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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与保险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8-11-29 11:49:2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李霞

近年以来,宠物经济日渐升温,不少都市青年和中老年人士都热衷饲养狗、猫等作为宠物,对于主人而言,宠物不仅仅是寂寞无聊时的伴侣,更是家中的一个成员。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聊聊宠物与保险的那些事儿。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浙江杭州公安局滨江分局某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某小区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网红人士)与孕妇杨某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但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母施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爱狗,从来不应该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恶毒的人,请千万不要用爱狗来说事。”9月13日,在北京某小区担任物业经理的王某在朋友圈针对上述事件写下这样的话。

另一方面,近日江苏南京交警对两起与狗有关的事故处理结果同样引发了社会的热议。11月1日中午,南京史女士家的宠物狗遭一辆轿车碾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与狗主人负同等责任。而10月30日的另一起案例中,一辆面包车因避让不及,倾轧了一条未拴绳的宠物拴狗,狗主人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两起事故中,宠物犬均处于未牵绳状态,发生仅仅相差两天,但处理结果却并不一致,引发了网友的质疑。

近年以来,随着养犬数量增加,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等诸多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2017年,某媒体针对2014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5%的受访者称周围养犬人能够做到文明养犬;33%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养犬,42.3%的受访者认为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养犬;15.7%的受访者认为几乎都做不到。

除了狗之外,猫也是很受国人喜爱的一种宠物,猫的外部攻击性较狗要弱一些,不少爱猫人士自嘲为“铲屎官”,为爱猫投入了大量精力,亦常担心爱猫生病、丢失等情形。

此外,宠物还有可能对社会人际关系造成影响。据媒体报道,2016年,相处了半年的一对小情侣原本要在端午节第一次见女方家长,但因男方不慎丢了女友的狗,双方关系陷入危机,男方十分无奈:“狗丢了,见家长的事情也泡汤了。”

看来,小小的宠物,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宠物与保险

在社区内,宠物(Pet)、停车(Park)、绿化植物(Plant),被物业人士戏称为三“P”,一直是国内外社区管理中容易引发居民矛盾冲突的三大纠纷热点。其中,尤以宠物问题最为复杂。

实践中常见的与宠物相关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针对宠物自身设立的医疗类、丢失被盗等保险。二是针对宠物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设立的责任保险。三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与宠物相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国外相比,我国宠物保险市场属于保险行业的专业细分市场,目前还不成熟,但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针对宠物自身设立的医疗类、丢失被盗等保险。

根据保障范围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宠物医疗险和宠物被盗保险。例如人保财险的“宠乐保”项下的宠物医疗保险,根据宠物种类(猫、狗)、年龄阶段对宠物因病治疗的费用予以承保,保费从几百到几千,保险金额从5000元到20000元不等。宠物丢失保险,则针对宠物因盗窃、丢失而产生的广告费用、经济补偿等情况,对投保人予以一定的补偿。

(二)针对宠物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

宠物责任险,主要是赔偿家养宠物(一般为猫或狗)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医疗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在投保范围上,不少产品将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排除在外。投保宠物责任险之后,若因为家养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主人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费用时可以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中的“他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对于宠物造成其他动物的伤害亦不予以保障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上述两种宠物类保险时,宠物犬的主人需要提供合法的养犬证明及相关检疫信息,否则保险公司会拒绝承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督促居民合法文明养犬。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与宠物相关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实践中,与动物发生的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取决于该动物是否具有财产性质。如果是野猫、野狗等无主的动物则不算交通事故(狗主人未办理合法养犬证明时亦可参照此类情形),一旦发生车损,机动车一方可通过车损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像宠物、家禽、家畜等有主人的动物,属于动物主人的私人财产,其被撞伤亡后会导致主人的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具体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通过机动车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比如,发生碰撞时,车辆正常行驶,而狗却没拴链子,并且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从责任角度来分析,可以推定为狗主人没看好自己的狗,由主人自己负全责。如车辆因此受损,车主还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前述案例中同样都是宠物狗被撞,最终结果不同的原因也在于此。

对保险业的启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逐步加深,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在增加,都市青年结婚年龄推迟,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这些因素,客观上促进了宠物市场的繁荣。根据媒体报道,前瞻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宠物用品及服务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宠物数量已达0.87亿只,宠物市场消费约1220亿元,城镇平均养宠率约为11%。2017年中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800亿元,位居世界排名第三,2018年有望突破2000亿元。

庞大的宠物经济体量,对宠物行业的监管要求也亟待加强。不少城市管理部门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犬只进行身份认证和登记,为精准化管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在这方面,保险业大有可为。未来保险业可围绕宠物数据资源,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进一步提升宠物保险的市场接受程度,协助政府加强对犬只等的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的双管齐下。

一是加大对宠物保险的宣传力度。与国外相比,国内的宠物主人为宠物投保的保险意识较为淡薄,不少人总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对宠物保险的接受程度不高。建议保险公司与宠物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宠物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宠物保险功能的认识。

二是加快宠物医疗健康类及被盗丢失等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业重点是围绕着宠物医疗等需求,开发更多满足宠物主人需要的宠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及死亡、被盗丢失等类型的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宠物保险产品嵌套于家庭财产保险内部,作为附加险供投保人附加投保。未来保险公司可以与宠物医疗机构、政府犬类管理部门进行合作,运用信息化手段研发相关宠物医疗健康保险产品。

三是积极推广与宠物相关的责任保险。与“宠物伤人”有关的责任保险,体现了现代公民社会责任感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建议保险业应当顺应社会需求,一方面可以部分地解决社会上因宠物伤人引发的经济纠纷,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宠物经济的理性发展。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将“流浪狗伤人”等纳入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畴。这也是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