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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撞为何有理变无理

发布时间:2019-11-05 11:12: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胡剑雄

近日,浙江海盐发生一起令交警和保险理赔人员感到无语的交通事故:年近6旬的妇女许某骑车被人撞了后,不是选择报警,而是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结果有理变成了无理,不仅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而且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骑三轮车被撞逃逸

9月29日下午4时许,海盐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武原街道武袁公路与百尺南路交叉口,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有人受伤,请出警。”该大队民警和接到报案的保险理赔人随后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电动两轮车与一名年轻人倒在路面上。民警通过勘查现场,发现散落在路面上的碰撞碎片上附着有蓝色油漆。民警调取附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对通过事发路段的30多辆电动三轮车一一甄别,最终将嫌疑车锁定在一辆蓝色带篷电动三轮车上。民警从其行为轨迹和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其驾驶人可能是武原实验小学接送学生的家长,且居住在附近的社区。

民警决定“守株待兔”。9月30日下午3时,办案民警分别在环城南路海盐高级中学路口、维多利亚大酒店路口等通往武原实验小学必经路口蹲守。果然,嫌疑车于当天下午3时25分沿环城南路向北行驶。民警驾车一路跟随至实验小学门前,最终将肇事车查获。

经查,肇事者尹某是河南某市人,在海盐打工,现租住在海盐武原实验小学附近的塘口社区,以方便照顾在该校读书的孙女。29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尹某骑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至武袁公路与百尺南路交叉口路段时,被一辆逆行的两轮电动车撞上,两轮电动车及驾驶人方某、乘坐人王某都摔倒在地。尹某见方某许久没有从地上爬起来,好像伤得严重,她害怕承担责任,就发动电动三轮车离开了现场。方某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脚踝骨折。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方某属醉酒后驾驶电动车。

逃逸导致“无责变有责”

今年5月,尹某的儿子在给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上牌时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是1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得到理赔无可厚非,但如果参保一方有肇事逃逸行为,那处理的结果就不同了。针对这起案件,理赔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尹某在这起事故中本来是一名受害者,没有任何的责任,可她选择了逃离事故现场,那么性质就变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鉴于方某醉驾、逆行、违规载人等多方面的错误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尹某要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另外,经核实确认,尹某儿子在投保电动三轮车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在“肇事后逃逸免赔”的免责条款告知栏内亲笔签名,表明尹某儿子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事项完全知晓,保险公司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告知义务,合同的约定为有效。据此,本案中,由于尹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导致赔偿对方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案的教训给后人以警示。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参加保险的一方要及时报案,如果有人受伤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导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


骑车被撞为何有理变无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05

□胡剑雄

近日,浙江海盐发生一起令交警和保险理赔人员感到无语的交通事故:年近6旬的妇女许某骑车被人撞了后,不是选择报警,而是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结果有理变成了无理,不仅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而且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骑三轮车被撞逃逸

9月29日下午4时许,海盐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武原街道武袁公路与百尺南路交叉口,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有人受伤,请出警。”该大队民警和接到报案的保险理赔人随后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电动两轮车与一名年轻人倒在路面上。民警通过勘查现场,发现散落在路面上的碰撞碎片上附着有蓝色油漆。民警调取附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对通过事发路段的30多辆电动三轮车一一甄别,最终将嫌疑车锁定在一辆蓝色带篷电动三轮车上。民警从其行为轨迹和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其驾驶人可能是武原实验小学接送学生的家长,且居住在附近的社区。

民警决定“守株待兔”。9月30日下午3时,办案民警分别在环城南路海盐高级中学路口、维多利亚大酒店路口等通往武原实验小学必经路口蹲守。果然,嫌疑车于当天下午3时25分沿环城南路向北行驶。民警驾车一路跟随至实验小学门前,最终将肇事车查获。

经查,肇事者尹某是河南某市人,在海盐打工,现租住在海盐武原实验小学附近的塘口社区,以方便照顾在该校读书的孙女。29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尹某骑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至武袁公路与百尺南路交叉口路段时,被一辆逆行的两轮电动车撞上,两轮电动车及驾驶人方某、乘坐人王某都摔倒在地。尹某见方某许久没有从地上爬起来,好像伤得严重,她害怕承担责任,就发动电动三轮车离开了现场。方某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脚踝骨折。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方某属醉酒后驾驶电动车。

逃逸导致“无责变有责”

今年5月,尹某的儿子在给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上牌时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是1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得到理赔无可厚非,但如果参保一方有肇事逃逸行为,那处理的结果就不同了。针对这起案件,理赔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尹某在这起事故中本来是一名受害者,没有任何的责任,可她选择了逃离事故现场,那么性质就变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鉴于方某醉驾、逆行、违规载人等多方面的错误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尹某要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另外,经核实确认,尹某儿子在投保电动三轮车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在“肇事后逃逸免赔”的免责条款告知栏内亲笔签名,表明尹某儿子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事项完全知晓,保险公司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告知义务,合同的约定为有效。据此,本案中,由于尹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导致赔偿对方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案的教训给后人以警示。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参加保险的一方要及时报案,如果有人受伤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导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人保财险浙江海盐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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