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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金融犯罪(下)

——《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2 09:12:0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卜祥瑞

(上接本报3月10日第8版同名文章)

(三)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自律抑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作用

现代文明社会并不能完全消灭违法犯罪行为。原始野蛮社会犯罪行为手段残忍、动机简单、罪名单一,而文明社会犯罪行为具有手段多样、动机复杂、智能犯罪突出、罪名多样化的特点。现代“两业”对于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如同“两业”的其他风险一样,只能进行管理,而不能消灭。现代“两业”是典型的金融中介,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良好的内控制度是关键性的保证。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内因是“两业”金融机构的自律,内因是发展变化的根本所在。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他律举措是防控银行业违法犯罪的外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换言之,“两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主体责任。

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内控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公司治理。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对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系统研究”,“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在2018年4月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座谈会上指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抓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案防职责,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公司治理在预防“两业”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还要求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健全各业务条线预防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存在管理缺失或缺陷,及时采取预警和提示措施。运用远程审计、大数据筛查、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机构、岗位和人员的风险监测和排查,关注关键岗位人员账户交易、资金借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涉及诉讼和社会关系往来等情况,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强化案件防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案件管理和处置规定进行内部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需要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向各级管理人员定期传达监管要求、解析监管政策、提示风险,持续开展各业务条线的合规培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指导意见》赋予了行业协会对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监测、提示、培训、建档、惩处等多项特殊的使命。一是明确要求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监测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情况,强化风险提示、警示教育、合规培训和经验交流。二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金融安全和防骗意识。三是对于涉及金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釆集、共享机制,将相关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四是依法依规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业性惩戒措施。据此,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指导意见》制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方案。

(四)发挥监管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能动作用,实施联动惩处

《指导意见》在起草思路上,是从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基本原则,到“两业”重点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再到机构内控与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最后则是强调监管机构纵向的上下互动以及与有关机关的横向协调联动。在完善案防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依法惩处和问责等方面,重点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督促作用、案件风险报送、日常检查评估、惩处与问责尺度掌握等。值得注意到是,涉及“两业”从业人员案件监管机构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与惩处的对象主要是银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重大违法事件,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错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案防的评估、管理、惩处。在监管惩处上,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发现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以酌情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强化联动协调,发挥联合惩戒的警示作用。在未来一个时期,银保监会将制定银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失信信息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与有关部门签署违法失信相关主体惩戒备忘录,推进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警示作用的发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加强与监察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精确落实

《指导意见》的建议

《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印发历时一年的时间,印发前以不同方式多次征求“两业”金融机构意见,充分反映了“两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防控重点与趋势,鲜明体现了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预防、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价值取向,为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指明了方向,也为“两业”实现党和国家提出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因此,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认识。“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财产损失,也会因此产生严重的声誉风险,特别严重的可能产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危害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深化对“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提升防控从业人员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美誉度,有利于维护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实施和目标完成。

提升从业人员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路径繁多,可以通过组织现场与网络学习《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进行,也可以通过问卷、答题、竞赛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范要求落实到“两业”业务工作之中,培育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要让“两业”从业人员一定明白,所有违规违法赚大钱的方法,都明明白白地写在《刑法》里面,形成从业人员不想、不能、不敢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提升合规能力,准确把握“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界限。依法合规经营是“两业”等金融机构的生命线。回顾多年来个别“两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危机的事件,可以看出,没有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再好的“两业”金融机构也将被接管,甚至破产重整。合规经营是《指导意见》作为强化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的基础,合规经营也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最基本要求。提升合规能力须从监管规制、内部制度执行抓起,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强调合规人人有责,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增强内控评价要求,扩大内部合规检查范围,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根据机构内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并在提升合规能力过程中,科学界定违规违法犯罪的法律政策与法律界限,注意合规责任追究和违规惩处程序合法性。

(三)能动提倡法治思维,依法维护“两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金融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金融法治,尊重法律,将法治思维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从业人员违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大力开展刑事法律、金融法规、监管政策和制度教育培训,开展《指导意见》的学习宣讲,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营造依法治行(司)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涉及违规违法犯罪问题决策上实行“合规风险一票否决制”,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银行保险机构“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程序正当的法治思维贯彻始终。

需要强调的是,在严肃追究“两业”从业人员违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惩处的程序公正,注意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注意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利益平衡,既要避免为保护机构利益牺牲员工权益,也要避免为保护机构利益而不顾及员工合法权益。

(四)及时提示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两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行业协会肩负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特殊使命。“两业”等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作用,制定详实落实方案,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专题活动,及时向会员单位及行业提示涉及一些重要业务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风险警示,通过自办报纸、期刊、公众号等积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集中行业专家对于从业人员共性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系统性的研究,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行业协会应积极提倡制定高标准的“两业”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弘扬诚信、合规、尽职等职业价值理念,提高“两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行业协会还应对涉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政法机关等反映行业呼声,推动涉及从业人员权益行政、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制定与预防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有关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会员单位授权,开展从业人员违法失信信息共享,净化金融生态,助力于金融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围堵金融犯罪(下)

——《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3-12

□卜祥瑞

(上接本报3月10日第8版同名文章)

(三)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自律抑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作用

现代文明社会并不能完全消灭违法犯罪行为。原始野蛮社会犯罪行为手段残忍、动机简单、罪名单一,而文明社会犯罪行为具有手段多样、动机复杂、智能犯罪突出、罪名多样化的特点。现代“两业”对于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如同“两业”的其他风险一样,只能进行管理,而不能消灭。现代“两业”是典型的金融中介,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良好的内控制度是关键性的保证。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内因是“两业”金融机构的自律,内因是发展变化的根本所在。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他律举措是防控银行业违法犯罪的外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换言之,“两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主体责任。

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内控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公司治理。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对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系统研究”,“健全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在2018年4月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座谈会上指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抓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案防职责,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公司治理在预防“两业”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还要求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健全各业务条线预防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存在管理缺失或缺陷,及时采取预警和提示措施。运用远程审计、大数据筛查、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机构、岗位和人员的风险监测和排查,关注关键岗位人员账户交易、资金借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涉及诉讼和社会关系往来等情况,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强化案件防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案件管理和处置规定进行内部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需要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向各级管理人员定期传达监管要求、解析监管政策、提示风险,持续开展各业务条线的合规培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指导意见》赋予了行业协会对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监测、提示、培训、建档、惩处等多项特殊的使命。一是明确要求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监测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情况,强化风险提示、警示教育、合规培训和经验交流。二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金融安全和防骗意识。三是对于涉及金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釆集、共享机制,将相关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四是依法依规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业性惩戒措施。据此,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指导意见》制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方案。

(四)发挥监管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能动作用,实施联动惩处

《指导意见》在起草思路上,是从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基本原则,到“两业”重点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防控,再到机构内控与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最后则是强调监管机构纵向的上下互动以及与有关机关的横向协调联动。在完善案防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依法惩处和问责等方面,重点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督促作用、案件风险报送、日常检查评估、惩处与问责尺度掌握等。值得注意到是,涉及“两业”从业人员案件监管机构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与惩处的对象主要是银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重大违法事件,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错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银行保险机构进行案防的评估、管理、惩处。在监管惩处上,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发现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以酌情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强化联动协调,发挥联合惩戒的警示作用。在未来一个时期,银保监会将制定银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失信信息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与有关部门签署违法失信相关主体惩戒备忘录,推进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警示作用的发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加强与监察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精确落实

《指导意见》的建议

《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印发历时一年的时间,印发前以不同方式多次征求“两业”金融机构意见,充分反映了“两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防控重点与趋势,鲜明体现了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预防、惩戒违法犯罪行为的价值取向,为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指明了方向,也为“两业”实现党和国家提出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因此,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化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认识。“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财产损失,也会因此产生严重的声誉风险,特别严重的可能产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危害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深化对“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提升防控从业人员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美誉度,有利于维护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实施和目标完成。

提升从业人员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路径繁多,可以通过组织现场与网络学习《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进行,也可以通过问卷、答题、竞赛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规范要求落实到“两业”业务工作之中,培育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要让“两业”从业人员一定明白,所有违规违法赚大钱的方法,都明明白白地写在《刑法》里面,形成从业人员不想、不能、不敢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提升合规能力,准确把握“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界限。依法合规经营是“两业”等金融机构的生命线。回顾多年来个别“两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危机的事件,可以看出,没有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再好的“两业”金融机构也将被接管,甚至破产重整。合规经营是《指导意见》作为强化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的基础,合规经营也是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最基本要求。提升合规能力须从监管规制、内部制度执行抓起,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强调合规人人有责,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增强内控评价要求,扩大内部合规检查范围,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根据机构内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并在提升合规能力过程中,科学界定违规违法犯罪的法律政策与法律界限,注意合规责任追究和违规惩处程序合法性。

(三)能动提倡法治思维,依法维护“两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金融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金融法治,尊重法律,将法治思维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从业人员违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大力开展刑事法律、金融法规、监管政策和制度教育培训,开展《指导意见》的学习宣讲,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营造依法治行(司)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涉及违规违法犯罪问题决策上实行“合规风险一票否决制”,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银行保险机构“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程序正当的法治思维贯彻始终。

需要强调的是,在严肃追究“两业”从业人员违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惩处的程序公正,注意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注意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利益平衡,既要避免为保护机构利益牺牲员工权益,也要避免为保护机构利益而不顾及员工合法权益。

(四)及时提示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两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行业协会肩负预防“两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特殊使命。“两业”等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作用,制定详实落实方案,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预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专题活动,及时向会员单位及行业提示涉及一些重要业务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风险警示,通过自办报纸、期刊、公众号等积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集中行业专家对于从业人员共性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系统性的研究,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行业协会应积极提倡制定高标准的“两业”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弘扬诚信、合规、尽职等职业价值理念,提高“两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行业协会还应对涉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政法机关等反映行业呼声,推动涉及从业人员权益行政、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制定与预防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有关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会员单位授权,开展从业人员违法失信信息共享,净化金融生态,助力于金融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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