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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群众举报 破获保险诈骗重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7 13:39:0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刘水玲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下达刑事判决书,就城阳区某汽车修理厂保险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王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邵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本案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至此,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保险诈骗重大案件侦查、公诉、刑事审判圆满画上句号。

这个案件的“起底”来自群众举报。2016年5月17日,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办公室接群众举报称:城阳美顺达汽车修理厂王某某等四人近年来在当地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事故,到本市多家保险公司骗赔,涉及金额10余万元。举报人并详细提供了作案人、作案时间以及涉案车牌号、车型和车辆事故照片等重要证据。

接获重大案情线索,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立即向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交举报。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后指派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此案。经侦查,初步认定王某某等四人确系故意制造车辆事故,涉嫌向青岛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10余笔计68000余元,构成保险诈骗犯罪。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移交公诉机关后,公诉机关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汽车修理厂内外勾结、实施职业保险诈骗的团伙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经营汽车修理厂过程中,先后与被告人邵某某、胡某某等人合谋,伙同被告人王某某伪造车辆交通事故,利用该修理厂道具车辆先后在城阳流亭立交桥下等偏僻地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十余起,向保险公司骗取赔款68122元。随后,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在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供认有罪后,作出一审判决,伸张了法律正义。

青岛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办公室向外界透露,该中心成立之初就向岛城各大新闻媒体公布了保险诈骗犯罪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及时公布了《关于举报、协助侦办保险欺诈案件奖励办法(暂行)》,鼓励、动员广大群众及时检举揭发保险诈骗犯罪行为。本次案件的顺利告破,是群众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