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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压伤人”事件的保险视角

发布时间:2018-02-01 14:10:2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霞

2018年1月4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发生公交站台垮塌伤人事件,从保险业的角度,该如何解读该事件?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普降大雪。4日,合肥市望江路陆续有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根据合肥市政府的通报,截至当晚20时,共造成28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2人伤势较重,经救治无生命危险,其他人员伤势较轻。

保险业的解读

此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合肥市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目前,对于事故原因还未公布。但是从保险业角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该事故的发生地点在公共场所,涉及到社会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地是公交站台,属于社会公共场所,符合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是该事故中的伤亡者,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得到赔付。意外伤害保险是市场上的一种常见保险,该险种条款所规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三个条件: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和由外来原因引起的。与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还有意外医疗保险,一般作为意外伤害的附加保险,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的支出。

三是该事故中的工程承建方如果投保了工程类保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相关承保范围内对因工程质量、工程责任等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工程质量保险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因工程设计等原因存在缺陷导致对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类保险可以对工程实体以及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予以赔偿。

对保险业的启发和建议

2017年2月,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在工作中应该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进一步发挥保障优势,推进综治工作机制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应该是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应有之义。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结合本案情况,对保险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鼓励保险业加大社会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力度和相关风险防范服务的投入,参与社会生活。

站在政府的角度,应当鼓励其为民众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公众责任险可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公商户、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该险种。本案中,适度引入社会公众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赔偿压力,同时,借助保险业专业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投保人防范和控制风险,及时处理潜在隐患,及时控制舆情风险。

二是加大对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力度,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险支持。

除了社会公众责任保险之外,还应当鼓励工程建设者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建议在重大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优先考虑投保了工程责任保险的投保者,将其作为一个参考依据,这样有助于发挥保险公司第三方风险评估的作用,也会让招标方对投标者更加有信心。这也体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价值。

三是加大对人身意外保险的宣传力度。

本次事件再次凸现了人身意外保险的重要意义。通过保险赔付,可以使得受伤者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为后续治疗和恢复提供经济支持,有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借由本案,保险业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预防作用,不是只专注于事后服务,而应该树立预防思维,从源头上参与实体经济以及社会综合管理,帮助社会、政府发现风险点,起到“治未病”的作用,通过参与社会公众责任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途径,运用风险管理的原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因素,这才是现代保险业的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