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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如何赔付?

发布时间:2015-02-11 11:18:03    作者:池兆欣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2日,王某于北京市某会展中心车站试驾一辆上了牌照的汽车。销售人员介绍,这款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共计5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险,王某可放心试驾。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王某试驾了此辆汽车。

王某为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在驾驶到双向四车道时,不小心驶入了对向车道,撞上了张某的面包车。且坐在试驾车里的4S店店员李某、面包车里的张某都受了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王某靠左逆向行驶,以致与对向停靠路边的车辆碰撞,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向面包车里的伤者赔偿了5000元后,王某、4S店和张某关于车辆受损赔偿问题调解无效。张某于是将王某、4S店和保险公司告诉法院,要求支付车辆损失费、车辆保险费、拖车费、车辆未赔付而产生的利息等共67949元。

本案的争议点为:保险公司、4S店和王某的赔偿分摊该如何确立?

2013年10月17日,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张某车辆报废5700元以及施救费280元,由4S店赔偿车辆的其他损失费用共2750元。王某由于已经向伤者赔偿,因此对其他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制图:康家语

案件解析

试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4S店,试驾人之间责任该如何分担?

首先,保险公司由于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因此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予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商业三责险的保险责任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案中,王某为被保险人4S店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期限内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责任内的损失部分,即施救费用、车辆报废费用。而对于车辆上牌的附加税、保险费用等其他间接损失,由于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其次,试驾车不同于私家车,一般是4S店为购车人提供的购车前体验专用车辆,其使用频率一般较高,且一般试驾前会和试驾人签订《试驾协议》。《试驾协议》中的各项免责条款使试驾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在本案中,王某在试驾前,销售人员未与其签订协议,也没有让他出示驾驶证,因此4S店在王某试驾过程中的做法存在疏漏。另一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如果试驾者在试驾的过程中,没有故意行为或者没有故意违反现行的法规,则不应该由试驾者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试驾者王某已主动承担应付赔偿,因此4S店应该承担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外的其他损失费用。

扩展分析

随着汽车在人们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试驾成为绝大多数人在购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如何处理在试驾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每一个消费者应该学习的知识。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试驾车都有保险。由于对试驾车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4S店可能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即并未对试驾车投保甚至是上牌。大多数4S店为了规避其本身的风险采取签订《试驾协议》的方式规定对意外事故要求试驾者负全责。因此,消费者在试驾前,尤其是签订协议前应提高警惕,询问核实清楚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协议中关于责任的规定等细节。

其次,即使已投保的试驾车也不是完全不存在风险。一般情况下,4S店会对试驾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少数会投保全险。一方面,对于只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而言,保险责任有限,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试驾过程中面临的全部风险。另一方面,即使4S店对试驾车投保了全险,由于试驾车若为新车发生事故后会贬值,并且保险公司理赔后会导致来年保险费率升高,大多数4S店会直接与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对试驾者因其本人的过错使其受到伤害及引发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全部由试驾者承担。

提示

消费者在试驾前应注意:首先,签署《试驾协议书》时仔细阅读相关责任,尤其是4S店的免责责任。询问销售人员试驾车是否上牌和购买全险。其次,在试驾前,检查车辆车况,并在试驾协议中明确说明如因试驾车质量问题引起意外,4S店应负全责。最后,在驾驶过程中要谨慎驾驶,不要一味追求试驾感受,若对驾驶技术无信心,可选择有经验的车手陪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