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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厉内荏来骗保 欲盖弥彰露马脚

发布时间:2015-10-15 10:59:17    作者:沈筱彦 王国祥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沈筱彦 王国祥

案例背景: 在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对反欺诈工作的大力指导下,在驻司公安人员的大力配合下,今年上半年,人保财险泰州市分公司抽调专人,加大了对理赔案件的稽查力度,查获了一系列酒驾、毒驾、顶包案件。但是机动车骗保依旧猖獗,犯罪分子的反调查能力也越来越强,往往经过修理厂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保险骗赔日渐“多样化”、“专业化”、甚至披上“合法”外衣,他们通过找关系、托人情,请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具事故证明,来对其骗保的行为进行“包装”,同时,利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投诉案件管理力度的“有利时机”,色厉内荏,动辄以投诉相要挟。这使得当前的反欺诈工作复杂而严峻,也对我们查勘定损人员,特别是反欺诈调查人员的工作要求日渐增高。他们需要在工作中更谨慎、更细致、更迅速。

案情经过:

2015年5月15日下午16时,有人报称其一辆新车购置价65.7万的“宝马GT”于5月14日20时停放在某地,5月15日13时发现前部受损,现该车被送到了宝马4S店,95518已告之需要扣赔30%,其表示接受。

这类报案处理一般比较简单,查勘人员通常要求客户开具交警证明,并在平台核实没有相关重复索赔,在确认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下,先代为赔偿70%,待找到第三方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小的甚至不要任何证明。

我司查勘员在到达定损点后,经查勘发现宝马车前部呈明显凹陷痕迹,保险杠、中网都严重变形。看完事故痕迹,查勘员产生了疑惑,这种损伤情况如果按照常理推断应该由如下几种情况导致,一是,三者倒车撞击或者迎面撞击本车所致;二是,应该是由于标的车追尾第三方,或者撞击某物体所致。根据凹陷程度判断,如此大的力度,而且损失部分呈现一个棱角性的凹陷,而不是一个圆滑凹陷面,倒车如此大的力度比较罕见,撞击的角度与倒车撞击也不是十分吻合。那么是否本车被第三方撞击所致,得到了第三方的赔偿,然后再来重复索赔?经过平台来看没有看到该车在其他保险公司的理赔信息。带着种种疑问,我们查勘人员将案情反馈给了反欺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接到案情反馈后,约见驾驶员并做笔录。笔录过程中,驾驶员态度比较强硬,坚称停放被损坏,并对我司的这种“繁琐”缓慢的理赔流程表示不满,要挟说再不尽快赔付,如此拖延将进行投诉,并亮出了由案件属地派出所开具的事故证明。但正是这份证明,进一步引起了查勘人员注意,让其露出了马脚——目前本地派出所几乎已经不为交通事故车辆开具这样的证明了。但是这个证明是哪里来的呢?我司查勘员作出推断,极有可能是一起醉酒或者无证驾驶等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单方事故的事后报案。随后我司调查人员到交警事故大队调取路面监控,经过搜寻,该车早在5月9日前部已经凹陷。

在掌握监控影像后再次约谈驾驶员,但是驾驶员态度仍旧相当蛮横,认为有执法部门的证明在,我们拿她没办法。经过汇报中心主任后,我司调查人员在驻我司警务人员的陪同下一起来到开具此事故证明的辖区派出所,向其出具了我们的影像资料,要求其收回所出证明。该所领导比较配合,进行了调查,调阅了110接警中心的报案记录,平台内均未发现此报案记录。没有报案,那么这项证明到底从何而来呢?内部民警也纷纷表示未见此证明,收回证明似乎有点难度。这么说来证明是假的?那么该驾驶员就涉嫌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之犯罪行为,倘若私刻公章我司提议派出所应对该驾驶员采取必要措施!看我司态度强硬,据理力争,最后有警务人员主动去向领导承认是该驾驶员通过朋友托关系开的证明,既然事实不存在,其愿意收回证明,并对其造成的不必要麻烦表示歉意。

驾驶员在被收回事故证明后,确信我司掌握了充分的证据,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底气全无,内心防线彻底崩溃,于5月22日主动向我司提出放弃索赔。此案最终减损八余万元。

案例启示:

1.练就火眼金睛,提高理赔单证识别度。掌握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是盖着公章,“罩”着警徽就都是合理合法的,对于客户提供的事故证明等相关资料要严格审核。此案中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本来无可非议,但是当前我市派出所已经不出具此类证明了,交通事故报案均由交警部门接警处理。

2.“舍利”未必“取义”,客户转向失小利赚大利。对于停放受损这类案件,客户愿意采用放弃一些“利益”的索赔,我们不可掉以轻心。现在利用停放受损,再通过保险索赔的案件越来越多,有平时刮蹭未及时处理的,也有因为不符合理赔条件而试图通过停放受损骗取保险金的。我们更应该加大停放受损案件的稽查力度。

3.夯实证据,顺藤摸瓜。不放过任何可以获得证据的途径,不放过任何细小的证据,此案中调取近期行车轨迹均没有异常,我们调查人员在调取大量的监控后才在几天前的一段监控录像中发现此标的已经受损,成为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