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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船“鄂”赔 水路诈骗难得逞

湖北首起船舶保险诈骗案件侦破纪实

发布时间:2020-01-15 09:08:1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刘子勤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湖南沅江人)、李某某(湖南益阳人) 、王某某(湖南益阳人)等人涉嫌船舶保险诈骗,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案件,进行审判,涉案人员全额退赃并接受法律制裁,宣告了湖北境内首起船舶保险诈骗案件告破。

一船多损 赔付频发

2018年6月,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向荆州市公安局报案,其成员单位荆州某财险公司在受理的船舶保险理赔案件中发现,湖南人王某挂靠船主谭某某的“楚天×××”,在2015年至2017年短短两年时间内,发生4起与他人船只碰撞的保险索赔案件,保险部门在查勘过程中发现王某有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编造海损事故责任划分,并顶替船主谭某某在保险理赔中签字的嫌疑,涉案金额30余万元。因王某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警企联动 协作办案

公安部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普通诈骗归属刑侦部门,保险诈骗归属经侦部门,而船舶保险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应该是长航公安部门。案件办理主要的障碍在于,涉案人员属于湖南人,事故发生在长江水域,不同于地面交通的车辆事故,有路面参照物、视频监控设备、目击证人、出警记录。根据调查,湖南境内所有保险公司均未开展船舶保险业务,主要也是因为事故现场无法固定,现场查勘无法开展,事故真伪无法辨别,事故理赔没有证据。

为了案件能够顺利侦办,荆州市公安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进行办案协作,对王某涉嫌船舶保险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筹集退赃款30余万元,到长航公安自首。

避重就轻 欲盖弥彰

经侦查,湖南人王某,2010年以前,曾多次拖欠、延迟归还湖南农商行贷款,存在银行征信问题。2012年选择利用湖南安乡谭某某作为船主身份,同时通过谭某某人际关系,将本属于湖南管理运营的船只挂靠在湖北荆州的船舶公司,并在湖北监利购买船舶保险,投保生效不到一年,该船只就事故频发,水域涉及湘阴、沅江、长沙、益阳。其本地运营异地投保的行为,涉嫌有以虚假船舶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行为。

公安部门立案不到一周,犯罪嫌疑人王某就主动携带30余万元的现金前来自首,心态轻松,仿佛事不关己一般,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高度警惕,王某虽然自首,却无法详细供述2013年“楚天×××”涉及湘阴水域与另一船舶相撞的事故经过,无法提供经营期间船舶工作人员身份和薪资状况,及其经营账目,为打消其假自首真逃责的伎俩,办案民警适时出具银行贷款走虚假流水证据,宣讲法律政策,打消其侥幸心理,王某缴械供述这起案件实情,2013年的一起虚假索赔事故并非王某所为。

2013年王某将船舶转租给李某青和王某平。同年12月10日,两人经营期间与他人船只发生轻微碰撞,为非法占有保险赔偿款,李某青和王某平先与被撞船主私了,赔偿对方2万元,然后伪造海事事故证明、夸大船舶碰撞事故,贿赂保险公司委托的估损人员,随即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骗取保险赔偿款114700.33元的犯罪事实,王某本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4次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并顶替谭某安签字,骗取保险理赔款,其中既遂2次金额为193778.94元,未遂2次金额为89451元。多起案件的理赔中保险定损人员均为同一人。

至此,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水域管辖和船舶保险条款不严谨的漏洞,采取异地投保,多次游串长江沿线,逃避海事部门监管,采取伪造海事事故公文,夸大或制造虚假船舶事故,贿赂保险定损工作人员等手段,肆无忌惮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系列案件大白于天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涉案193778.94元,王某某和李某某涉案114701.06元的收缴赃款将全额退还受害部门(荆州某财险公司),对犯罪嫌疑人全部从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履行好追赃挽损打水鼠,护航维稳保平安的神圣职责。

警保联动 堵漏防骗

无论车辆保险赔付,还是船舶理赔,保险公司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查勘监督辨别事故真伪的工作,已无法应对大量诈骗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近年侦办的几起保险诈骗案件,无论是犯罪的环境、动机、手法、目的都有不同,初期的保险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只是利用真实的事故,出具虚高的证明文件,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存在,事故也真实存在,这种属于临时起意,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轻微。

中期的保险诈骗是真实的事故存在,标的物无投保的真实情节存在,为了骗取保险金,而去运作和伪造前期没有办理保险而应持有的手续文件,是运作式保险诈骗,这种社会危害结果较大。

这次所涉及的船舶系列保险诈骗案件,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及人员多,索赔频率高,作案手段简单易学,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更大,更为严重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金钱开道,从船舶制造厂商、海事监管部门、担保抵押银行、到保险公司,腐蚀一切可能影响他们犯罪利益最大化的公职人员,达到虚假的船舶价值评估,套取抵押船舶的银行贷款,然后制造船舶碰撞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形成了一整套的行贿开道,全面造假的非法获取赔偿款的系列型海事事故骗保犯罪模式。

系列型海事事故骗保案件的预警侦办中,警保协作机制在警企联动、快速反应、高效预警、遏制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再次彰显,王某等人制造事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先后制造四起保险诈骗案件,涉案被骗保险公司根据公安机关上门培训传授的识别欺诈骗保常识,成功甄别出两起骗保虚假(未遂)事故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快速成功侦破两起既遂骗保案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反欺诈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在此提醒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办理船舶保险业务时,必须在受理程序时就应该核实船主的真实身份、船只的真实来源,在海事水运部门进行备案告知;在受理保险事故查勘工作中必须三人以上或查勘会议议程记录备查;保险部门理赔必须依法合规地进行审核赔付。只有每一个部门做到无缝对接,才能打断骗保黑色利益链接体。警保联手打击保险诈骗,应做到细致预防求精确,抓获打击不手软,保证国有资金不被骗取和流失。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湘”船“鄂”赔 水路诈骗难得逞

湖北首起船舶保险诈骗案件侦破纪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15

□刘子勤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湖南沅江人)、李某某(湖南益阳人) 、王某某(湖南益阳人)等人涉嫌船舶保险诈骗,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案件,进行审判,涉案人员全额退赃并接受法律制裁,宣告了湖北境内首起船舶保险诈骗案件告破。

一船多损 赔付频发

2018年6月,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向荆州市公安局报案,其成员单位荆州某财险公司在受理的船舶保险理赔案件中发现,湖南人王某挂靠船主谭某某的“楚天×××”,在2015年至2017年短短两年时间内,发生4起与他人船只碰撞的保险索赔案件,保险部门在查勘过程中发现王某有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编造海损事故责任划分,并顶替船主谭某某在保险理赔中签字的嫌疑,涉案金额30余万元。因王某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警企联动 协作办案

公安部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普通诈骗归属刑侦部门,保险诈骗归属经侦部门,而船舶保险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应该是长航公安部门。案件办理主要的障碍在于,涉案人员属于湖南人,事故发生在长江水域,不同于地面交通的车辆事故,有路面参照物、视频监控设备、目击证人、出警记录。根据调查,湖南境内所有保险公司均未开展船舶保险业务,主要也是因为事故现场无法固定,现场查勘无法开展,事故真伪无法辨别,事故理赔没有证据。

为了案件能够顺利侦办,荆州市公安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进行办案协作,对王某涉嫌船舶保险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筹集退赃款30余万元,到长航公安自首。

避重就轻 欲盖弥彰

经侦查,湖南人王某,2010年以前,曾多次拖欠、延迟归还湖南农商行贷款,存在银行征信问题。2012年选择利用湖南安乡谭某某作为船主身份,同时通过谭某某人际关系,将本属于湖南管理运营的船只挂靠在湖北荆州的船舶公司,并在湖北监利购买船舶保险,投保生效不到一年,该船只就事故频发,水域涉及湘阴、沅江、长沙、益阳。其本地运营异地投保的行为,涉嫌有以虚假船舶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行为。

公安部门立案不到一周,犯罪嫌疑人王某就主动携带30余万元的现金前来自首,心态轻松,仿佛事不关己一般,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高度警惕,王某虽然自首,却无法详细供述2013年“楚天×××”涉及湘阴水域与另一船舶相撞的事故经过,无法提供经营期间船舶工作人员身份和薪资状况,及其经营账目,为打消其假自首真逃责的伎俩,办案民警适时出具银行贷款走虚假流水证据,宣讲法律政策,打消其侥幸心理,王某缴械供述这起案件实情,2013年的一起虚假索赔事故并非王某所为。

2013年王某将船舶转租给李某青和王某平。同年12月10日,两人经营期间与他人船只发生轻微碰撞,为非法占有保险赔偿款,李某青和王某平先与被撞船主私了,赔偿对方2万元,然后伪造海事事故证明、夸大船舶碰撞事故,贿赂保险公司委托的估损人员,随即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骗取保险赔偿款114700.33元的犯罪事实,王某本人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4次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并顶替谭某安签字,骗取保险理赔款,其中既遂2次金额为193778.94元,未遂2次金额为89451元。多起案件的理赔中保险定损人员均为同一人。

至此,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水域管辖和船舶保险条款不严谨的漏洞,采取异地投保,多次游串长江沿线,逃避海事部门监管,采取伪造海事事故公文,夸大或制造虚假船舶事故,贿赂保险定损工作人员等手段,肆无忌惮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系列案件大白于天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涉案193778.94元,王某某和李某某涉案114701.06元的收缴赃款将全额退还受害部门(荆州某财险公司),对犯罪嫌疑人全部从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履行好追赃挽损打水鼠,护航维稳保平安的神圣职责。

警保联动 堵漏防骗

无论车辆保险赔付,还是船舶理赔,保险公司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查勘监督辨别事故真伪的工作,已无法应对大量诈骗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近年侦办的几起保险诈骗案件,无论是犯罪的环境、动机、手法、目的都有不同,初期的保险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只是利用真实的事故,出具虚高的证明文件,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存在,事故也真实存在,这种属于临时起意,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轻微。

中期的保险诈骗是真实的事故存在,标的物无投保的真实情节存在,为了骗取保险金,而去运作和伪造前期没有办理保险而应持有的手续文件,是运作式保险诈骗,这种社会危害结果较大。

这次所涉及的船舶系列保险诈骗案件,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及人员多,索赔频率高,作案手段简单易学,社会影响面和危害性更大,更为严重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金钱开道,从船舶制造厂商、海事监管部门、担保抵押银行、到保险公司,腐蚀一切可能影响他们犯罪利益最大化的公职人员,达到虚假的船舶价值评估,套取抵押船舶的银行贷款,然后制造船舶碰撞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形成了一整套的行贿开道,全面造假的非法获取赔偿款的系列型海事事故骗保犯罪模式。

系列型海事事故骗保案件的预警侦办中,警保协作机制在警企联动、快速反应、高效预警、遏制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再次彰显,王某等人制造事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先后制造四起保险诈骗案件,涉案被骗保险公司根据公安机关上门培训传授的识别欺诈骗保常识,成功甄别出两起骗保虚假(未遂)事故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快速成功侦破两起既遂骗保案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使企业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反欺诈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在此提醒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办理船舶保险业务时,必须在受理程序时就应该核实船主的真实身份、船只的真实来源,在海事水运部门进行备案告知;在受理保险事故查勘工作中必须三人以上或查勘会议议程记录备查;保险部门理赔必须依法合规地进行审核赔付。只有每一个部门做到无缝对接,才能打断骗保黑色利益链接体。警保联手打击保险诈骗,应做到细致预防求精确,抓获打击不手软,保证国有资金不被骗取和流失。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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