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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联手打通普惠金融风控关节

发布时间:2019-07-08 09:23:2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单鹏

“风控”是普惠金融发展链条中的重要关节,是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难题。在银保融合的大背景下,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合理嫁接、深度融合,可有效破解这一难题。

普惠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着力点。但金融机构在普惠发展过程中,在客户信用信息收集、信用风险审核、过程风控、不良率控制等方面的业务痛点、逻辑冲突与客观掣肘也是极为鲜明的。如何整合各金融子市场功能,完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和风控能力是解决上述矛盾问题的基础方法,如何在银行保险两个行业监管机关合并的政策背景下,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进一步功能整合、业务整合与风控整合,力促金融普惠是本文所诉主旨。

业务逻辑统一:理清二者的内在联系

在金融中介的角色分工上,银行以信用管理为根本,保险专注于风险管理。两者在金融市场功能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但其内在联系的紧密型和业务逻辑的衔接性未被充分重视和挖掘。

一是金融标的高度重合性。银行信用管理的对象与保险风险管理的标的已然是高度重合的,只是分别遵循着各自的业务管理逻辑来组织数据、组织产品、组织风控。这种重合分两个层面,银行授信的主体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重合的,如各类型企业获得贷款授信的人,同时其也是企财险、货运险、员工保障计划、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相关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授信抵押物与保险合同标的是重合的,比如企业及个人的房屋、车辆等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也是家财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上述两个层面的重合,必然让银行和保险机构需要获知部分相同的数据信息,面临一些同样的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信用毁约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环节,形成了就同一金融服务对象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风险程度的关联性。保险是一种基于大数法则的财务保障计划,客观上可以提高银行授信主体的财务稳定性,降低其信用风险。如果保险的理赔和相关风险数据反映出其较高的风险状态,比如通过高事故率、高损失率、标的严重受损等数据识别到标的(抵押物)的高风险程度,通过重复理赔、重复投保、保险欺诈等数据识别到投保人(贷款人)具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必然要显著改变其信用风险等级。这种风险程度的关联性还体现在潜在的风险传递方面,比如前些年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赔付风险就是因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识别与管理失效导致了保险公司过度承担了风险敞口转移。

三是金融产品的嵌套性。保险风险管理是信用增级的基本方式。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如汽车贷款、房屋贷款以及小额消费贷款保险产品。通过保证保险产品可以借助保险机构的专业风控力量,两类金融机构合作扩展客户,并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有背书或类担保的履约保证,大量本身缺少征信数据的“信用白户”及有征信瑕疵的“信用灰户”得以获得贷款和融资支持,大为降低了金融普惠的门槛,促进银行小微业务发展和不良率的控制。

业务场景驱动:银行保险联手应对普惠金融三大场景

普惠金融的发展从服务内涵上看,重点在小微企业,难点在一般农户和精准扶贫,普及在消费金融领域。从发展掣肘上看,主要在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户这一类型群体缺乏征信数据记录和信用验证支持,无法纳入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中量化评估,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手段,在无法量化风险、无法做实风控的情形下,即便是管理上扩大风险容忍度,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和风险聚集,也可能变成饮鸠止渴。为此,要做实风控,银行保险业可以重点围绕农村金融、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领域推进双方合作:

一是合力聚焦农村金融普惠。农村金融普惠除了围绕农业保险的提标、增品、扩面的高质量发展,更多的是受限于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贷评估数据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有效管理手段,导致过高的金融服务成本,使得农村金融的覆盖面窄、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后劲。应当大力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融合发展,实现相互滋养,发挥中央及各级政府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村金融整体的活力释放和信用支撑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与农业信贷数据的交互共享,利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农户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的资格信息、种养殖品类信息、生产经营规模信息、保险产品类型和金额收入类信息、受灾及理赔信息,以及重复投保、多年赔付过高等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信息,充分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授信主体的信用风险刻画,同时整合财政部门对农户各种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必要的账户信息校验、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信贷,通过数据联通、产品联通充分释放中央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农业信贷的补贴效应、杠杆效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带动金融服务整体增信、扩面、分险。

二是合力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普惠。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科技创新、经济社会活力的重要支撑,但获得“正规”金融服务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增信作用,帮助银行识别出那些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信用保证等风险意识强、财务稳定性高、风险水平低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低息贷款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在货物运输、汽车销售、批发零售、加工出口等领域推进双方融合创新,促进针对小微企业的“保险+信贷”组合式金融服务,降低风险、提升信用、控制不良率。

三是合力聚焦消费金融普惠。消费金融的特点是小额、分散,主要方式是信用化和线上化,主要依托大数据实现场景化产品、在线审核、实时放贷。而保险机构依据承保需要构建起的保险合同、标的物信息恰恰是银行在线上风控和信贷评估需要的,可以辅助勾勒对客户及关联标的更加完整的金融消费画像,比如当银行获知二手车贷款客户车辆的车险投保信息、车辆过户信息、车辆保额(实际价值)、车辆事故信息(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水淹、是否盗抢)后,可以对贷款抵押标的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做出辅助评估,可以更为精准地开展贷前风险识别准入、贷中风险过程控制、贷后风险监测处置。近几年,顺应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保险业小额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自身的线上、线下的渠道资源、数据资源、风控优势,帮助银行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控制信用违约风险,值得充分总结经验和推动发展。

风控体系护航:构建银行保险风控利益共同体

在近期的多家P2P平台爆雷中,个别保险公司为网贷平台提供网贷履约保证保险,过度进行信用背书,导致偿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足以说明保险公司与信用管理合作方仅仅通过产品来获取服务收入、转移风险是远远不够的。目前,银行与保险机构在识别、防范、处置信用违约风险远未形成合力,在对同一信用风险单位及关联标的方面,双方利益是共同的,但在风控体系责任分担设计、贷中监控协同、案件止损设计上是割裂的。这种合作机制必然带来单方利益的保护,最终形成双方利益受损,合作会因风险聚集和案件爆发以及外部宏观经济加剧中止。前些年的车贷险风险事件就是鲜明的例证。

在政策层面,应当指导和促进两个行业建立信用保证与信用贷款合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在风控数据上实现安全交互应用,促进其在风险控制上形成合力,通过补充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在操作层面,应当研究制定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指引,指导构建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政府基金、保险公司、再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适应偿二代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金融科技层面,应当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支撑作用,促进两个行业联合研究风控因子和模型,建立场景融合下的智能风控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授信主体、抵押或风险标的进行风险的精准识别、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和精准预警、对违约风险进行精准处置。

基础设施保障:推进银行保险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过去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在这一合作领域受制于数据融合不畅、交易撮合缺乏以及风控体系割裂,难以形成合力,远远未达到理论上和预期上的合作效果。跨行业之间的有效互动与链接,不仅需要政策与规则的构建,更要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保障。当前应当重点围绕普惠金融,促进银行保险之间基础设施以及与外部关联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是支持银行与保险的信息共享交互。政策上要支持在客户信息获取授权的前提下,将汽车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单信息,用于银行信前贷中、贷后信用审核、风险识别与处置,用保险数据补齐银行信贷风控大数据,参考国际惯例,将保险数据作为征信的有益补充或重要风险因子。在开放银行的业务主题下,促进银行向保险公司开放标准化的API调用和场景服务,促进两个行业销售渠道、获客、风控、产品组合上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

二是率先支持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就是要解决广泛的联通与应用问题,应当着眼于金融风险识别、控制与穿透式监管,降低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与央行征信中心的互联互通,完善国家征信信息体系,构建保险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应用标准,促进保险机构依托征信信息防控风险、创新产品,拓展国家征信信息覆盖度和服务能力。此外,积极探讨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支付清算机构就账户支付、账户验证等进行互联互通,促进保险公司安全、低成本、穿透式的支付领域风控机制形成。

三是多方合作支持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交互。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陆续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等政策,均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弥补征信中心信息覆盖不足,促进增信、分险,降低低收入、贫困、农村地区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应依托现有银行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社保、海关、税务、工商等信用信息壁垒,围绕金融普惠构建“银税互动”、“银关互动”、“银商互动”等跨行业交互合作。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可能是地区突破的区域性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领域构建全国统一的跨行业信息交互,也可能是某种金融云计算的技术应用,应当不拘一格、加快推进实施。

(作者系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兼业务四部总经理)


“银保”联手打通普惠金融风控关节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08

□单鹏

“风控”是普惠金融发展链条中的重要关节,是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难题。在银保融合的大背景下,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合理嫁接、深度融合,可有效破解这一难题。

普惠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着力点。但金融机构在普惠发展过程中,在客户信用信息收集、信用风险审核、过程风控、不良率控制等方面的业务痛点、逻辑冲突与客观掣肘也是极为鲜明的。如何整合各金融子市场功能,完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和风控能力是解决上述矛盾问题的基础方法,如何在银行保险两个行业监管机关合并的政策背景下,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进一步功能整合、业务整合与风控整合,力促金融普惠是本文所诉主旨。

业务逻辑统一:理清二者的内在联系

在金融中介的角色分工上,银行以信用管理为根本,保险专注于风险管理。两者在金融市场功能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但其内在联系的紧密型和业务逻辑的衔接性未被充分重视和挖掘。

一是金融标的高度重合性。银行信用管理的对象与保险风险管理的标的已然是高度重合的,只是分别遵循着各自的业务管理逻辑来组织数据、组织产品、组织风控。这种重合分两个层面,银行授信的主体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重合的,如各类型企业获得贷款授信的人,同时其也是企财险、货运险、员工保障计划、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相关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银行授信抵押物与保险合同标的是重合的,比如企业及个人的房屋、车辆等可以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也是家财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上述两个层面的重合,必然让银行和保险机构需要获知部分相同的数据信息,面临一些同样的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信用毁约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环节,形成了就同一金融服务对象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风险程度的关联性。保险是一种基于大数法则的财务保障计划,客观上可以提高银行授信主体的财务稳定性,降低其信用风险。如果保险的理赔和相关风险数据反映出其较高的风险状态,比如通过高事故率、高损失率、标的严重受损等数据识别到标的(抵押物)的高风险程度,通过重复理赔、重复投保、保险欺诈等数据识别到投保人(贷款人)具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必然要显著改变其信用风险等级。这种风险程度的关联性还体现在潜在的风险传递方面,比如前些年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赔付风险就是因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识别与管理失效导致了保险公司过度承担了风险敞口转移。

三是金融产品的嵌套性。保险风险管理是信用增级的基本方式。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如汽车贷款、房屋贷款以及小额消费贷款保险产品。通过保证保险产品可以借助保险机构的专业风控力量,两类金融机构合作扩展客户,并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有背书或类担保的履约保证,大量本身缺少征信数据的“信用白户”及有征信瑕疵的“信用灰户”得以获得贷款和融资支持,大为降低了金融普惠的门槛,促进银行小微业务发展和不良率的控制。

业务场景驱动:银行保险联手应对普惠金融三大场景

普惠金融的发展从服务内涵上看,重点在小微企业,难点在一般农户和精准扶贫,普及在消费金融领域。从发展掣肘上看,主要在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户这一类型群体缺乏征信数据记录和信用验证支持,无法纳入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中量化评估,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手段,在无法量化风险、无法做实风控的情形下,即便是管理上扩大风险容忍度,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和风险聚集,也可能变成饮鸠止渴。为此,要做实风控,银行保险业可以重点围绕农村金融、小微企业和消费金融领域推进双方合作:

一是合力聚焦农村金融普惠。农村金融普惠除了围绕农业保险的提标、增品、扩面的高质量发展,更多的是受限于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信贷评估数据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有效管理手段,导致过高的金融服务成本,使得农村金融的覆盖面窄、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后劲。应当大力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融合发展,实现相互滋养,发挥中央及各级政府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村金融整体的活力释放和信用支撑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与农业信贷数据的交互共享,利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农户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的资格信息、种养殖品类信息、生产经营规模信息、保险产品类型和金额收入类信息、受灾及理赔信息,以及重复投保、多年赔付过高等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信息,充分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授信主体的信用风险刻画,同时整合财政部门对农户各种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必要的账户信息校验、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村信贷,通过数据联通、产品联通充分释放中央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农业信贷的补贴效应、杠杆效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带动金融服务整体增信、扩面、分险。

二是合力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普惠。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科技创新、经济社会活力的重要支撑,但获得“正规”金融服务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增信作用,帮助银行识别出那些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信用保证等风险意识强、财务稳定性高、风险水平低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低息贷款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在货物运输、汽车销售、批发零售、加工出口等领域推进双方融合创新,促进针对小微企业的“保险+信贷”组合式金融服务,降低风险、提升信用、控制不良率。

三是合力聚焦消费金融普惠。消费金融的特点是小额、分散,主要方式是信用化和线上化,主要依托大数据实现场景化产品、在线审核、实时放贷。而保险机构依据承保需要构建起的保险合同、标的物信息恰恰是银行在线上风控和信贷评估需要的,可以辅助勾勒对客户及关联标的更加完整的金融消费画像,比如当银行获知二手车贷款客户车辆的车险投保信息、车辆过户信息、车辆保额(实际价值)、车辆事故信息(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水淹、是否盗抢)后,可以对贷款抵押标的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做出辅助评估,可以更为精准地开展贷前风险识别准入、贷中风险过程控制、贷后风险监测处置。近几年,顺应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保险业小额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自身的线上、线下的渠道资源、数据资源、风控优势,帮助银行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控制信用违约风险,值得充分总结经验和推动发展。

风控体系护航:构建银行保险风控利益共同体

在近期的多家P2P平台爆雷中,个别保险公司为网贷平台提供网贷履约保证保险,过度进行信用背书,导致偿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足以说明保险公司与信用管理合作方仅仅通过产品来获取服务收入、转移风险是远远不够的。目前,银行与保险机构在识别、防范、处置信用违约风险远未形成合力,在对同一信用风险单位及关联标的方面,双方利益是共同的,但在风控体系责任分担设计、贷中监控协同、案件止损设计上是割裂的。这种合作机制必然带来单方利益的保护,最终形成双方利益受损,合作会因风险聚集和案件爆发以及外部宏观经济加剧中止。前些年的车贷险风险事件就是鲜明的例证。

在政策层面,应当指导和促进两个行业建立信用保证与信用贷款合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在风控数据上实现安全交互应用,促进其在风险控制上形成合力,通过补充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在操作层面,应当研究制定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指引,指导构建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政府基金、保险公司、再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适应偿二代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金融科技层面,应当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支撑作用,促进两个行业联合研究风控因子和模型,建立场景融合下的智能风控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授信主体、抵押或风险标的进行风险的精准识别、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和精准预警、对违约风险进行精准处置。

基础设施保障:推进银行保险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过去银行与保险两个行业在这一合作领域受制于数据融合不畅、交易撮合缺乏以及风控体系割裂,难以形成合力,远远未达到理论上和预期上的合作效果。跨行业之间的有效互动与链接,不仅需要政策与规则的构建,更要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保障。当前应当重点围绕普惠金融,促进银行保险之间基础设施以及与外部关联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是支持银行与保险的信息共享交互。政策上要支持在客户信息获取授权的前提下,将汽车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单信息,用于银行信前贷中、贷后信用审核、风险识别与处置,用保险数据补齐银行信贷风控大数据,参考国际惯例,将保险数据作为征信的有益补充或重要风险因子。在开放银行的业务主题下,促进银行向保险公司开放标准化的API调用和场景服务,促进两个行业销售渠道、获客、风控、产品组合上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

二是率先支持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就是要解决广泛的联通与应用问题,应当着眼于金融风险识别、控制与穿透式监管,降低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与央行征信中心的互联互通,完善国家征信信息体系,构建保险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应用标准,促进保险机构依托征信信息防控风险、创新产品,拓展国家征信信息覆盖度和服务能力。此外,积极探讨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支付清算机构就账户支付、账户验证等进行互联互通,促进保险公司安全、低成本、穿透式的支付领域风控机制形成。

三是多方合作支持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交互。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陆续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等政策,均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弥补征信中心信息覆盖不足,促进增信、分险,降低低收入、贫困、农村地区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应依托现有银行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社保、海关、税务、工商等信用信息壁垒,围绕金融普惠构建“银税互动”、“银关互动”、“银商互动”等跨行业交互合作。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可能是地区突破的区域性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领域构建全国统一的跨行业信息交互,也可能是某种金融云计算的技术应用,应当不拘一格、加快推进实施。

(作者系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兼业务四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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