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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砸利益链着手 打击保险欺诈

发布时间:2015-07-21 09:37:27    作者:杨红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经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肖某、王某保险诈骗犯罪案,这是荆州市建国以来首例公开审理由律师操纵的保险诈骗案。

在此之前,与此保险欺诈犯罪案有关联的荆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某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刑拘。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2名同案人员被公司处理,其中1名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实行行业禁入,1名汽车维修公司负责人被司法部门确定为取保候审。

为此,荆州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保险公司推荐欺诈嫌疑人、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了打击“利益链”的阶段。

荆州市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是根据湖北保监局要求,荆州市党委、政府支持,经由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的。

为了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荆州市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荆州支队与保险协会工作职责,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保险业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开展了保险公司推荐保险欺诈嫌疑案件活动。在几家大公司,特别是荆州人保财险公司带动下,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在全行业迅速开展。

肖某、王某、胡某均属知法犯罪,刑拘前肖某任职于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王某任职于湖北某律师事务所,胡某任职于荆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肖某于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利用其律师身份,多次在荆州公安交管局所在的荆州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和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以承诺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由,在骗取事故伤者和肇事方信任的前提下,与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骗得伤者和肇事方在空白文书上签名,然后伙同律师王某充当案件的被告方代理人,而自己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参加法院组织的交通事故调解。在每次案件调解前由其多次向法院出具虚假证据及证明文件,致使法院裁决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的赔偿金被放大后被肖某支取,占有和挥霍。被告人肖某共计涉案8起,获利498392元,案发后其家属退赃款32万元。

被告人王某,5次以虚假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身份参加荆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获利5000元。

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8起案件,均由被刑拘人胡某审判。

在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的同时,今年3月,荆州市打击保险欺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了保险欺诈现状,并确定由专项打击行动转变为长效机制,2015年认真抓好4项工作:一是以肖某、王某、胡某审判为契机,认真做好打击保险欺诈宣传,造成一种声势、让违法者望而却步;二是建立保险欺诈人员黑名单库,加强以案培训理赔人员力度;三是继续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做到打击力度不减,专班人员不减;四是进一步完善打击保险欺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机制,创新打击方法,将打击关口尽量前移,坚决遏制保险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