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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寿险转型的两大契机:新政策和新技术

发布时间:2019-06-25 09:19:2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舒朗 王小韦 田丽

互联网寿险包括长期寿险、健康保险但意外伤害保险除外,涉及寿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以及部分经营健康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是寿险行业转型的“龙头”工程,互联网寿险转型也不例外。笔者研究了互联网寿险在政策创新、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产品创新对行业转型的条件和路径问题。开展此项研究,利于厘清对互联网寿险的科学认识,有利拓展研究保险行业发展规律视角,利于促进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健康主动管理、保障居民健康。

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介绍相关政策背景以及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医疗行业应用的前沿资料,陈表当前互联网寿险行业发展现状,对于推进互联网寿险行业产品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与保险同仁分享。

新契机:政策和技术

现代保险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营风险的专门行业,其标的物是具有发生一定概率的风险,而该标的物对应风险本身暴露程度以及影响风险变化的因子掌握的充分程度,决定了保险企业产品定价、营销渠道、服务等基础的保险经营行为。根据当前最前沿资料,利好保险行业寿险产品创新消息,既有倡导险资办医的政策,也有5G技术在医疗行业探索应用的鲜活案例。

政策创新。险资入医,之前尽管有相关提法和一些保险机构的尝试。但是,最近出台的支持社会办医系列举措将为险资办医和商业保险发展开启一个新时代。今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八项“支持商业保险健康发展”部分,提出了“三鼓励一支持”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二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方便为商业保险患者就医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上述四项具体政策,涉及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医疗机构、产品开发、系统对接等关键经营环节,将为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多样化、个性化保险产品拉开新帷幕。同时,根据《意见》第二十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保障个人隐私,对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上述措施并行落地,意味着社会保险产品设计精准化程度也会进一步提高。

技术创新。本文所指创新不是指基因检测等医疗技术创新,而是指新兴5G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应用。据今年5月25日《广州日报》报道,作为全国5G网络的试点城市之一的广州,在医疗行业运用5G技术,开展了两项试点:一是远程医疗实践。尝试了治疗肿瘤手术远程指导。二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对乡村医生配备一台只有5斤重的便携式心电检测仪,在村民家中就可以做先前必须到镇卫生院才能做的心电图、测血糖等检查,为居民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

上述政策、技术各自创新以及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将为奠定“三大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健康档案、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诊疗服务信息、进一步丰富保险精算数据体系。

新困惑:现象和本质

互联网寿险是传统寿险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的时代产物,是未来寿险行业发展的趋势。不过,当下对于互联网寿险内涵却有截然相左的两种观点,归纳为现象说和本质说。

现象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尽管在保险产品本身未发生改变,当下的寿险由于保险销售渠道已经从单纯的线下往线上全迁移或者半前移,已经进入了互联网寿险时代。从市场主体来看,成立了专门的冠名包含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备案了仅可以从事产品展示、连接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理论上讲,既然互联网寿险实现了营销过程线上化,销售过程能够实现可回溯管理,但是,当前保险投诉、保险诉讼和保险欺诈案件,对于完善互联网寿险经营制度和流程还是提出了挑战。

本质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寿险应当贯穿保险产品设计、销售、预防风险等保险经营全过程的“脱胎换骨”的改变。例如,在风险分类定价上,能够充分采集足够数量的大数据并运用先进的计算技术进行风险定价;在营销上,更加精准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求;在服务上,借助手机、可穿戴设备进行风险状况的及时甚至实时管控,并向被保险人提出预防型意见和建议;在理赔上,全面采取无纸化的电子保单、可以上传各类索赔资料。

对于互联网寿险来说,破解在现象和本质之间面临的诸多困惑,需要保险行业内部积极求变,也离不开保险行业经营环境的突破改革。

新思维:观念、产品和技能

出台的《意见》以及近期推出的相关医疗改革的系列政策,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保障和预防人民群众健康,商业保险机构遵循并适应自我改良,发力理念更新、产品创新和技能创新。

理念更新,从事后补偿转变为事前预防。现阶段,寿险行业在产品完成销售之后、保险消费者提起索赔之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较少、内容较浅。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潜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没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按照《意见》和5G技术在寿险行业运用,就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信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对称程度将大幅度提高,推动保险公司在更新经营理念,主动为被保险人提供主动健康管理服务。

产品更新,从行业研发转变为联合研发。现阶段,寿险行业产品研发是行业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单独进行产品研发,并且对被保险人健康信息了解的方式和方法停留于问询、极少对象的体检。遵循《意见》制度安排路径,互联网寿险产品研发更新的优势:一是合作单位更专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由于吸收了医疗机构参与保险产品设计,可以弥补商业保险机构对疾病了解、治疗等技术力量缺陷,可以提高保险产品设计的精准性。二是基础数据更详实。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全国诊疗服务等真正的大数据,社会保险、互联网寿险产品研发基础更加实在。三是研究方向更科学。鉴于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加了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掌握程度,可供承保的标准体可能会下降,倒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更加精细化的次健康体保险产品,以便适应更多的潜在的被保险人购买寿险保险产品。

技能更新,从介绍条款转变为复合服务。现阶段,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遵循《意见》制度安排路径,由于保险产品设计建立在对各类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了解相对充分的基础上、医疗机构深度参与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个人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保险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上,在现有内容基础上,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等行业组织联合编写的系列教材,增加医疗保健知识培训,对现有保险销售队伍丰富知识总量、改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变奏”互联网寿险转型发展,在新政策和新技术叠加并相互作用下,增进商业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各类健康状况风险状况充分了解、协助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措施、并放大医保资金效率,才能真正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天然职能。


互联网寿险转型的两大契机:新政策和新技术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25

□舒朗 王小韦 田丽

互联网寿险包括长期寿险、健康保险但意外伤害保险除外,涉及寿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以及部分经营健康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是寿险行业转型的“龙头”工程,互联网寿险转型也不例外。笔者研究了互联网寿险在政策创新、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产品创新对行业转型的条件和路径问题。开展此项研究,利于厘清对互联网寿险的科学认识,有利拓展研究保险行业发展规律视角,利于促进商业保险参与居民健康主动管理、保障居民健康。

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介绍相关政策背景以及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医疗行业应用的前沿资料,陈表当前互联网寿险行业发展现状,对于推进互联网寿险行业产品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与保险同仁分享。

新契机:政策和技术

现代保险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营风险的专门行业,其标的物是具有发生一定概率的风险,而该标的物对应风险本身暴露程度以及影响风险变化的因子掌握的充分程度,决定了保险企业产品定价、营销渠道、服务等基础的保险经营行为。根据当前最前沿资料,利好保险行业寿险产品创新消息,既有倡导险资办医的政策,也有5G技术在医疗行业探索应用的鲜活案例。

政策创新。险资入医,之前尽管有相关提法和一些保险机构的尝试。但是,最近出台的支持社会办医系列举措将为险资办医和商业保险发展开启一个新时代。今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八项“支持商业保险健康发展”部分,提出了“三鼓励一支持”具体措施:一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二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四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方便为商业保险患者就医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上述四项具体政策,涉及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医疗机构、产品开发、系统对接等关键经营环节,将为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多样化、个性化保险产品拉开新帷幕。同时,根据《意见》第二十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保障个人隐私,对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上述措施并行落地,意味着社会保险产品设计精准化程度也会进一步提高。

技术创新。本文所指创新不是指基因检测等医疗技术创新,而是指新兴5G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应用。据今年5月25日《广州日报》报道,作为全国5G网络的试点城市之一的广州,在医疗行业运用5G技术,开展了两项试点:一是远程医疗实践。尝试了治疗肿瘤手术远程指导。二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对乡村医生配备一台只有5斤重的便携式心电检测仪,在村民家中就可以做先前必须到镇卫生院才能做的心电图、测血糖等检查,为居民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

上述政策、技术各自创新以及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将为奠定“三大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健康档案、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诊疗服务信息、进一步丰富保险精算数据体系。

新困惑:现象和本质

互联网寿险是传统寿险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的时代产物,是未来寿险行业发展的趋势。不过,当下对于互联网寿险内涵却有截然相左的两种观点,归纳为现象说和本质说。

现象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尽管在保险产品本身未发生改变,当下的寿险由于保险销售渠道已经从单纯的线下往线上全迁移或者半前移,已经进入了互联网寿险时代。从市场主体来看,成立了专门的冠名包含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具备互联网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备案了仅可以从事产品展示、连接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理论上讲,既然互联网寿险实现了营销过程线上化,销售过程能够实现可回溯管理,但是,当前保险投诉、保险诉讼和保险欺诈案件,对于完善互联网寿险经营制度和流程还是提出了挑战。

本质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寿险应当贯穿保险产品设计、销售、预防风险等保险经营全过程的“脱胎换骨”的改变。例如,在风险分类定价上,能够充分采集足够数量的大数据并运用先进的计算技术进行风险定价;在营销上,更加精准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需求;在服务上,借助手机、可穿戴设备进行风险状况的及时甚至实时管控,并向被保险人提出预防型意见和建议;在理赔上,全面采取无纸化的电子保单、可以上传各类索赔资料。

对于互联网寿险来说,破解在现象和本质之间面临的诸多困惑,需要保险行业内部积极求变,也离不开保险行业经营环境的突破改革。

新思维:观念、产品和技能

出台的《意见》以及近期推出的相关医疗改革的系列政策,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保障和预防人民群众健康,商业保险机构遵循并适应自我改良,发力理念更新、产品创新和技能创新。

理念更新,从事后补偿转变为事前预防。现阶段,寿险行业在产品完成销售之后、保险消费者提起索赔之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较少、内容较浅。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潜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没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按照《意见》和5G技术在寿险行业运用,就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信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对称程度将大幅度提高,推动保险公司在更新经营理念,主动为被保险人提供主动健康管理服务。

产品更新,从行业研发转变为联合研发。现阶段,寿险行业产品研发是行业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单独进行产品研发,并且对被保险人健康信息了解的方式和方法停留于问询、极少对象的体检。遵循《意见》制度安排路径,互联网寿险产品研发更新的优势:一是合作单位更专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由于吸收了医疗机构参与保险产品设计,可以弥补商业保险机构对疾病了解、治疗等技术力量缺陷,可以提高保险产品设计的精准性。二是基础数据更详实。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全国诊疗服务等真正的大数据,社会保险、互联网寿险产品研发基础更加实在。三是研究方向更科学。鉴于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加了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掌握程度,可供承保的标准体可能会下降,倒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更加精细化的次健康体保险产品,以便适应更多的潜在的被保险人购买寿险保险产品。

技能更新,从介绍条款转变为复合服务。现阶段,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遵循《意见》制度安排路径,由于保险产品设计建立在对各类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了解相对充分的基础上、医疗机构深度参与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个人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保险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上,在现有内容基础上,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华医学会等行业组织联合编写的系列教材,增加医疗保健知识培训,对现有保险销售队伍丰富知识总量、改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变奏”互联网寿险转型发展,在新政策和新技术叠加并相互作用下,增进商业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各类健康状况风险状况充分了解、协助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措施、并放大医保资金效率,才能真正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天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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