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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合作大于竞争

发布时间:2017-11-14 10:54:47    作者:田丽 王小韦 苏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田丽 王小韦 记者 苏洁

春江水暖鸭先知。

凭借着自身独具的互联互通的先天优势,凭借着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攻城略地于传统产业或者行业,互联网企业战功累累。对于保险领域,互联网企业同样扮演者弄潮儿、先行者和拓荒者的角色。

笔者梳理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在保险领域开疆拓土的发展脉络,试图归纳出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节点和支点,以便更好地发展保险行业,使古老的行业勃发生机,实现投资人、管理人和广大保险消费者多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版图和高地

互联网企业的迅猛崛起,是信息技术浪潮的必然产物。最新资料显示,研究当前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主要讲百度公司、阿里集团、腾讯集团、京东集团等公司,合称为“BATJ”。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不妨将讲苏宁易购、国美在线、携程等行业领先的电商平台纳入一并研究,因为电商平台一样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客观上又提升了客户体验的需求。

近年来,保险行业受到资本青睐。不同的行业主体进入保险行业选择了最利于发挥自身优势的方式、险种和渠道。从进入保险业产业推进方式和相关产业的角度看,互联网企业的具有全新的思维模式,各家互联网企业百舸争流、争先恐后,大致模式有几种:一是设立保险公司。我国第一家冠名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股东,主要是阿里集团、腾讯公司等等。资料显示,阿里集团还参与国泰等保险公司,百度、京东等公司联袂传统的保险公司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二是设立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行业介入保险中介领域的文章和资料甚多,本文不再赘述。苏宁易购、携程等电商平台也设立了自己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取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资质后,在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此种业态也纳入本文研究视野。三是打通产业壁垒。资料显示,阿里集团于携手上汽集团成立互联网汽车发展基金,联合生产互联网汽车;建设汽车整车销售的无人4S店,介入到汽车流通领域;通过在起点上平台销售汽车零配件及用品,介入到汽车零配件销售环节;与汽油等燃油流通企业合作,建设无人加油站介入到燃油经营环节;投资与一些网约车平台,介入到汽车出租行业。换一句话说,以汽车和汽车用户为中心,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构建一个全新的产业链条,已经可以采集到汽车和汽车用户的海量数据,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整合,可以对某一辆具体汽车的风险、汽车用户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综上所述,互联网企业进军互联网保险行业,竞争利器就是海量数据的收集能力、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是传统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足以渴望具备的能力,却也是遥不可及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互联网保险版图,互联网企业已经占领了高低,对传统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转型发展提供了榜样,也拉开了差距。

竞争与合作

尽管说表象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但是从原理上和本质功能上讲,无论是传统的保险行业还是互联网保险都是风险管控手段,要衡量发展前景,最主要的指标无疑是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定价能力、风险预防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此处聚焦的风险管控能力,排除了完全定位发展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的。

从股东构成看,冠名中包含有“在线”字样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往往由传统保险公司,已经具备经营风险的基因。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传统的保险公司之间具有的合作关系更要大于竞争关系。理由如下:

一是功能定位。按照功能定位,保险行业就是专门经营风险的行业,这是保险行业立身的根本原则,偏离了这个主旋律,不能持久发展。秉持和回归保险行业保障功能,一方面靠保险公司经营主体的自觉,另一方面来自于监管政策。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包括保险行业在内的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的要求。

二是经营原理。为有效实现行业价值,在经营原理上,大数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法则,对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能力是衡量新型互联网保险企业和传统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相对而言,在数据处理能力上,新兴互联网保险公司领先于传统保险公司,已经拉开了距离;在风险识别、人才储备等方面,新兴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学习和借鉴传统保险公司的风险预防和处置的经验。

创新和守旧

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一个完全新生的业态或者主体。

从互联网保险运行情况看,在产品研发、销售渠道和风险管控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一是产品研发。有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在互联网网销售的产品,与其他传统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一模一样,别无二致。有的产品销售的保单件数非常大,但与行业需要发挥、能够发挥的功能还存在很大差异。二是销售渠道。有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称不走传统保险公司建设物理网店的老路,销售完全网络化,但是在实务中,签约区域性代理机构的网销平台。三是风险管控。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机构建设限于注册地或者很少量的省份,有希望在更大区域开展产品营销,委托保险中介的网销平台,疏于风险管控给自身造成巨大的经营损失。互联网保险公司,理应当比传统保险公司拥有更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风险预防能力,切忌以创新为导向,实走守旧的老路。

互联网企业主导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创新,核心竞争力在于保险产品的研发和风险的预防,充分发挥基于主营业务掌握的大数据。在寿险领域,深耕健康保险、长期寿险,逐步实现“一人一险种一价格”开拓持久性业务;在产险领域,丰富车险产品的费率因子,逐步实现“一人一车一家”。整合开展互联网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掌握的数据,提高保险产品的研发能力,凸显互联网保险公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先进性,凸显发展互联网保险的终极价值。

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互联网保险的确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但毕竟迈开了保险经营创新的第一步,需要保险消费者、保险行业经营主体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努力,以便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于经营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