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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推行董责险正当时

发布时间:2016-08-29 09:54:26    作者:Jason Kelly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AIG大中华及澳新地区责任险和特殊金融险负责人 Jason Kelly

近年来,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由于高管的行为引发巨额诉讼索赔,成为了企业“不能承受之重”。很多曾经叱咤全球的知名企业,由于高管的失误或疏忽,导致深陷官司泥潭,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宣布退市,给投资者、股东、员工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由此可见,高管行使管理职责的背后却伴随着一般工作无法比拟的高风险,对于企业来说,高管职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正变得益发紧迫,“董责险”这一特殊的险种也再度跃入了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视线。

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D&O”),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的公司本身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抗辩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并赔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款项的保险。

对于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诉讼赔偿的代价是高昂的,往往要付出个人资产、职业声望乃至自由的代价。以香港为例,平均每起相关诉讼的成本约为100万美元。然而,董责险的价值却不仅仅在于参保人分散风险。在投资者层面,能够提高诉讼的积极性,发挥股东对董事的监督作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有利于引入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优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因此,很多投保董责险的企业更多的将其看作是一项管控公司治理风险的咨询服务,先行防范的作用大于事后赔付。

作为董事的风险分散与权益保障机制,董责险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后,由伦敦劳埃德(Lloyd’s of London)保险公司率先在美国推出。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董责险得到较快发展并逐渐成熟,现在已经成为欧美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标配”。数据显示,目前有97%的美国公司、约86%的加拿大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购买了董责险。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有多达95%的企业投保了董事责任保险。在当今亚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董责险也已经非常普及。例如在新加坡市场,其投保率超过88%;在中国香港,强制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投保董责险,整体的覆盖率在80-90%之间;而在中国台湾地区,董责险投保率在60%左右。

相比以上国家和地区,中国大陆的董责险起步较晚。1996年,美亚保险在此售出第一份董责险保单。目前,仅有沪深交易所A+H股公司,绝大部分银行等金融类上市公司都已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董责险,其余参保公司涵盖房地产、高科技、公用设施等行业。

董责险推行现状

和欧美各国相比,董责险在中国大陆推行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董责险将被边缘化。在我看来,如果中国企业推行董责险,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一是能够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前中国大陆的股票发行是核准制,上市以后一旦出现问题,监管部门的处罚就很严厉,上市公司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董责险的推行可以增加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强公司治理。二是董事、监事和高管将更加明晰风险代价,一方面增强其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促进其管理积极性。三是推进证券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近年来我们看到,在成熟市场,投资者权益维护最重要的两翼是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两者缺一不可。

当下正需要董责险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的改变,推行董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都在迅速提升。

首先,注册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与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持续加强,对董责险的需求也将与日俱增。在2015年12月发布的《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一文中,证监会除了明确表态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出台《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表示将调整监管方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信息上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在法律制度层面,随着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健全,更加明确了董监事及高管的相关权利义务、承担的相关民事责任,也在逐渐加强中国证券法制及投资者保护环境的建设。2013年证监会提出,希望建立多层次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体系并将投资者保护作为专章纳入证券法。预期在“十三五”期间,上市公司的监管一定会日趋严格。

最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而监管机构的行政查处立案数量增多、处罚力度加大。近年来我们看到,中国大陆来自股东的维权投诉及申诉案例数量不断增加,索赔额度也在上涨,这些都将促使上市公司开始重视董责险的作用。

此外,从保险业发展的角度,董责险也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及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在“十三五”期间,伴随着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我们预计会有更多的董监事和高管会选择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来转移自己的风险。保险业的逐步开放,也让更多的外资机构可以引入全球经验,打造适应本土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以AIG为例,董责险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在全球积累了40多年的专业经验,每年都会在各国应对几千起的索赔案。作为董责险市场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美亚保险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为上市公司提供安全保障,并不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创新,为董事和高管免除后顾之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今年7月,《财富》杂志发布了2016世界500强的最新榜单,中国上榜公司数量继续增长,达到了110家。伴随着中国企业竞相踏上国际化征程,董事和高管的全球流动越来越频繁,而董责险的“接轨”也成了中国企业吸引高级管理人才、降低跨国经营风险的必经之路。

综上所述,随着资本市场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的透明度都在提高。相应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执业风险的重要性和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经济“新常态”当中,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也更加激烈。董责险的推行,将成为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催化剂,助力更多的中国企业完成跃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