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小狗被车撞后咬伤主人, 保险怎么赔?

发布时间:2015-08-04 09:16:01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程太和

案情

2015年5月下旬一天,张某驾驶小轿车在城郊结合部的道路上行驶,突然一只小狗从公路边的蔬菜地窜出,张某来不及刹车,撞伤了小狗。小狗的主人钱某正在地里干活,听到小狗的叫声,丢下手头的农活,跑到公路上,拦住张某的小轿车,并打110报警,同时捧着心爱的小狗检查伤情,当她抚摸到小狗的伤口时,小狗剧烈疼痛,掉过头来咬了钱某一口。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后,听取了双方关于事故的陈述,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考虑到事故损失不大,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100元。张某同意给付,钱某认为赔偿款太少,不同意交警处理意见。随后不久,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被狗咬伤医疗费200元;2.钱某被狗咬伤的医疗费、通讯费(打电话报警费用、与家人联系打电话费用)、误工费(钱某本人误工费、丈夫开车带其去医院的误工费、到法院起诉立案误工费、出庭误工费)等2049元;3.张某向钱某赔礼道歉。

分歧

这是一起既简单又奇葩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样的当事人法院也很少碰到。围绕钱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审判人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狗伤医疗费可以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列支。钱某被狗咬伤与交通事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予支持。张某不存在侵犯钱某人格权的行为,主张侵权责任向钱某赔礼道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狗伤医疗费可以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列支。钱某被狗咬伤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适当支持。张某不存在侵犯钱某人格权的行为,主张侵权责任向钱某赔礼道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张某开车时不慎将钱某的小狗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其狗的医疗费应由张某承担,因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狗伤所致的医疗费用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列支(应提供治疗狗伤的发票)。当然也有人说,钱某家的小狗没有拴养,其自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可以想像的是,遇上这种奇葩且死瞌的当事人,几十元的来去不值得与她理论,司法成本是多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又是多少?钱某被狗咬伤,系其自身不慎引起,与交通事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予以支持。张某不存在侵犯钱某人格权的行为,主张侵权责任向钱某赔礼道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