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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遇“黄牛” 60万元赔款差点少拿12万

发布时间:2015-07-28 09:54:29    作者:冯曦 吴超 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去年7月,市民谢先生(化名)骑电动车被机动车撞倒受伤,就在谢先生欲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赔款的当口,“律师”曹某(化名)主动找上了谢先生。曹某声称自己是一名律师,只要把案子全权交给他代理诉讼,谢先生能获得更多地赔偿金。为了争取更多的赔偿金,谢先生选择了信任曹某的“帮助”,没想到这一决定,差点就让谢先生损失12万元保险理赔金!


                          王梓/制图

一场车祸:伤者重伤抢救司法黄牛嗅到“商机”

2014年7月9日,谢先生骑电动车被汽车撞倒,导致头部重伤,经医院及时手术抢救,得到有效治疗。保险公司也第一时间登记伤者住院信息,并由理赔人员前往医院探视谢先生。经过与保险公司人员沟通,谢先生家属得知谢先生可以申请交强险抢救费,并在理赔人员协助下,获得了1万元的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前脚刚离开,曹某后脚就走进了谢先生病房。凭借着曾在伤者医院工作多年的背景,曹某对医院各科室都很熟悉,谢先生一入院就进入了曹某的视野。曹某告诉谢先生及其家属,案件只要交给他代理诉讼,谢先生将能获得比调解更多的保险赔偿。在曹某的积极介入下,谢先生决定拒绝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调解,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次判决:伤者从未出庭判决内容一概不知

经过法院的前后两次判决,谢先生理应获得60余万元保险赔偿,然后就在这时,保险公司的一个电话让谢先生心里起了疑虑。鉴于伤者(谢先生)本人未出庭,保险公司诉讼审核人员在整理案件时,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诉讼赔付情况,但谢先生的电话却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考虑到案件金额较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多方打听下,取得了谢先生最新的联系方式,并拨通了电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谢先生,他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谢先生可获得60万元赔偿。作为当事人,谢先生很是诧异:“我的‘律师’没说案子判了呀!”而判决金额也令谢先生大吃一惊。

全额赔偿:伤者大呼上当万幸赔偿尚未支付

谢先生心里揣着疑问,决定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见面了解情况。按照谢先生所述,原来当初谢先生与曹某签订了代理合同,曹某告诉谢先生大概能判到48万元赔偿金,远低于实际判决的60万元,这也意味着曹某能从中获益达12万元之多。在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得知真相后,谢先生大呼上当!不幸中的万幸,由于谢先生本人之前一直未曾露面,赔偿金还没有支付。根据省江苏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颁布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针对50万元至100万元的涉及财产民事案件,代理律师只能收取2.5-5%的代理费用,即曹某代理谢先生的案件,最高只能获得3万元代理费,远低于实际能获得的12万元!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有鉴于此,谢先生与曹某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谢先生当即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要求保险公司绕开代理律师曹某,直接将60万元赔偿支付至谢先生本人账户。

事件反思:人伤道赔呼吁一体化服务机制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一直都在高位运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的案件因其参与主体多、处理矛盾大、案件结案周期长,极大地消耗当事人的精力和金钱,成为车险客户长期以来的一块“心病”,也容易让一些“司法黄牛”钻了空子。

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镇江、徐州、淮安等地相继建立起一个集法院、交警、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单位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涵盖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诉前保全、诉讼立案、法律援助、保险咨询、保险理赔、赔款支付等全面服务。通过一体化服务中心,各方当事人可以了解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全流程,减少误解,引导事故当事人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降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透明而专业地解决事故纠纷。同时,一体化服务中心还有助于规范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的行为,杜绝买卖案件、扩大损失的“黄牛”行为,最终达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