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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汽车碰倒老人,保险赔不赔?

发布时间:2016-08-04 11:06:27    作者:马丽娟 王小韦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马丽娟 王小韦

最近媒体报道一起大妈“碰瓷”玩具车真相调查的新闻,迥异于以往的案例。与机动车相比,此类玩具车虽然体积小、易操控、速度慢、威力小,但如果碰到特殊的群体,如老人、小孩儿等,仍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由此产生的保险理赔问题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案情简介

据报道,今年3月21日早上8点,在某地城市中心广场上发生了一个2岁孩子“驾驶”一辆玩具汽车,撞上了一位78岁老人,导致老人摔倒,正坐于玩具汽车前几十厘米的地方。事发后,老人被小孩子的家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老人桡骨骨折,医疗方案是进行手术治疗、恢复性训练,整个治疗期大约需要三个月。视频一经网上播出,舆情顿起。网友纷纷表达自己对此事件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两类意见:一类是指责老人碰瓷碰出新高度,另一类是极力为老人开脱。

针对老人骨折受伤的治疗和康复问题,从保险是否参与赔偿问题,有保险业内人士展开热议。

情形假设

由于不知晓该案件的投保、索赔情况,本文按照孩子家长投保了监护人责任保险、受伤老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假设情形进行分析。本案中,商业保险赔偿方案取决于伤害事实的认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确认老人受伤是因为被小孩子“驾驶”的玩具汽车碰撞,事发突然,老人来不及避让,适用意外伤害保险,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同时,由于小孩子属未成年人,如果小孩子的家人投保了监护人责任保险,玩具车撞伤老人还应当由小孩子的监护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理由有二:一是民法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的伤害,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二是保险支持。有的保险公司开发有监护人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就是未成年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确认老人受伤是因为自行跌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故意跌倒,如“碰瓷”玩具车,则即便老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是意外跌倒受伤,应当适用意外伤害保险,由老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而小孩子“驾驶”的玩具车并未直接造成老人跌倒受伤,因此承保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开展超过一定年龄阶段(通常为60周岁)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但随着老年人意外伤害的高发多发,多省市已经推出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其目的就是在老年人面临风险后有更好的保障。

作为经营保险的专业机构,在风险事故发生后,通过发挥补偿功能,能够支付一定的费用用来平息事态。

意见和建议

一是家长主动加强风险管控。本案中的玩具小汽车已经脱离个头小、小电池提供动力或者无动力、只适于手中把玩的传统概念中的玩具汽车概念,而是升级换代为大个头、电瓶提供动力、容纳小孩乘坐、能够驾驶的电动小汽车。在网上检索的结果显示,此类玩具小汽车价格从200元到300元不等,其价格等同于低档的老年人代步车;豪华款的配置,有一键启动、前进挡、电量显示等,与成年人驾驶的汽车别无二致,就是一个袖珍版的成年人汽车。

随着科技的进步,孩子玩具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了,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一些玩具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开启孩子智力的有益性,对孩子本人和社会可能埋下事故隐患。除去本案中涉及的玩具车,儿童玩具的仿真度越来越高,有些玩具枪内含有塑料子弹或钢珠子弹,儿童在玩耍过程中也可能对第三者造成伤害。在互联网上搜索弹弓伤人的关键词,不难发现弹弓伤人的案例不在少数;同样,在购物网站上输入弹弓字样,销售弹弓的商铺众多,销售的弹弓琳琅满目,数不胜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样,如果没有购买弹弓,也就不会生产和销售。

从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角度看,通过源头防控,给孩子、家庭和社会营造良好的风险防护屏障。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从我国现阶段的家庭人口结构看,处于两三岁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来说家长呵护多,经济条件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游戏条件无可厚非,但是在疼爱自己孩子的同时,不能给社会造成风险隐患。结合上述案例,孩子在“驾驶”电动玩具汽车时,家长应当尽到看管义务,例如远离人流密集的区域。在上述案例中,孩子“驾驶”的电动玩具汽车撞击老人以后,老人跌倒的位置是在距离小汽车前方的位置,没有发生严重事故,应该说也是一件不幸中的幸事。如果孩子“驾驶”翻车导致自己头部着地、撞击老人导致头部着地等等,则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家长在给孩子选择玩具时,应充分估计风险隐患,不能购买具有危险性的有塑料子弹或钢珠子弹的玩具或弹弓等;在选择游戏场所时,要遵守有关规定,不能听凭孩子的意愿,因为孩子对风险的评估还是缺乏参照物的。例如,今年3月19日在北京某商场发生的商场自动扶梯夹坏婴孩手指的事件,从央视的新闻画面上,可以看到事发前小婴孩对自动扶梯很有兴致,家人还带孩子专程坐了一趟自动扶梯。作为家长,爱护孩子固然是天性,但是满足孩子愿望的前提是识别、预防其中潜藏的风险。另一方面应主动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防范儿童无意识行为造成的风险隐患。保险行业是专业经营风险的行业,通过大量的识别、归集和化解,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发生,在风险出现后发挥经济补偿的作用。结合上述案例,如果投保了监护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能够给家长提供风险防范的培训和辅导,从而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

二是大力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围绕老年人开展的各项服务有待加强。立足于保险行业的特点来说,主动开发相关的寿险、健康险、养老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为老年人和经济社会服务。结合上述案例,积极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非常必要。近年来,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各地纷纷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如北京地区2008年首推老人意外伤害险,专门针对在京生活或工作的50至60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推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政府出资支付保险费用,为老年人在各类活动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再如,西安市新城区自2015年7月推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凡辖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办理,保费为每人100元,保障期间一年,最高保额5万元。在全社会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意外伤害提供了保障,同时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也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媒体应当客观审慎报道。例如在这个事件的报道中,为了博取眼球,媒体使用了一些有误导性的词语。有的媒体使用了“大妈碰瓷”字样,其实老人已经78岁,说成“大妈”有损老人的尊严,是否“碰瓷”尚未定论,一经报道,有损老人的道德品行;有的媒体使用了“未成年女性无照驾驶”字样,其实驾驶者就是一个2岁的小孩,对小孩的家人而言,如此夸张的描述必然难以接受。作为舆论的发布者,媒体工作者应加强新闻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把关,防止将新闻做成哗众取宠、不分是非的工具。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专业性的新闻报道,媒体工作者在不能准确把握时,建议主动咨询专业人士,同时降低可能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风险蕴含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防范和化解风险有益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秩序。而防范和化解风险,需要保险行业积极主动作为,更需要社会各界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