件,一致同意解除该四个账户的查封。次日,合议庭出具解封裁定书。

解封某牧业公司学车餐供应专用账户

2020年3月10日下午,通州法院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寄送的解除查封申请。申请人刘某表示,其在诉前调解阶段申请查封了某牧业公司的账户。该账户系丽江某食品公司与永胜县政府肉类采购合同的执行账户。查封导致食品公司无法收到货款,引发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为当地中小学食堂供应肉类。永胜县教体局决定:如果该账户不能在2020年3月13日前解除查封,将解除与食品公司的采购合同。食品公司系中小微企业,以上供应合同是该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解除合同将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为此,刘某申请解除对该银行账户的查封。

收到解封申请书后,距离永胜县教体局最后的解封期限仅剩三天时间。由于被冻结账户未与北京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联网,无法在网上在线完成解封操作。通州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应急预案,当日出具解封裁定后主动联系立案、执行部门,利用北京市高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与云南省高院对接,将解封手续远程传送至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此同时,积极与当地法院、教体局、银行沟通协调,及时跟进解封进程,最终在2020年3月12日上午完成了账户解封。

账户解封后,食品公司如期收到永胜县教体局拨付的采购货款,永胜县学生餐肉类供应已恢复正常,各方同意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食品公司的经营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并于当日主动向原告偿还涉案债务60万元。


高效审理金融案件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4-30

□记者 袁婉君

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要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审判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的企业商事案件,明确因疫情防控引发纠纷的司法审查原则和标准,组织骨干力量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和预判。将调解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引导、鼓励各市场主体达成减租、减息、分期履行等调解方案。高效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金融案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银企合作,携手共渡难关。

法定公告期满前为抗疫医疗物资销售企业开具支票

2月18日下午,北京通州法院服务副中心中小企业值班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个紧急求助。通州区一家从事医疗物资销售的中小企业咨询支票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该企业以销售手术器械、口罩、防护衣等医疗物资为主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需求激增,企业从春节至今一直在忙着调配各种医疗物资,第一时间供应给各个医院、乡镇卫生所等急需机构,忙中出错,把客户交付的转账支票丢失。因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和压力,该企业多次与付款方沟通,希望先付货款以解燃眉之急,但付款方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对支票宣告无效后才能付款。

了解情况后,通州法院法官告知该企业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宣布支票失效后要求付款方支付货款,并告知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将申请书邮寄至法院。收到申请书后,通州法院与银行取得联系,在银行停止当天营业之前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完成了公告程序。法定公告期是60天,按照法律规定,公告期结束后,支票在法律层面上才算真正的无效,付款方才能重新出具支票支付货款。为助力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通州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与付款方联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释法析理。付款方对支票丢失后的法律风险及公示催告程序有了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也了解到了这家抗疫小企业的艰难。于次日为申请人重新开具了支票。

解封某家具企业设定担保的账户

2020年4月初,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一方某家具企业来电称春节前,法院冻结了包括其在内的四被告共计10余个银行账户。现在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账户被查封导致无法缴税缴社保,无法接收银行贷款,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企业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希望法院协助与申请人沟通协商解封账户。

承办法官迅速核实案件情况,了解到该案四被告欠付原告广告制作费1000余万元。原告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了四被告名下10余个银行账户。被告要求解封的四个账户用于被告企业缴税缴社保,发工资,接收、偿还银行贷款,向供应商付款等。因冻结账户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复工复产。承办法官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申请人也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法院查封四被告十余个账户的总金额仅20余万元,对四被告的偿付能力存疑,不同意解封账户。四被告得知无法与申请人协商,向法院提供担保公司的保函、现金担保请求解封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四个账户。

通州法院及时组成合议庭就担保财产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及财产价值能否满足申请人请求的数额等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四被告提供的担保较为充分、有效,符合解封条件,一致同意解除该四个账户的查封。次日,合议庭出具解封裁定书。

解封某牧业公司学车餐供应专用账户

2020年3月10日下午,通州法院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寄送的解除查封申请。申请人刘某表示,其在诉前调解阶段申请查封了某牧业公司的账户。该账户系丽江某食品公司与永胜县政府肉类采购合同的执行账户。查封导致食品公司无法收到货款,引发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为当地中小学食堂供应肉类。永胜县教体局决定:如果该账户不能在2020年3月13日前解除查封,将解除与食品公司的采购合同。食品公司系中小微企业,以上供应合同是该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解除合同将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为此,刘某申请解除对该银行账户的查封。

收到解封申请书后,距离永胜县教体局最后的解封期限仅剩三天时间。由于被冻结账户未与北京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联网,无法在网上在线完成解封操作。通州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应急预案,当日出具解封裁定后主动联系立案、执行部门,利用北京市高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与云南省高院对接,将解封手续远程传送至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此同时,积极与当地法院、教体局、银行沟通协调,及时跟进解封进程,最终在2020年3月12日上午完成了账户解封。

账户解封后,食品公司如期收到永胜县教体局拨付的采购货款,永胜县学生餐肉类供应已恢复正常,各方同意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食品公司的经营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并于当日主动向原告偿还涉案债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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