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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祸骗车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07-05 10:05:0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立烽 张丽华

为了骗取车险维修交通肇事逃逸损坏的车辆,福建龙岩永定一车主竟与4S店售后人员合谋,自导自演伪造车祸现场,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唐某、赖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1月23日,唐某的哥哥驾驶其所有的宝马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宝马车车头损坏严重。同月31日,唐某联系一家宝马4S店准备对车辆进行维修,受4S店指派履行职责的售后部专员赖某在查看完受损的车辆后,与唐某共同商议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让受损宝马车获得保险理赔金。两人驾驶至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路段时,由赖某驾车,故意撞向路边的水泥涵管,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之后,唐某向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报案。2016年2月27日,唐某获得保险公司车损理赔金81334元,用以支付4S店的维修费用。2016年11月,唐某主动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次日,赖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故意虚构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813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被告人赖某接到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的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已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诈骗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法官提醒: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这种情况在车险诈骗中最为突出。广大车主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依法处理,不能因为贪图小利,伙同他人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理赔,否则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