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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给侧改革视角看相互保险作用

发布时间:2016-10-24 15:05:03    作者:赵立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北京保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平

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信美相互保险社等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这是保监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处在经济新常态阶段,相互保险在推动三农工作、在助力精准扶贫,保障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等国家战略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互保险的独特优势

第一、相互保险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

相互保险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之间自然形成监督机制,不易产生管理层面的贪污腐化及浪费问题;相互保险由具有同质风险的客户集结形成,不容易出现高风险投保人损害低风险投保人利益的道德风险;相互保险往往具有行业属性,会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较强,对共同投保标的均较为了解,因此也更容易识别风险大小,能够避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骗保风险。

第二,大力发展相互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

相互保险的组织原则决定了它更适应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传统产业和低收入阶层以及农村、农民和农业方面,受众基数庞大、基于大数法则可以解决大面积的风险问题,在再保险公司的对接下,又具有解决巨灾风险的能力;相互保险发展稳定,亏损可通过调整保险费标准在成员间消化,只要经营决策没有大的漏洞,一般不易产生像商业保险公司那样的破产情况,不会产生大的社会波动;相互保险发展稳定,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三,由于所有权分散,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其他公司收购;其经营策略更多的是从长远出发,其管理未来的能力较强。

由于上述优势,相互保险既可以在共同领域与商业保险竞争,也可以在商业保险不能或不愿进入的领域发展,在商业保险无法生存的领域相互保险一样可以生存和发展。

迫切需要发展相互保险

第一,大力发展相互保险能够弥补社会风险管控空白点。相互保险能够有效填补商业保险发展留下空白,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相互保险的发展为他们获得风险保障提供了新的途径。

第二,相互保险是完善现代保险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商业保险一支独大,而相互保险和专业自保缺乏,这是早期保险业发展制度性安排存在缺陷造成的。现代保险组织体系变革已经到了必须通过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从选择性制度安排走向了完备性制度安排的阶段。相互保险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更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也能够更有效的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必然成为当前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看相互保险

从供给侧看,保险产品供给主体结构不完善,商业保险公司一支独大,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必然出现以产品为中心、以销售策略为主的经营模式。而相互保险是解决保险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的主要办法之一。相互保险与商业保险既有分工也有竞争,当相互保险进入市场,成为主要供给主体后,将成为改善保险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相互保险能更多地适应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能更好地适应弱势群体,对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有更好的适应性,在经济新常态阶段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相互保险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的保障属性,是国家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最好补充,是保险产品重要的供给主体。相互保险是提高国家财政补贴效率和效益的有限途径,是国家社会保障和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的杠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相互保险的互助理念具有天然的契合性。相互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相互保险在我国有最广泛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开发潜力;相互保险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不高的状况,也符合我国目前人们对保险保障制度的认知程度及承受能力,可以解决我国社保水平低、商业保险贵的问题。

相互保险在农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实现小康,关键在于解决三农问题。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民贫困、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民保障水平低,“三农”问题的解决更加紧迫。通过国家扶持和指导,通过互助保险组织,农民实行自救和自我发展是一个现实的好办法。

第一,解决了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无论是保障社会稳定,还是保护农民利益,农业保险都是迫在眉睫、举足轻重。

第二,相互保险实现了客户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利于引入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支持下的农业相互保险模式,可以使政策优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身上,避免了“寻租”现象,突出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作用。

第三,相互保险的规模巨大,在大数据法则的前提下,能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的效率和效益。特别应该强调的是相互保险支持在生产环节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消费环节,使得财政补贴无法异变为消费和其他寻租方式,极大地避免了腐败和浪费,使政府补贴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达到最优化的综合效果。

第四,相互保险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不需设置庞大的营业机构,具体展业工作可以委托农业合作社和会员代表进行,可以大大减少经营费用;会员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行家里手,对于农产品价值及受损状况都比较熟悉,具备查勘定损所需要的农业生产专门知识。同时,会员代表对于所在区域的经济状况、农业生产和灾害状况等都比较了解,便于精准定损理赔。

第五,互助组织还可以起到防灾减损的作用。相互保险规模大,投保人所在的地域或所经营的业务相对集中,便于集中式提供防灾减损的措施,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效益。

第六,农业的生产风险不仅受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影响,而且与品种选择、耕作方法、栽培技术、养殖水平、责任心等个人可控制的因素有密切关系,相互保险不仅有助于解决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在互助保险文化培育中,提升了人的素质、觉悟和能力,极大地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效益。

相互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扶贫工作毋庸置疑要坚持政府主导、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但在具体实现形式上,我们已经发现。当前保险业开展扶贫工作还应该引入相互保险机制,既能适应保险市场、又能承载和发挥政府政策和资金的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提高农村地区和农民的“自我造血”能力。

未来,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相互保险,夯实农业基础,可以通过农业相互保险去融合、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利用免税和财政补贴政策,加速建立多层次相互联系的风险基金;支持相互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保险业务,建立“相互保险自主经营为主、国家政策性扶持、商险反哺农险为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实现农户相互保障、形成合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堵住财政补贴资金外流的缺口,助力农村扶贫攻坚工作。

相互保险重要作用的保证和提升有赖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再保险的结构性对接,国家应统一整合有关各部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对我国保险制度体系进行顶层再设计,从根本上保证发挥相互保险机制在破解三农工作和扶贫工作难题,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