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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诞生

发布时间:2019-11-19 10:59:5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袁婉珺

近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构建“阳光保险继续执行”机制。

找财产难、财产处置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大难题。东城法院执行局为打击部分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制度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积极同阳光保险公司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将责任保险作为提供担保的创新方式,坚决打击“老赖”拖延执行行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投保后,阳光保险公司将向东城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执行局以此为依据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则将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此项机制的构建将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成本低、保障高的保险服务。

在签约仪式结束后,东城法院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诞生。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共应偿还404.5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王某以案外人王某某(王某未成年女儿)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其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王某某又提出了案外人异议之诉。本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偿还巨额本息至今已近二年,而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二审程序可能会历时一年左右,无论是在中止执行中等待诉讼裁判结果还是为了恢复执行提供全额财产担保,都为申请人实现法律权利增设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并对案外人可能存在的实体权利进行保障,承办法官在与申请执行充分沟通和细致审核的基础上,接受了贾某“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担保的申请,阳光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推进案件进展。


北京东城法院: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诞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19

□记者 袁婉珺

近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构建“阳光保险继续执行”机制。

找财产难、财产处置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大难题。东城法院执行局为打击部分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制度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积极同阳光保险公司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将责任保险作为提供担保的创新方式,坚决打击“老赖”拖延执行行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投保后,阳光保险公司将向东城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执行局以此为依据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则将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此项机制的构建将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成本低、保障高的保险服务。

在签约仪式结束后,东城法院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诞生。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共应偿还404.5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王某以案外人王某某(王某未成年女儿)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其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王某某又提出了案外人异议之诉。本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偿还巨额本息至今已近二年,而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二审程序可能会历时一年左右,无论是在中止执行中等待诉讼裁判结果还是为了恢复执行提供全额财产担保,都为申请人实现法律权利增设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并对案外人可能存在的实体权利进行保障,承办法官在与申请执行充分沟通和细致审核的基础上,接受了贾某“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担保的申请,阳光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推进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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