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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降低车险涉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15 13:32:58    作者:常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车险理赔纠纷日益增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车险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对行业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何缓解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三者之间的矛盾,减少车险诉讼案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陕西省车险涉诉案件的调研,深入分析了车险诉讼案件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并对如何有效降低车险涉诉案件提出了相应建议。

车险涉诉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均赔款高。随着车险市场的不断拓展,车险业务涉诉案件数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如陕西省辖区内2013年车险涉诉案件数为9322件,较2011年上升65.64%。

(二)人伤案件占比高,案件过程复杂。纵观车险涉诉案件,90%以上为人伤案件,多为交通事故中第三者因人身受损而提起诉讼,且三者多伤亡较重。此类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从而造成案件的处理难度大、 周期长、过程复杂。

(三)案件调解率低,客户上诉率高。车险涉诉案件争执的焦点往往是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和赔偿标准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当事人之间调解、和解的空间小。

(四)公司被动应诉多,公司胜诉率低。车险诉讼案件往往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三者通过诉讼要求被保险人赔偿其民事损失的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起诉至法院。甚至部分案件中,事故双方均未提前告知或要求保险公司参与,而是直接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未进入理赔程序,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使保险公司成为被告,而最终判决多以保险公司败诉、赔偿事故损失告终。

车险涉诉案件产生的原因

车险理赔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非是单方面造成的,其中有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消费者的因素,亦有社会环境的因素。

(一)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一是车险条款存漏洞。二是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三是理赔服务水平不高。四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二)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一是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法律赋予权力增加。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环境亟需改善。二是评估鉴定机构介入影响调解。三是司法“黄牛”干扰赔案。

有效降低车险涉诉案件

缓解车险案件纠纷,减少法律诉讼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完善机制,强化内控,才能逐步改善车险业务经营环境,有效降低车险涉诉案件。

(一)加强沟通,努力改善法律诉讼环境。一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保险行业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级人民法院联系,引导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正确理解保险原理和保险条款,消除对保险公司的偏见,在庭审中做出公平合理判决。二是加强与被保险人、三者的沟通。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四是加强与其他方面的沟通。保险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以便保险公司可以准确全面地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统一与其他机构的评估标准,更好地维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先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二是有效发挥仲裁功能。三是利用信访化解纠纷。

(三)强化管理,提升保险公司自身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一是规范销售行为。保险公司在承保和销售环节中要切实履行说明义务,特别是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涉及客户重大利益问题上进行详尽说明。二是提升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客户出险后,公司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固定现场证据,避免埋下理赔纠纷的隐患。三是加大人伤案件跟踪力度。公司在人伤案件发生后要积极介入,告知消费者可赔付项目、赔付标准等内容,减少纠纷产生,同时及时掌握伤者伤情、治疗过程、工作及收入状况等信息,为后期案件调解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制定区域化案件审核标准。由于各地市收入水平、司法环境存在差异,保险公司案件审核及调解尺度也应相对的区分调整,并且给予地市分支机构一定的调解权,既能够提高人伤案件调解成功率,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降低案件涉诉风险。

(作者单位:陕西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