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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保财险据理力争 承保车辆主责降为次责

发布时间:2015-07-09 09:40:02    作者:路翠英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6月29日,人保财险河北邢台市分公司对一起双方事故通过多方调查取证,首次使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复议后重新认定责任,将本车全责改为次责,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15年5月30日22时,由乔某驾驶标的车在邢台内丘县行驶与三者车相撞,造成保险车辆前部和三者车前部受损。经当地事故科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车负全责。

根据报案录音,标的车司机称本车正常行驶被逆行的车辆撞击,结合理赔查勘员介绍的现场情况有诸多疑点,稽查组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对现场进行复勘并结合现场照片进行对比,了解双方车辆的走向,推断双方车辆的碰撞速度和出险原因。对现场初步还原后,稽查人员认为此次事故本车压双黄线负次责,三者车逆行负主责。经过大量的走访和取证,稽查组取得重大线索:三者车仅投保交强险,标的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认定本车全责,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双方车辆的损失,三者车辆自负本车损失外,再另付标的车一部分损失。向办案民警求证时,称是此次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后决定的,具体事情不清楚。

对上述调查的情况,邢台人保财险正式向事故科提出复议,并告知证据确凿,可证明此案件不符合《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了保险诈骗。经办民警再次深入调查后,采用人保意见,重新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标的车为次责。

此次双方车险事故的处理,开启了交管部门事故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行复议的先河。邢台人保财险表示,对这种有损于社会、有损于法律、有损于正义的行为要坚决说不。要利用法律和正义约束“全险全责”的社会怪象,严厉打击假骗赔案,竭力维护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