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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推动真创新

发布时间:2016-10-24 15:03:47    作者:陈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众安保险CEO 陈劲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同时,中国保监会也公布了联合14个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是卷款跑路的现象也随之而生。今年4月,由国务院牵头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此次再次发布“整治实施方案”,体现出政府鼓励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让互联网金融创新有据可依。就互联网保险而言,此次《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正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具有真正创新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大的空间。

顶层制度更完善

从2014年起,“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及一行三会也多次发文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顶层设计对于金融创新的重视不言而喻,而事实上任何创新都不是盲目的,是有前提和基础的。

在今年4月开始,由国务院牵头己经展开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行动,在当下这一时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既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总结部署,也强调对互联网风险整治的决心以及信心,同时让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据可依地整改和战略调整。

此次专项整治的力度可谓是前所未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短期来看,表面上看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准入及发展规则,减少行业乱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守住本质

互联网金融形态是多样的,包括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等等,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高金融的普惠性。

以互联网保险为例,从2011年底的保费规模32亿元,到2015年底超过2200亿元,在这样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出台临管规定十分必要,因为繁荣发展背后势必会带来风险的积聚,以P2P为例,去年出现的问题平台高达三成,一段时间内甚至一提到P2P,人们就联系到跑路,这无疑是对行业发展、行业形象的伤害。

此次中国保监会联合多个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配套措施这几个方面作为整治重点。

需要强调的是,如同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一样,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依然是提供风险保障,只是更多基于(但也不限于)互联网场景,提供碎片化、小金额、高频次的新型保险服务,业务流程基本全程在线完成,从而提高保险的效率以及可获得性。

从本质上来讲,保险是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保险是唯一可以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生态各个环节的服务,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生态各参与方的风险管理需求,充当风险稳定器的角色。当然这也要求保险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必须学会利用新技术,并深刻理解互联网生态下的新风险及新需求。

守住底线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保险行业在创新与监管领域始终走在前列,2013年率先成立专业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众安保险,并在2015年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切实防范专业风险。

随着保险行业进入正本清源时代,保险业的形象不断提升,我坚信在未来,保险会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保险会成为一种服务和连接器。以众安保险为例,自2013年成立以来,通过产品、技术、场景的创新及开拓,已经让保险这种低频产品变得更加高频,至今年8月底,众安为4.48亿用户提供保障,累计保单数53.94亿。

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始终把服务互联网新生态作为自己的使命,众安保险也不断探索,这是一个从0到1的创新过程,如众安保险是全球第一个完全去IOE的保险公司,第一个搭建在云上的保险公司。我想说的是,其实创新也是无止境的,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正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让具有真正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多的机遇。

如今中国已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在未来,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和需求会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将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以及积极实施“互联网+”方略,未来还将是一个从1到N的创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