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企业家精神

发布时间:2015-10-19 09:19:33    作者:朱俊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使中国保险业获得了巨大的政策红利。意见提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这意味政府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期待。那么保险市场的发展靠什么?

企业家精神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根本驱动力。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市场的创新者,他们开发新产品、采用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等。企业家也是市场的领导者,他把生产方式引向先前未开发的市场,其他公司追随进入这些新市场。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将全新事物引入市场的能力,这是打破常规和破坏现存市场并使系统偏离原来均衡循坏的能力,是“创造性发现”,也是“创造性破坏”。熊彼特特别强调企业家的创新,认为这是破坏现存均衡达到新的更高层次的动态均衡、实现发展的动力。企业家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是创造不均衡,打破原来的均衡、创造新的潜在均衡点。即通过创新,为消费者增加价值。

保险市场就是在这种“均衡——不均衡——均衡”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实现发展的。其背后的根本驱动力就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即在竞争性保险市场过程中,企业家发现未开发的利润机会,推动保险市场从无效率走向有效率,并且通过发现更有效地使用资源的新技术和新的生产过程,扩展生产可能性曲线,从而带来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

企业家精神彰显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

人力和物质资本虽然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要素,但是它们自身却无法带来市场的发展,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才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机制。因此,是企业家精神而非任何种类的资本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驱动力。那么,在怎样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精神才能得以成长?

研究显示,在所有的各种制度中,影响企业家精神成长两个最核心的要素是良好的产权制度和强有力的法治。在产权制度薄弱和法治的缺失的情况下,企业家精神及其活动会表现为三种方向:一是腐败严重、管制过度的环境下,潜在的企业家会将其活动集中于向管制者寻租而从事非生产性活动;二是在税收过高或管制过度的情形下,企业家会将其活动转向地下经济或非正式经济;三是在法治严重缺失、产权界定或保护不力的情形下,企业家精神将彻底窒息,经济体系将被锁定在低水平的陷阱中。相反,界定和实施良好的产权制度将为企业家提供稳定的预期和激励机制,而强有力的法治将约束政府行为对企业家的干预,为企业家自由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如此,企业家精神才能生生不息,为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可见,制约企业家精神成长的因素包括:一是不当管制造成自由的丧失,即企业家在其所面对的环境中不能进行自由选择,不能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出于自己的价值偏好,追求自己的目标。二是权力不受约束,造成法治缺失,依靠权威进行压制的人治取代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方式。因此,为了企业家精神的成长,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控制和干预以及实现法治,唯有如此,才可以避免改革的步伐被反改革的心态和政策所阻碍。以彰显企业家精神为基本取向的改革,才能成为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最大制度红利。

企业家精神彰显需要拓展市场主体的自由

市场主体自由是企业家精神成长与彰显的必要条件。

市场主体自由是企业家精神成长与彰显的必要条件。维持一个自由的保险市场即要防止各种恣意强制的发生。彰显企业家精神需要拓展市场主体自由,反对各种形式的强制。

第一,消除抑制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各种形式的行政审批捆住了企业的手脚,剥夺了市场主体的自由,抑制了企业家精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事关如何认识和调整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样才能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与企业的行动空间,增进保险市场自由。近年来,保险市场行政审批数量持续减少。但在观念冲突与利益纠葛的相互叠加效应下,行政审批仍然存在,与市场主体的期望仍有距离。行政审批改革不仅看改了多少,还要看有多少没有改,它们是否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不仅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更反映了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即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去除各种侵蚀保险市场自由的管制。有一些观念总喜欢谈保险市场的特殊性,然后以特殊性为名,论证各种管制的合理性,从而限制了保险市场的交易自由。保险市场改革的经验表明,只要放松管制,增进自由,市场就会有发展。比如,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其实就是放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管制,扩大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空间,改变因管制导致的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之间的不匹配。近年来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彰显,但仍需进一步推进。正是竞争性市场过程才纠正本期或跨期资源配置错误。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企业家发现过程,价格竞争作为发现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不仅要放松管制,实行费率市场化,而且要通过过程竞争为知识发现提供合适的制度框架。

第三,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自由的保险市场的重要条件是市场的自由进入或退出。目前保险市场的突出问题在于,缺乏真正市场化的退出机制。经营绩效低下的公司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关系到市场主体发展模式的转型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才能赋予公司以硬性的市场约束。公司破产和市场退出其实是人们获得决策信息所必须的组织试验。从这个意义上说,破产企业家的贡献不见得低于成功的企业家,正是破产提供的信息使成功的组织得以被人模仿和发展。因此,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破产率也非常高。比如,1969年至2008年,美国非寿险市场共破产了1028家保险公司,年度破产率为0.17%至1.77%,40年中平均年度破产率为0.8%。研究显示,破产率与承保绩效高度相关,定价不充分与准备金不足以及快速增长成为公司破产的最重要原因。可见,在美国这样的市场化国家,破产与退出机制成为公司提高经营绩效与规范经营行为的主要市场约束。

同时,公司的破产和退出关系到经济系统中多样性的产生。破产并不代表原有公司员工死亡和资产的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一个新的惯例加诸原有企业的资源,为破产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本提供了一套新的组织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阻止破产和市场退出这样的组织实验,其实就是禁止多样性生产机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允许公司破产,让这样的组织实验发展出许许多多的公司发展新惯例的形式,这才是市场充满活力的源泉。

但反观中国保险市场,我们一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退出机制。近年来,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但市场退出的通道却被始终被堵塞,这不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生态的平衡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使保险公司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面来,即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

第四,防止以理性的自负超越组织实验。组织试验是人们获取经济信息所必需的,同时人们不可能穷尽所有组织试验,因此,人们对组织的信息的掌握总是有限的。在这种信息不够的情况下,人们不应对经济理性过于迷信,而应对看似无理性的组织试验充分开放头脑,不要有预先的成见。组织试验是一个试错过程,它不仅保证那些相对低效率的制度和组织形式被清除。也对现有市场中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形成检验压力,促使其保持充分的适应性。因此,要对各种组织试验开放自己的头脑,让时间去对不同的组织试验下结论,要坚决维护公司自由选择。事实上,市场试验经济组织的能力其实比政府和专家都要高超得多,市场的公平竞争能将分散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市场所利用的信息要大大超过任何政府官员和专家的所知。竞争方式的多样性就成了对企业理性行为、市场效率的保证。我们应该尊重保险公司的不同选择,以维护其竞争方式的多样性。

企业家精神彰显需要加强市场法治

法治是企业家精神生长和彰显的基础和保障。

法治作为维护自由的规则体系,是企业家精神生长与彰显的基础和保障。哈耶克将能促成良好秩序形成的规则称为“正当行为的规则”。这种规则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的特性。一般性、普遍性是指这些规则必定是平等适用的。抽象性指其目的是独立的,它不服务于某个具体而明确的目标。在哈耶克看来,法治的实质是将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场中监管部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致力于制定、维护和恪守“抽象的、一般正当行为规则”,这样才能减少各种形式的行政审批、管制以及蕴含其中的理性自负,维护市场自由。要加强市场法治,应减少自由裁量权,约束权力,使得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基于抽象的一般正当行为规则维护市场行动者的自由选择。

第一,尽可能减少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法治,就是要使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第二,约束参与保险业务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权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限制权力、权力制衡与权力知止,从而可以为有关部门恪守一般性正当行为规则提供制度条件。事实上,目前政府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诸多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权力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约束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外在力量的约束,划定政府在相关保险业务中的权力边界。相关立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要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个体权利与自由。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