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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道路上砥砺前行——《案例周刊》创刊致读者

发布时间:2016-05-05 09:50:2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行业守法,为保险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战略目标,保险业法治化的进程正在进入一个快车道,顺应保险市场发展新形势和监管改革的需要,《中国保险报》在以往案例版的基础上创设《案例周刊》。《案例周刊》将带您共同见证保险法治进步的点点滴滴,一起梳理保险法治前沿的动态和最新进展。

投保容易,理赔难,不仅困扰着保险消费者,也困扰着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的法务经理就曾抱怨说,我们也想尽早赔,但就是不清楚该不该赔,有时也确实说不清该赔多少,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赔案本身的理解有歧义。在传统车险领域,有关保险合同解释的争议层出不穷,如多年前北京车主在没有刹好车的情况下,下车查看路面时,被自己的车撞了,在这起赔案中他到底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就曾引起广泛关注。如今随着新能源车的兴起,有关新能源车的保险纠纷也开始出现,就新能源车的关键设备车载电池的保险争议正在业内发酵。

在寿险领域,有关年龄、健康、告知业务、免责条款都是高频的争议所在。同时,随着互联网保险的悄然兴起,月亮险、防跌险、高温险等各种奇葩保险层出不穷,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奇葩保险时对可能出现的奇葩理赔的担忧也在增加。

现实的变化往往快于法律,如何运用“以往的”法律解决当前的问题就需要进行个案的解释和辨析。如保险公司常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设有关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就这类条款的效力,保险公司消费者往往说已经告知,而消费者往往说不知情,双方产生分歧,那究竟该如何判定呢?通过大量的个案,法院逐步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使用“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标示才算已经对消费者尽到告知的义务,否则就视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个案的力量由此可见一斑。

规则是抽象的,如何化抽象为具体,则需要通过个案明辨来实现。如“及时”报案,何为“及时”,案子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算不算“及时”?既然已经购买了车辆全损险,那么汽车玻璃碎了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吸食毒品算不算自杀?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这些问题看起来稀奇古怪,实质是保险法规适用上的模糊地带,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行业形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个案的明辨来逐步加以解决。

从全社会的层面来看,个案公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正因为如此,才有个案推动司法进步,个案改变中国的说法。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都强化了对个案的分析研究和运用。个案正以它微小的力量推动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追求公正是司法的价值所在,《案例周刊》将本着媒体人、法治人的良心,探究个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推动保险法治化进程。聚焦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追求案件背后的正义。

一个好的案例,就是一个生动的故事加上精彩的点评。点评是对案例的升华,是发挥案件结果对理赔、诉争价值的点睛之笔,《案例周刊》期待通过采访保险公司法规经理、律师、法官、监管部门人士、专家学者等,挖掘出案例背后更多的价值,用于指导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的理赔或维权。

时至今天,我国的保险法律框架已基本健全,但距离保险法治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加以推进。无论是保险消费者的维权,还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和反欺诈,都需要依法进行,具体到每一个保险赔案,如何依法进行则大有学问。《案例周刊》愿在这方面给保险行业乃至包括保险消费者在内的更广泛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交流和互动平台,吸纳各方观点和智慧,明辨法理,崇尚正义,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作出我们微薄的贡献!让我们共同携手,在法治道路上砥砺前行!

 

《案例周刊》第一期:

3.6万元天价拖车费谁来买单?

规范公司管理 减少理赔纠纷——访陕西周小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小强

从一起道交事故理赔案看承运人责任险

保险人未到现场查勘适用弃权原则

误工费弄虚作假 未获赔偿还被罚

深究细查证实造假 免除不当赔付7.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