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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另类逻辑”

发布时间:2019-06-11 10:12:4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舒朗 王小韦

在车险经营规则深化改革、互联网监管制度等保险行业内部改革背景下,研究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政策环境和驱动逻辑,有利于改善车险消费者体验,有利于保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车险理赔难、车险欺诈等顽疾。

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介绍最新的影响互联网车险的外部环境政策和影响路径,在叠加互联网车险内部改革的基础上,对未来互联车车险转型路径进行推演,以与读者共同探讨。

新政策和新路径

本质为车险的互联网车险,其发展转型根本上取决于保险行业内部车险经营规则变革,但外部环境中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容低估。

新政策。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新政策包括三项:一是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革启动。在今年5月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二是探索小汽车保费与停驶联动机制。今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绿色出行计划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指出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鼓励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提供配套优惠措施,探索建立小汽车长时间停驶与机动车保险优惠相挂钩等制度。与此同时,6月23日,一篇题为《“中国版”UBI有望出炉?落地需迈多道门槛》的采访报道,通过访谈保险学者,探讨了车险保费与驾驶时长挂钩的话题。三是挂车牌领驾照便利举措。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推出车险经销商4S店代办新车挂牌、全国异地申领小汽车驾驶执照等新举措,扩展了汽车4S店服务功能,陡增了代办车险的掌控力。上述三项政策,出台初衷不在于直接改变车险经营规则,但是,落地实施将会对互联网车险经营规则产生深度影响。

新路径。“收入-支出=收益”是一般的商业逻辑,互联网车险经营同样遵守一般商业逻辑。上述新政策落地实施,意味着在“支出”项提高,“收入”项降低。新政策影响互联网车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公平地提高“支出”项。在现行车险经营规则中,车险销售环节是不考虑城乡户口差异,执行“一元化价格”;出险后在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时会认真考虑城乡户口差异,执行“二元化赔付”。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车险领域,虽然意味着同样案件数量基础上赔付金额的提高,但是更是体现出公平性,也更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合理地降低“收入”项。在现行的车险经营规则中,影响车险价格费率因子不包括被投保车辆行驶时间、行驶里程、行驶区间等因素。探索将行使时间、历程等因子植入车险价格形成机制中,意味着对于行驶时间短、里程少的车险消费者,要适度降低车险价格。三是增加车险销售路径依赖型。目前,在自身基于销售、维修等商业功能的基础上,叠加代办车险类似行政功能,势必增加汽车4S店对代理销售车险的话语权。上述三项政策叠加下,对保险行业经营能力、经营制度、经营流程、理念提出更高的要求。

边缘性和线上化

正如车险是保险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互联网车险是互联网保险也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前互联网车险的发展阶段,在保险业内有不同的观点,总体上可以划分为边缘性和线上化两类。

边缘性。持此种观点者认为,由于车险产品定价机制未发生改变,当前所谓的互联网车险仅是销售渠道前移,即由传统的线下迁移至互联网线上,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从互联网车险边缘性来说,当前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了系统化的深化经营规则改革,具体有以下表现:一是深化经营规则改革。公开资料显示,在广西等地开展的商业车险改革,对于风险低的优质车险客户,车险价格优惠进一步加大。二是投保方式改革。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等多地保监局推出车险缴费实名制。改革,将为规范车险销售、预防一部分车险欺诈奠定基础。三是加大违规成本。公开资料显示,车险经营监管要求坚决执行“报行合一”的自律要求,对于违规开展不当竞争的机构,在多次采取了停止业务的监管措施。研究下一步互联网车险转型,需要深刻认识车险自身深化改革。

线上化。持此种观点者认为,尽管当前互联网车险尚未触及产品升级换代、仅停留于销售渠道前移,但是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也对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车险经营监管制度提出了升级的要求。梳理起来,现行的关乎互联网车险经营的监管规则,主要有两大载体:一是2015年7月22日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是2015年2月23日出台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修按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综合《办法》、《通知》,按照经营权限和经营范围,从事互联保险业务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位主体:一是保险公司。秉承“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据《办法》,保险公司可以从事车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服务等全过程。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秉承“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据《办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保险销售等保险中介行为。三是第三方网络平台。综合《办法》、《通知》,第三方网络平台仅可以提供产品展示、链接等辅助服务,不得从事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保险业发展以及相互之间融合式发展,互联网车险业务不断呈现出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旧路径和新逻辑

当前的互联网车险孕育于互联网技术发展成熟期和车险经营技术提升期,在上述三项新政落地以后,未来互联网车险发展需要摒弃销售环节高佣金、理赔环节差异化等传统理念下的旧路径,需要在车险产品、销售渠道和风险管控等车险经营全过程创新。

车险产品创新。产品是经营的基础,车险经营也不例外。未来互联网车险产品创新,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确定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受启发于上述新政中探索的联动挂钩机制,在现有车险定价中植入行驶里程、行驶时间、遵守交通规则等费率因子,凸显车险产品风险特征,逐步实现“一人一车一价”,在同样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下,按照被保险人风险评级结果拉开车险保费价格级差。二是确定更加通俗的合同条款。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大量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对车险合同表述分歧性条款进行梳理,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界定条款,再由精算、法务人员等专业人士进行完善合同条款。三是确定更加顺畅的理赔机制。未来互联网车险在赔付环节,由于统一城乡居民人身赔偿标准,保险理赔理算和资料收集也相应地更加简便。产品创新为销售渠道创新、风险管控创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拉开保险行业全新形象大幕。

销售渠道创新。未来互联网车险产品,由于定价中植入更加科学的费率因子,逐步实现“一人一车一家”,自然会实现“点对点”精准营销,或许会改变现有的车险价格打折、哄抬车险佣金等恶性竞争状态,从而降低佣金率、费用率、综合成本率,为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腾挪资金。鉴于销售渠道创新,对原有的销售渠道格局必然产生根本性扭转,对原有的保险行业产业链条产生根本性重构。销售渠道的创新,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既体现了产品创新,又为风险管控创新工作奠定基础。

风险管控创新。通过分析大量的车祸原因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车祸都存在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超高、超宽等一项甚至数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因子,而车险被动地、单纯地承担了经济补偿作用,几乎看不到发挥社会治理的影子。基于上述量身打造产品、最好精准营销,未来互联网车险期待能够更好地发挥风险管控作用,与交警部门、安全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一道,深度参与到各类被保险人风险管控活动中。一方面切实降低车祸、降低理赔、降低保费,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切实提高承保的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切实辅助提高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未来互联网车险可以充分发挥风险管控作用,降低自身经营,为被保险机构(个人)和全社会管理风险。

在自身内部改革和外部经营环境变革双重背景下,下一步互联网车险将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和深化自身改革的多重行业使命,通过产品、渠道和风险管控创新,通过降价、降佣、降费、降纠纷、降欺诈,彰显保险行业经济补偿、社会治理等天然职能。


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另类逻辑”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11

□舒朗 王小韦

在车险经营规则深化改革、互联网监管制度等保险行业内部改革背景下,研究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政策环境和驱动逻辑,有利于改善车险消费者体验,有利于保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车险理赔难、车险欺诈等顽疾。

笔者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介绍最新的影响互联网车险的外部环境政策和影响路径,在叠加互联网车险内部改革的基础上,对未来互联车车险转型路径进行推演,以与读者共同探讨。

新政策和新路径

本质为车险的互联网车险,其发展转型根本上取决于保险行业内部车险经营规则变革,但外部环境中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不容低估。

新政策。驱动互联网车险转型的新政策包括三项:一是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革启动。在今年5月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二是探索小汽车保费与停驶联动机制。今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绿色出行计划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指出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鼓励对自愿停驶的车主提供配套优惠措施,探索建立小汽车长时间停驶与机动车保险优惠相挂钩等制度。与此同时,6月23日,一篇题为《“中国版”UBI有望出炉?落地需迈多道门槛》的采访报道,通过访谈保险学者,探讨了车险保费与驾驶时长挂钩的话题。三是挂车牌领驾照便利举措。公开资料显示,自今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推出车险经销商4S店代办新车挂牌、全国异地申领小汽车驾驶执照等新举措,扩展了汽车4S店服务功能,陡增了代办车险的掌控力。上述三项政策,出台初衷不在于直接改变车险经营规则,但是,落地实施将会对互联网车险经营规则产生深度影响。

新路径。“收入-支出=收益”是一般的商业逻辑,互联网车险经营同样遵守一般商业逻辑。上述新政策落地实施,意味着在“支出”项提高,“收入”项降低。新政策影响互联网车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公平地提高“支出”项。在现行车险经营规则中,车险销售环节是不考虑城乡户口差异,执行“一元化价格”;出险后在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时会认真考虑城乡户口差异,执行“二元化赔付”。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车险领域,虽然意味着同样案件数量基础上赔付金额的提高,但是更是体现出公平性,也更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合理地降低“收入”项。在现行的车险经营规则中,影响车险价格费率因子不包括被投保车辆行驶时间、行驶里程、行驶区间等因素。探索将行使时间、历程等因子植入车险价格形成机制中,意味着对于行驶时间短、里程少的车险消费者,要适度降低车险价格。三是增加车险销售路径依赖型。目前,在自身基于销售、维修等商业功能的基础上,叠加代办车险类似行政功能,势必增加汽车4S店对代理销售车险的话语权。上述三项政策叠加下,对保险行业经营能力、经营制度、经营流程、理念提出更高的要求。

边缘性和线上化

正如车险是保险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互联网车险是互联网保险也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前互联网车险的发展阶段,在保险业内有不同的观点,总体上可以划分为边缘性和线上化两类。

边缘性。持此种观点者认为,由于车险产品定价机制未发生改变,当前所谓的互联网车险仅是销售渠道前移,即由传统的线下迁移至互联网线上,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从互联网车险边缘性来说,当前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了系统化的深化经营规则改革,具体有以下表现:一是深化经营规则改革。公开资料显示,在广西等地开展的商业车险改革,对于风险低的优质车险客户,车险价格优惠进一步加大。二是投保方式改革。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等多地保监局推出车险缴费实名制。改革,将为规范车险销售、预防一部分车险欺诈奠定基础。三是加大违规成本。公开资料显示,车险经营监管要求坚决执行“报行合一”的自律要求,对于违规开展不当竞争的机构,在多次采取了停止业务的监管措施。研究下一步互联网车险转型,需要深刻认识车险自身深化改革。

线上化。持此种观点者认为,尽管当前互联网车险尚未触及产品升级换代、仅停留于销售渠道前移,但是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也对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车险经营监管制度提出了升级的要求。梳理起来,现行的关乎互联网车险经营的监管规则,主要有两大载体:一是2015年7月22日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是2015年2月23日出台的《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修按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综合《办法》、《通知》,按照经营权限和经营范围,从事互联保险业务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位主体:一是保险公司。秉承“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据《办法》,保险公司可以从事车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服务等全过程。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秉承“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据《办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保险销售等保险中介行为。三是第三方网络平台。综合《办法》、《通知》,第三方网络平台仅可以提供产品展示、链接等辅助服务,不得从事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保险业发展以及相互之间融合式发展,互联网车险业务不断呈现出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旧路径和新逻辑

当前的互联网车险孕育于互联网技术发展成熟期和车险经营技术提升期,在上述三项新政落地以后,未来互联网车险发展需要摒弃销售环节高佣金、理赔环节差异化等传统理念下的旧路径,需要在车险产品、销售渠道和风险管控等车险经营全过程创新。

车险产品创新。产品是经营的基础,车险经营也不例外。未来互联网车险产品创新,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确定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受启发于上述新政中探索的联动挂钩机制,在现有车险定价中植入行驶里程、行驶时间、遵守交通规则等费率因子,凸显车险产品风险特征,逐步实现“一人一车一价”,在同样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下,按照被保险人风险评级结果拉开车险保费价格级差。二是确定更加通俗的合同条款。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大量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对车险合同表述分歧性条款进行梳理,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界定条款,再由精算、法务人员等专业人士进行完善合同条款。三是确定更加顺畅的理赔机制。未来互联网车险在赔付环节,由于统一城乡居民人身赔偿标准,保险理赔理算和资料收集也相应地更加简便。产品创新为销售渠道创新、风险管控创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拉开保险行业全新形象大幕。

销售渠道创新。未来互联网车险产品,由于定价中植入更加科学的费率因子,逐步实现“一人一车一家”,自然会实现“点对点”精准营销,或许会改变现有的车险价格打折、哄抬车险佣金等恶性竞争状态,从而降低佣金率、费用率、综合成本率,为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腾挪资金。鉴于销售渠道创新,对原有的销售渠道格局必然产生根本性扭转,对原有的保险行业产业链条产生根本性重构。销售渠道的创新,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既体现了产品创新,又为风险管控创新工作奠定基础。

风险管控创新。通过分析大量的车祸原因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车祸都存在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超高、超宽等一项甚至数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因子,而车险被动地、单纯地承担了经济补偿作用,几乎看不到发挥社会治理的影子。基于上述量身打造产品、最好精准营销,未来互联网车险期待能够更好地发挥风险管控作用,与交警部门、安全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一道,深度参与到各类被保险人风险管控活动中。一方面切实降低车祸、降低理赔、降低保费,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切实提高承保的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切实辅助提高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未来互联网车险可以充分发挥风险管控作用,降低自身经营,为被保险机构(个人)和全社会管理风险。

在自身内部改革和外部经营环境变革双重背景下,下一步互联网车险将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和深化自身改革的多重行业使命,通过产品、渠道和风险管控创新,通过降价、降佣、降费、降纠纷、降欺诈,彰显保险行业经济补偿、社会治理等天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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