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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安全要注意 平安快乐才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6-08-04 16:37:09    作者:袁婉珺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记者 袁婉珺

暑假到了,如何让孩子们平安、快乐地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成为了家长们现在最关注的问题。为了让孩子们能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根据八个真实案例,提示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未成年人暑期安全。

案例一、不明水系不能嬉戏

小华和小成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暑假期间,小华约小成到本市某未开发湖泊附近游玩,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两人不顾周围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进入水系游泳,因水流较为复杂,两人不幸溺亡。双方父母痛失爱子,悲愤之下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当地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的两名中学生还没有成年,受其个人智力发育和形成的辨别能力的影响,其缺乏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无视禁止游泳警示牌的提示告知,是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的智力、自我辨别能力、行为能力等尚未发育成熟和健全,对个人行为性质及产生的后果,还都缺乏科学、合理、合法的预见和行为能力,因此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抚养、教育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两名中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在日常的安全教育、行为监护管理方面,没有充分履行法定监护义务,这是导致本案的主要原因。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对自己主要承担的法定监护义务疏于履行状况有客观合理的认知,不应过分强调外部或他人原因。在具有安全隐患的经营开放性公共场所,要求经营管理者采取诸如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专人负责安全看管等措施,但是在野外、非经营开放区、非公共场所,则个人安全主要靠自身维护,这也应是公认的自然常理。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照顾对死亡儿童亲属的抚慰,判决河湖开发者适当承担对溺水死亡儿童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交通安全时刻谨记

小宝是某中学三年级的学生,跟大多数男孩子一样,小宝特别喜欢摩托车,为了自己偷偷骑家里的摩托车,爸爸没少教训自己。暑假期间的一天,趁爸爸上班后,小宝又骑着家里的摩托车出门。正巧碰到邻居要出去办事,小宝就带着邻居一道骑车上路。在路上,小宝驾驶的摩托车驶入逆行时适遇迎面开来的一辆面包车,小宝车前部与面包车左前部相撞,致小宝和邻居受伤,两车损坏。当地交通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小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邻居在医院住院10天,经诊断为四处骨折。后又住院19天,进行了二次手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邻居的身体损伤作出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赔偿指数为20%。小宝爸爸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小宝没有驾驶资格。邻居将小宝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各项费用。

【法官说法】小宝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邻居身体损伤,本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小宝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成年,且没有驾驶资格。小宝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后果。现邻居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小宝父亲赔偿邻居相关费用。

案例三、陌生交友提高警惕

小勇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为人豪爽喜欢结交朋友。暑假期间,小勇迷上了一款网络游戏,在网络上认识了不少一起玩这款游戏的社会青年。一天,一个游戏上的“朋友”给小勇打电话,说自己女朋友被人欺负了,找小勇过去一起帮忙给女朋友出出气。小勇当即就答应了,赶到约定的地点一看,双方已经各自纠集了几十个人,气氛很紧张。小勇的“朋友”先是骂了对方几句,双方就开始推搡起来,不一会就扭打在一起。期间,小勇被人踹倒在地,还被人用刀扎伤,送医后经医院诊断,小勇身上共9处受伤。殴打小勇的少年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受到了行政处罚,小勇就将该少年告到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勇才知道自己的受伤原因多幼稚,只是因为自己所谓“朋友”的女朋友走路的时候被对方的一个青年碰了一下,双方互相发生了言语冲突,进而升级到打架斗殴。而小勇自己却因为这么幼稚的理由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法官说法】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显示及当事人的陈述,殴打小勇的少年持刀将小勇致伤,对此该少年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勇明知“朋友”叫其到事发地点是去打架,其仍然前往,且根据公安机关的案卷材料显示,其亦参与了打架,故其应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四、用电安全不容小觑

小路是某小学学生,暑假期间,小路独自在其就读的小学院墙外玩耍时,被断落在地上的电线电击致死。失去幼子的小路父母将电力公司、该小学及小学所在村村委会均告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为小路的死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路触电的线路电压是非高压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该线路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小路的触电地点在其就读的小学院墙的外侧,该段线路属于小学所在村村委会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产权应归属于小学所在村村委会。小学所在村村委会由于对该线路的管理维修不当,造成线路断落,对小路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路属于未成年人,小路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故对小路的死亡亦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五、暑期游乐安全不能忘记

幼儿园放暑假之后,四岁的小亮被送到了爷爷奶奶家。一天,爷爷奶奶带着心爱的小亮到游乐场玩耍。但是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好多游乐项目都玩不了,小亮就一个人玩。在玩其中一项游乐项目时,小亮右手拇指被挤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骨折合并骺损伤,并进行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小亮遗有右手拇指活动轻度受限,鉴定为十级伤残。小亮的父母将游乐场告上法庭,要求游乐场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游乐园应承担小亮合理损失的大部分责任。后续治疗的费用,如因该事故所致,游乐园仍有义务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案例六、独自在家安全第一

放暑假后的一天,因为父母都上班去了,小学生小弓独自在家,正在写作业,忽然有人敲门。一看是个陌生人,陌生人称自己是来检查天然气管道的,小弓称家里大人不在,请对方改天再来,但是在对方说只是做简单处理,只要小弓开下门就可以了。小弓犹豫了一下,还是打开了门。小弓在打开门后,陌生人立刻露出了狰狞的面目,拿出了刀子,将小弓控制在卧室,接着又放了另外一名蒙面男子进来,两人开始在小弓家翻箱倒柜,将小弓家中的贵重物品都翻了出来。小弓吓坏了,万幸的是坏人没有伤害小弓,抢劫了家中财物后仓皇逃走了。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七、正确使用公共设施

一天8岁的小山跟父亲一起去某电器商场购物,这次要买的是小山最想要的电动玩具汽车。在上扶梯的时候,小山看到前面有一个跟自己差不多大的小男孩一直在逆着扶梯运行的方向奔跑,非常有趣的样子,自己也很想试一下是什么感觉。于是小山也在商场扶梯上来回跑,却不慎摔倒,因自动扶梯缺齿形成缝隙,其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卡在自动扶梯的缝隙中,随着电梯的滚动三根手指生生被碾断。虽经过救治但最终造成了终身残疾。小山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案中,商场所有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他人损害,故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山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过程中乘电梯摔倒,其法定监护人亦存在监护上的疏忽。但小山摔倒的事实,并不足以导致手指缺失致残的严重后果,事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伤残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判令商场对小山合理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暑期托管并非一“托”了之

小丽是某小学的学生,暑假期间小丽的父母工作都很忙,父母不放心小丽独自在家,经人介绍,小丽妈妈知道了王老师开办的暑期托管班,这个托管班既能够辅导孩子们做作业,还能照顾孩子们的午餐。加上托管班就在小丽家的小区里,收费也不高,小丽的妈妈很满意。有一天,托管班小李老师带学生到小区进行户外活动。托管班的孩子们都在嬉闹,小李老师口头上予以劝导后,孩子们并未听从,仍继续相互打闹。同在托管班的小勇追赶小丽,小勇推倒了小丽,小丽扭伤了脚。当天小丽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脚踝骨折。小丽妈妈将小勇和王老师的托管班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勇和托管班承担小丽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此时小丽妈妈才知道,王老师办的托管班并不是合法的教育机构,虽然王老师以“托管班”的名义对学生活动、学习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但该托管班并未获得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小丽妈妈只能起诉小勇和王老师本人。而且这个托管班的老师只有3个人,托管儿童却有近30个,老师很难进行看管。

【法官说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伤害发生时,小丽和小勇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和小勇在公共场所追跑打闹期间,小勇推搡小丽,是致其踝骨骨折的直接原因。两名学生均未听从老师的管理,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王老师作为托管班的负责人,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托管班,提供有偿服务,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存在过错。

损害后果发生前,小美和小勇已多次发生肢体接触,小李老师作为管理人员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并及时制止,王老师作为负责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本案确定王老师承担大部分责任。

除了上述案例以外,法官还要提醒学生们在暑期不要去危险的地方,不要去公路、铁道、建筑工地、工厂生产内玩耍。祝学生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