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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发布“2017年度十大反欺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24 14:59:3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董海峰 本报特约记者 梅琳

2017年,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欺诈中心围绕行业需求,配合浙江保监局开展年度行业反欺诈“安宁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案件协作,与省、市经侦总队、经济犯罪侦防协会等部门建立办案工作对接机制,借由安宁专项行动,产寿险公司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18起,涉案金额6224.4万元,其中立案43起,涉案金额4900.31万元,破获案件21起,打击犯罪团伙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挽回经济损失1188.59万元。此外,以“安宁2017”行动为契机,在反欺诈中心的配合协调下,迫使犯罪嫌疑人放弃索赔或公司拒赔,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4.3亿元,涉案件数8471起,其中财险公司拒赔或嫌疑人放弃索赔案件数7937起,涉案金额约3.9亿元。以下是浙江保险业2017年度十大反欺诈典型案例:

一 系列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

涉案金额:500万元

案件概述:2013年4月至2018年1月,瞿某等人在温州、台州等地驾驶宝马、奔驰等高档二手车,寻找行驶中的厢式货车,在变道过程中故意与之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侧面受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请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后,掌握近500起省内外理赔案件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现该案件已告破,10名相关嫌疑人因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评述:犯罪嫌疑人多次以无责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多为小额赔付案件,作案方式隐蔽,不易引起保险公司关注;事故发生后,通过固定的修理厂赚取修理差价。

二 企财险纵火骗赔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案金额:700万元

案件概述:2017年6月18日,投保财产综合保险的某公司车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设备、存货、厂房严重受损,案件涉及金额超过700万元。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经营状况不佳,被多个债权人上门催还债务,投保人借款投保并于次月出险,保额显著高于实际资产,存货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燃烧情况存在疑点,投保人神态淡定没有意外之灾后的普通人情绪。保险公司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被保险人对纵火事实供认不讳。

评述:实施保险诈骗终会留下蛛丝马迹,及时的现场查勘与背景调查是保险欺诈线索收集的主要途径。

三 高档二手车故意落水骗赔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案金额:70万元

案件概述:2017年6月10日,章某报案称其车辆因驾驶不慎驶入水塘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核查发现事故车辆为高档二手车,事故现场蹊跷,驾驶员系二手车行员工且涉及多起高档车辆落水事故,案件涉嫌故意制造落水事故。保险公司掌握相关材料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核实后将章某及相关人员立案批捕。

评述:骗赔人员通过低价收购高档二手车,投保后故意制造水淹、碰撞等全损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四 内外串通保险诈骗案例

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案金额:90万元

案件概述:公司在排查已决案件时发现,某修理厂人员伙同某保险公司员工,通过套用旧件、故意制造道路事故、伪造交警事故认定书等方式进行保险诈骗,涉及虚假案件72件,涉案金额近90万元。经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成功告破,18名涉案人员被批准逮捕。

评述:个别保险、汽修从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用修理与保险理赔的工作便利实施保险欺诈。

五 利用修理车辆实施保险诈骗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涉案金额:150万元

案件概述:2011年8月至2017年10月,湖州某汽车服务公司陈某、卢某利用其会员的修理车辆,通过车辆套牌一险多赔、摆放虚假现场、制造虚假交警单和虚假发票等形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涉及案件110余件,涉案金额150余万元。2017年10月31日,涉案人员陈某、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及12万元。

评述:修理车辆易被个别修理机构作为道具制造虚假事故。

六 偏远路段制造事故保险欺诈案例

承保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案金额:10万元

案件概述:2017年8月某日,陈某报案称其驾驶车辆倒车时将三者车辆撞入河中,造成三者车辆损失及车内贵重物品损失。经保险公司复勘,事故现场偏远,碰撞高度与实际不符;对三者车进行勘验时,发现陈某为维修厂法人,三者车也停放在该修理厂内。在保险公司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放弃索赔。

评述:偏远路段的特殊地形易被用于制造事故,细致的现场查勘能发现关键线索。

七 酒后调包保险欺诈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中心支公司

涉案金额:44万元

案件概述:2017年2月某晚,李某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轿车与路面交通标识杆相撞,造成车头、车底盘等部位破损。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由未喝酒的叶某代替李某作为该起单方事故的驾驶员,报交警、保险公司勘查事故现场。因警方介入调查,保险公司方面反复强调伪造事故或虚构事实索赔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李某最终放弃索赔。

评述:酒后调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八 修理厂员工交叉作案欺诈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涉案金额:16万元

案件概述:保险公司在案件核查中发现被保险人为朱某、王某等人的车辆频繁出险,且某些案件中存在两人分别作为标的或三者的情况。经同业单位并案调查取得相关线索后,涉及18起案件赔款16万元、具有团伙成员交叉作案特征的温岭某修理厂逐步浮出水面。经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在相关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承认以上案件均为欺诈案件,退还全部赔款;修理厂人员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评述:个别修理机构员工经受不住诱惑,利用人员便利或工具便利等工作条件制造、伪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九 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保险欺诈案例

承保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

涉案金额:60万元

案件概述:投保人陈某于2016年11月在省内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或医疗险等保险产品,2017年3月投保人因胃癌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向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涉及理赔金总额达60万元。经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2016年10月在省外某市已被确诊为胃癌,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情况。在确凿的证据材料支持下,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最终追回理赔款。

评述: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 冒名顶替保险欺诈案例

承保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涉案金额:1万元

案件概述:2016年6月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意外险,2017年1月保险公司收到该公司员工“蒋某某”理赔资料,材料齐全但身份证复印件模糊,后经核实发现伤者与实际“蒋某某”身份不符,系冒名顶替“蒋某某”骗取理赔金,最终保险公司予以拒付处理。

评述:冒用他人身份骗赔的,公司有权拒赔,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保险公司发现身份存疑的,可利用相关协查系统获取身份验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