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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查 识假降赔

发布时间:2017-03-09 11:16:33    作者:胡剑雄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胡剑雄

近日,浙江海盐人保财险人伤法律岗与海盐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开展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原告当事人为农村户籍,所提供的务工工资单与劳动合同为虚假材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核定此案以农村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合计赔款17万余元,较诉讼标的降赔9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的原告沈某在去年11月6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为索赔经济损失,沈某向海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海盐人保财险和致害人支付其人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损失26万余元。

海盐人保财险人伤法律岗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原告提供的在某火锅店上班工资单上的签名有问题,经笔迹比对,不像是沈某本人书写,而且从住院探视记录里发现该火锅店的店主实际就是原告女儿朱某。是不是原告不在火锅店上班或者只是偶尔帮工,家属为了能够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而在工资单上造假呢?为了查明真相,弄清沈某在火锅店上班的情况是否属实,该公司人伤法律岗向法院递交了调查申请,希望法院能够协助保险公司对本案进行联合调查,该申请得到了法院许可。

2016年12月12日下午,承办此案的法官、书记员和海盐人保财险人伤法律岗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原告所谓的工作单位某火锅店进行实地调查,对原告女儿朱某讲明有关法律政策和提供伪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本案中涉及的工资单和劳动合同真实性,要求朱某对其中存在的疑点做出解释和说明。由于工资单和劳动合同本身造假,对调查人员提问的相关细节,朱某难于自圆其说。最终,朱某承认其母亲沈某并非在其火锅店上班,而是在家中务农,所谓的工资单和劳动合同均是在事故发生后补办的,目的是想多得到些保险赔款。事后,调查人员对朱某造假骗赔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