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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起诉保险索赔 被识破

发布时间:2016-07-21 10:47:2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10日,肇事司机王红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河北省景县境内,将前方行人李某撞倒,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查明肇事司机王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三者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3万元。

律师案情研判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追偿,本案案情简单,一般的办案思路是赔付过程中尽量降赔,然后再进行追偿。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承办律师始终觉得该案件好像有问题。疑点如下:一、本案损失较小,一般在交警部门就能调解,法院诉讼不多;二、肇事司机无证、逃逸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一般会积极赔偿得到伤者的谅解减轻行政处罚。三、因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且逃逸,其赔偿三者后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综合以上疑点,办案律师大胆设想司机已经赔偿了伤者,为了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假借伤者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从而规避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索赔败诉的不利局面。

实地调查

带着这些疑点,办案律师在开庭前向法院、原告代理律师、交警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两个重要线索:一、原告代理律师对原告的情况非常不熟悉,连基本的联系方式都没有;二、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肇事司机好像私下已经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因为伤者出具了减轻处罚的谅解书。案情到此出现重大转折,为了彻底调查清楚真实情况,办案律师又前往原告的居住地了解情况,得知司机确实已经赔付28000元,司机跟伤者家属说其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用伤者的名义起诉赔偿金额多一点,因此借用了原告的身份证等材料,然后司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对上述情况依法取证后,办案律师向原告所谓的“代理人”以及法院说明本案虚假诉讼的情况。

案件结果

肇事司机迫于利用虚假诉讼进行保险诈骗,涉嫌刑事犯罪的巨大压力,自动在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后续也没有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成功拒赔的意义

该案是典型的骗保案件,肇事方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在赔偿受害人之后,为了规避无证驾驶保险拒赔的法律规定,利用受害人的名义起诉保险公司,偷梁换柱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该案也提醒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熟悉保险法律知识,增强对骗保案件的敏感性,及时了解、掌握保险诈骗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