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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28 09:23:4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一些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人民法院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中,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调解作用,促使争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保理公司同意医院、医药公司延期支付欠款

2017年4月,因湖南省某县人民医院、某医药公司未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向华某国际商业保理(深圳)公司支付账款,华某公司将二者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者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4000多万元和利息。经法院调解,医院支付了部分账款。2019年2月,经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再次调解,确认某县医院和医药公司应分期向华某公司再支付货款2800余万元。医院在履行2015万元后,未按期偿还剩余款项。2020年1月,华某公司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某县医院和医药公司偿还剩余货款842.5万元。

此时恰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两被执行人因主体特殊,引起了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关注。经了解,医院表示其一直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还款计划,作为当地唯一定点救治医院,该院已动用全部资源抗击疫情,不仅无暇、也暂时无法筹措到充足的偿债资金。医药公司也因投入大量资金采供抗疫物资,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二被执行人都请求延缓执行。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况,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协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华某公司减免医院违约金112.5万元,医院和医药公司延期支付剩余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医院作为抗疫主战场,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医院和医药公司并非拒不履行,而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战争暂时无法履行。人民法院坚持特事特办,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和解,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全力支持医院抗击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因其与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支行于2020年1月15日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封,其中冻结被执行人之一的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银行存款50余万元。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长期为生产口罩、医用纱布等下游企业提供优质棉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需求量剧增,与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合作的口罩、医用纱布生产企业急需其提供的棉纱进行防疫物资生产,但因资金冻结,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销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棉纱的及时供应。

2月19日,双流区人民法院了解该案情况后,为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储备,迅速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成都双流支行联系,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2月20日,由于银行盖章申请流程较慢,双流区人民法院秉承特事特办、从快处置原则,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并形成电话笔录,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进行解封。目前该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系为生产口罩企业提供棉纱等重要物资的上游企业,为及时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回应抗疫一线企业的迫切需求,组织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为双方达成和解提供了便捷、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最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充分保障了抗疫一线的物资供应。


执行和解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4-28

□记者 袁婉君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一些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人民法院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中,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调解作用,促使争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保理公司同意医院、医药公司延期支付欠款

2017年4月,因湖南省某县人民医院、某医药公司未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向华某国际商业保理(深圳)公司支付账款,华某公司将二者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者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4000多万元和利息。经法院调解,医院支付了部分账款。2019年2月,经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再次调解,确认某县医院和医药公司应分期向华某公司再支付货款2800余万元。医院在履行2015万元后,未按期偿还剩余款项。2020年1月,华某公司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某县医院和医药公司偿还剩余货款842.5万元。

此时恰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两被执行人因主体特殊,引起了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关注。经了解,医院表示其一直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还款计划,作为当地唯一定点救治医院,该院已动用全部资源抗击疫情,不仅无暇、也暂时无法筹措到充足的偿债资金。医药公司也因投入大量资金采供抗疫物资,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二被执行人都请求延缓执行。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况,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协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华某公司减免医院违约金112.5万元,医院和医药公司延期支付剩余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医院作为抗疫主战场,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医院和医药公司并非拒不履行,而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战争暂时无法履行。人民法院坚持特事特办,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和解,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全力支持医院抗击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因其与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支行于2020年1月15日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封,其中冻结被执行人之一的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银行存款50余万元。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长期为生产口罩、医用纱布等下游企业提供优质棉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需求量剧增,与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合作的口罩、医用纱布生产企业急需其提供的棉纱进行防疫物资生产,但因资金冻结,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销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棉纱的及时供应。

2月19日,双流区人民法院了解该案情况后,为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储备,迅速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成都双流支行联系,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2月20日,由于银行盖章申请流程较慢,双流区人民法院秉承特事特办、从快处置原则,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并形成电话笔录,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进行解封。目前该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被执行人系为生产口罩企业提供棉纱等重要物资的上游企业,为及时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回应抗疫一线企业的迫切需求,组织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为双方达成和解提供了便捷、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最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充分保障了抗疫一线的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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