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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保险

发布时间:2017-04-11 08:40:39    作者:王朝晖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王朝晖

2016年以来,共享单车火爆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近30个共享单车品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呈现出来。

共享单车使用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1.资金风险

共享单车使用者面临的资金风险主要是押金和充值余额退还风险。随着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其押金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摩拜押金299元、优拜押金298元、ofo和小蓝的押金都是99元、小鸣的押金为199元……单笔押金数额并不高,而且有的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开始实施“有条件免押金”政策,但目前押金总量还是非常可观的。据《北京晨报》报道,摩拜在全国超过30个城市运营,投放超过100万辆单车,注册用户已达数千万量级,如以1000万注册用户量计算,摩拜掌握的押金就接近30亿元;截至3月初,ofo公司称其注册用户达2500万人,如果每个注册用户都交押金的话,ofo掌握的押金总量约为25亿元;小蓝单车和优拜单车称其注册用户分别突破500万人和100万人,理论上二者的押金总量分别约为5亿元和3亿元。综上分析,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的押金总额保守估计也达60亿元。对于共享单车消费者而言,押金以及充值余额是否能及时退还、是否可能被挪用等都是主要担心的问题,不过,正常运营的企业这方面的风险应该是在可控范围内的。但在市场竞争加剧、运营成本高企的环境中,一些被淘汰出局的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是否能足额及时退还押金和充值余额则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

2.信息泄露风险

网络的普及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目前,永安行、ofo、优拜、骑呗、funbike等品牌的用户骑行共享单车免押金的前提条件都是芝麻信用的芝麻分达到一定程度,具体要求不一,最高者需要用户芝麻分达到750及以上,最低者只要求600及以上即可。近日,中新网微博发起了一项关于共享单车免押金的投票调查,截至2017年3月28日,74.8%的参与者支持共享单车凭信用免押金,认为对信用好的使用者应该予以奖励;但也有25.2%的网友选择了“不支持共享单车绑定信用机构免押金”的选项,主要原因就是担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增加。共享单车用户注册时都要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而与芝麻信用绑定,一些用户担心加大了用户私人敏感信息泄露或未被授权而使用的风险。

3.人身安全风险

共享单车属于公用物品,使用频率大大高于私有单车,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会像对待私车那样小心爱护,甚至还有大量出于各种原因对共享单车蓄意破坏的现象存在,近期就有大量报道提到共享单车被人为损坏的情况。由此可见,共享单车的毁损率大大高于私有单车,进而增加了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尤其是共享单车用户如果取用时未注意到单车关键部件损坏或出现故障,骑行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再加上自行车日常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与使用自有单车相比,使用共享单车的意外伤亡风险明显更高。

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需要重视的风险

除了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常规风险之外,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下列风险尤其应该重视:

1.共享单车的财产损失风险

上文已经提到,基于使用频率高和各种人为损坏频繁,包括刹车失灵、座包损坏、数字锁失灵、轮胎脱落、脚踏板脱落等常见的部件损坏以及整车被毁、被盗等各种损失最终都要由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埋单,而共享单车毁损率明显高于私有单车。有媒体曾给出摩拜和ofo单车的上报车辆故障比例分别为26.2%和39.3%,如果这些企业的利润无法覆盖折旧费用和相关运营成本,黯然退出市场不过是迟早的结果。

2.政策风险

目前,各地对发展共享单车的政策并不统一和明朗,共享单车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投放的数量已接近2000万辆,与城市、市民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虽然共享单车有助于公众“绿色”出行,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现象也备受诟病,北京对共享单车禁停区域就出台了严格规定。

近日,全国首次依托区域(上海)协作编制完成了共享单车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和《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标准》),下一步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共享单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并对服务软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服务软件系统应具有区域内通租通还、计时计费功能;具有结算功能;对共享自行车具有远程监控、显示统计等功能;宜具有兼容其他共享服务系统,提供其他共享服务系统服务信息查询、浏览等功能;软件系统应具备定位共享单车位置功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共享单车,方便用户查找和用于防盗追踪。”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3.承担用户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风险

随着共享单车的爆发式增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耳闻。据财经网报道,2017年1月28日,北京一用户通过手机扫码租用某品牌共享单车后,下坡时因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连人带车失控摔倒受伤,该用户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刹车失灵,随后将该共享单车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这也是北京市共享单车首例索赔案件,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此次出台的《标准》也涉及了对这类案件赔偿标准的规定:“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对用户在接受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15万元”,而且“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7天内将赔偿款支付给当事者。”虽然这一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确定,但随着共享单车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赔偿标准的实施,因使用共享单车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向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索赔的案件只会有增无减。

与共享单车相关的保险

保险是常规且便捷的风险管理手段,上述风险中有些有直接对应的保险产品。目前,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主要体现在用户意外伤害风险及医疗费用损失的转嫁上,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将用户因使用共享单车遭受意外伤害而需要由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承担的赔偿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或避免自身的经济损失。当然,共享单车用户个人也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来转嫁自身在使用单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风险及支出医疗费用的风险。

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面临的上述财产损失风险、承担用户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更需要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这些风险数据的搜集、积累、分析还无法一蹴而就,开发新产品就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但无疑这些风险领域潜力巨大,非常值得保险公司进一步探索发掘。

当然,保险虽然有利于转嫁风险和管理风险,但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来说增加了经营成本,对消费者来说则增加了使用成本,对保险公司来说新产品的开发设计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其中度的把握还有待保险公司和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继续研究探索。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