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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摩托车反光镜外壳揭开案件真相

发布时间:2020-01-02 09:30: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胡剑雄

2019年8月23日7时10分许,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大宁社区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逃逸。

海盐经济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到事故现场后得知,伤者李某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8月24日上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李某生前参加了某单位集体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这起因交通肇事逃逸致被保险人身亡的理赔案件,承保公司密切关注,全程跟踪了解了案件侦破过程。

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针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海盐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赴事发现场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根据现场实地勘查,事故地点位于乡村道路上,原有的治安监控设备因道路修建被临时拆除,视频监控处于盲区。目击证人告诉民警,他们都不认识肇事摩托车驾驶人。现场唯一线索是一块摩托车反光镜外壳。同时,民警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

随后,专案组民警会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冒着酷暑摸排走访附近上百处工地,调查1000余人,走访3个乡镇,发动群众查找肇事逃逸驾驶人。但侦查工作就像大海捞针,民警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

专案组民警在第3次案情分析会上,决定调整思路,将侦查方向调整为“以车找人”。仔细分析现场遗留的摩托车反光镜外壳,走访了西塘桥和元通街道的几家摩托车专卖店,请销售人员比对反光镜外壳,确定了肇事摩托车的品牌。

民警又以该品牌摩托车专卖店为重点摸排场所。通过逐村逐户排查,8月29日,侦查工作取得进展,民警经分析情况,对此案有了初步的判断,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村民华某有重大嫌疑。

肇事者承认了犯罪事实

华某是重庆市巫山县人,2年前从巫山县迁址海盐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落户,成为海盐新居民。

在确认华某在案发后已潜逃老家和摩托车仍在海盐家中的信息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兵分两路,一路赴千里之外的重庆抓捕嫌疑人华某,一路到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星光组,依法查扣了华某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经比对,该车反光镜毁坏痕迹与现场遗落物相吻合。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很快找到了华某在重庆的藏身之处并将其控制。面对民警的讯问,华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涉嫌犯罪。民警再次比对现场提取的其他遗留痕迹,在铁的证据面前,华某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23日早晨,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往大宁社区方向行驶。7时10分左右,华某在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华某将伤者送到西塘桥街道卫生院检查时,看到伤者伤势严重,因怕承担责任,他趁伤者没有亲属在场之机,驾车悄悄逃离。

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案件侦破后,承保李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与其投保单位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由肇事者华某先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其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意外险限额内赔偿。若华某赔偿的金额已超过约定的意外险限额,保险公司则无需赔偿。

(作者单位;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


从摩托车反光镜外壳揭开案件真相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02

□胡剑雄

2019年8月23日7时10分许,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大宁社区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逃逸。

海盐经济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到事故现场后得知,伤者李某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8月24日上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李某生前参加了某单位集体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这起因交通肇事逃逸致被保险人身亡的理赔案件,承保公司密切关注,全程跟踪了解了案件侦破过程。

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针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海盐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赴事发现场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根据现场实地勘查,事故地点位于乡村道路上,原有的治安监控设备因道路修建被临时拆除,视频监控处于盲区。目击证人告诉民警,他们都不认识肇事摩托车驾驶人。现场唯一线索是一块摩托车反光镜外壳。同时,民警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

随后,专案组民警会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冒着酷暑摸排走访附近上百处工地,调查1000余人,走访3个乡镇,发动群众查找肇事逃逸驾驶人。但侦查工作就像大海捞针,民警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

专案组民警在第3次案情分析会上,决定调整思路,将侦查方向调整为“以车找人”。仔细分析现场遗留的摩托车反光镜外壳,走访了西塘桥和元通街道的几家摩托车专卖店,请销售人员比对反光镜外壳,确定了肇事摩托车的品牌。

民警又以该品牌摩托车专卖店为重点摸排场所。通过逐村逐户排查,8月29日,侦查工作取得进展,民警经分析情况,对此案有了初步的判断,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村民华某有重大嫌疑。

肇事者承认了犯罪事实

华某是重庆市巫山县人,2年前从巫山县迁址海盐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落户,成为海盐新居民。

在确认华某在案发后已潜逃老家和摩托车仍在海盐家中的信息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兵分两路,一路赴千里之外的重庆抓捕嫌疑人华某,一路到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星光组,依法查扣了华某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经比对,该车反光镜毁坏痕迹与现场遗落物相吻合。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很快找到了华某在重庆的藏身之处并将其控制。面对民警的讯问,华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涉嫌犯罪。民警再次比对现场提取的其他遗留痕迹,在铁的证据面前,华某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23日早晨,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西塘桥街道刘庄社区往大宁社区方向行驶。7时10分左右,华某在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华某将伤者送到西塘桥街道卫生院检查时,看到伤者伤势严重,因怕承担责任,他趁伤者没有亲属在场之机,驾车悄悄逃离。

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案件侦破后,承保李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与其投保单位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由肇事者华某先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其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意外险限额内赔偿。若华某赔偿的金额已超过约定的意外险限额,保险公司则无需赔偿。

(作者单位;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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