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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之路——构建“新型保险交易基础平台”

发布时间:2016-03-21 11:26:15    作者:单鹏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共享与开放是当前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主题,如何支撑数据、技术和各种资源的行业共享,如何让保险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充分融合,对保险业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应用场景和建设需求,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也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创新和想象的巨大空间。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鹏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金融的管道”,关系一国金融市场效率、金融稳定性乃至国际化水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互联网、大数据和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正在加速保险费率市场化步伐,催生传统保险产品和运营变革,重构保险业信息化结构和实现模式。共享与开放是当前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主题,如何支撑数据、技术和各种资源的行业共享,如何让保险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充分融合,对保险业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应用场景和建设需求,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也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创新和想象的巨大空间。

破局保险交易基础平台,助力新一轮保险市场化改革

传统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指为参与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各国致力于将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在固定场所和平台集中交易,实现对金融交易的登记、撮合、结算与托管,确保金融市场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稳定性。作为一种日益庞大和重要的金融资产,保险资产配置日益多元化、国际化、综合化布局,交易类型和复杂度不断增加。为此,保险业应当尽快建立保单、再保险、保险资管、保险衍生品等以保险为主题的资产集中交易平台,形成和完善保险资产价格发现机制、交易撮合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促进跨资本市场分散和转移保险风险,提升全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布局。期待正在推动建设的中国保险交易所能够承载这样的使命,成为保险资产的基础交易平台,融入金融资产的大流通市场。

与此同时,保险费率市场化正在疾步前行,商车改革继续推广和深化,市场不断萌发产品碎片化、定制化、脱媒化趋势。如何“放开前端、管住后端”?防范控制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既要充分依靠风险导向的偿二代风险管理体系,也要通过监管和技术手段解决恶性竞争、信息不对称、理赔难等问题。由于保险产品的交易极其分散、交易风险低、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及推介复杂,不适宜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场内交易市场。中国的实验探索往往能打破人们的固有认识和想象。自2006年起,为贯彻落实国家《交强险条例》、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落实信息共享政策要求,保险业开始探索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平台与保险公司投保查询、确认、批改、报案到赔款支付等共20个核心公共流程的交互与管理,承载了车险纯风险保费获取、NCD系数计算、浮动系数控制、理赔全流程管理的市场规则管理与定价监管功能。目前,平台已覆盖全国36个地区和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日均交互2100万次。作为一种基于公共流程再造的辅助交易基础平台,客观上发挥了场内市场的功能作用,同时又适应了市场化改革和保险经营模式特点,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内涵形态和建设模式贡献出一次惊艳的创新与示范。这应当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中介交易、健康和养老税优等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内外部信息共享交互需求强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广和尝试,为新一轮市场化改革配套建设基础交易平台,有效提升市场透明度、信息对称和运行效率。

构造保险数据基础平台,率先落地国家大数据和征信体系战略决策

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但建设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客观上,单个保险企业无法实现和获取行业基础数据、政府全量数据以及极度分散的商业数据源。迫切需要建立行业基础数据平台,突破原有体制条块束缚和藩篱,实现保险跨地区间、跨企业、跨部门的实时或准实时共享。经国际比较研究,美国、德国、加拿大、韩国、日本、法国、英国、印度等近5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非营利机构的形式,建立本国保险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承载内外部信息查询、行业标准、数据统计、监管辅助等功能。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进的我国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组建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专门机构。

构建开放、共享、融合的保险基础数据平台是国务院和保监会极富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举措,承载着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构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使命。未来要逐步以保单登记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国保单标准化和保单数据采集,汇集全行业、全口径、全生命周期动态业务数据;搭建与政府税务、医疗、卫生、交管、气象、农业等数据交换系统,建立保险业统一面向外部数据源的交互标准、交互规则和交互通道;进一步挖掘保险数据金矿,支持保险企业为客户完整画像,真正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辅助行业完善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纯风险损失率表等行业定价基准的形成机制;支持保险业务和数据在涉险国家税收征管、财政补贴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打击金融犯罪、国家征信体系等社会治理领域的价值应用。特别是要建立和健全保险为主题的信用数据库,将保险资产、承保、理赔、欺诈等保险信用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体系。搭建行业统一的征信平台,为行业统一与不同征信主体、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数据源建立对接通道,为保险公司建立低成本、高效率、多维度的社会征信信息获取渠道和机制。

探索行业IT基础云平台,集约化提升行业整体信息化能力

“互联网+”不断驱动传统保险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的变革,悄然推动着产品碎片化发展,通过鲇鱼效应倒逼保险公司“轻资产”运营、低成本扩张和激发流量获客。很多中小公司必然要通过云的方式快速建立核心应用系统,以及数据存储和计算能力,解决巨额IT基础设施投入、快速响应、迭代升级问题。由此将逐步萌发IT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处理的云化解决需求和应用场景。如果能够搭建监管部门指导,行业标准共商,信息安全稳固,经济集约运营的行业公有云,构建低能耗行业数据中心和分布式运算架构,将有助于解决IT投入、数据存储和计算瓶颈问题。如在SasS层为中小公司提供标准化的核心系统和非核心系统云服务;在PasS层建立保险公司开发、测试、生产支持、业务辅助平台;在IasS层为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基础设施提供云托管、数据中心及运维服务。

金融电子化的过程催生了若干金融创新、服务效率提升和消费者红利,近些年相比银行业,保险单证电子化过程相对缓慢和滞后,其中突出表现为电子保单使用率偏低,电子发票由于诸多因素无法落地,电子账户尚未在客户层面实现创新和突破,制约了保险互联网化的进程和保单成本降低、服务效率的提升。因此,保险业应当积极推进保险单证的电子化,并结合保单登记制度、营改增政策落地、车辆电子号牌推广等诸多政策要素,统筹研究和规划行业电子发票、电子保单以及电子账户的系统推进,将其视同为保险市场的基础设施,予以规划设计和建设,搭建集约、安全、公众可信赖的电子发票、单子保单的认证、存储、客户推送和数据管理开发云平台,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个别险种领域的“单票合一”,直至探索建立基于保单持有人的统一电子账户,将由此不断衍生出更多的金融创新和客户服务内涵。

面向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金融基础设施蕴藏着颠覆性创新的无限可能。“新国十条”也提出要加强保险业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先导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注重新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注重金融基础设施之间、与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国际通行标准的互联、互通与互认。进一步汇集政策、资本、技术和智力资源,以及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真正让新型保险市场基础设施成为中国通向保险强国之路的重要驱动和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