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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员工做局骗赔 车主续保发现端倪

发布时间:2013-09-24 13:39:47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3年8月下旬,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某汽车4S店员工利用维修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11月初,受害人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将其所有的轿车送至赵某的4S店维修。期间,赵某指使其徒弟驾驶该轿车从4S店开出,在南通港闸区一路段行驶。赵某则驾驶自己的轿车从4S店出发,当看到詹某的轿车出现时,随即撞了上去,两车均受损。

随后,赵某让徒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的徒弟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詹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两车进行了理赔,共支付保险理赔款33350元,并将理赔款转账至赵某利用詹某身份证办理的农业银行借记卡上,后赵某将卡内理赔款全额取出。

赵某骗得保险理赔款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2013年3月,詹某为车辆续保时,被保险公司告知该车于2012年11月曾发生交通事故并理赔,詹某找到赵某要求赔偿未果。詹某一怒之下通知了保险公司从而揭开了骗赔案的盖子。港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维修轿车的工作便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冒轿车所有人的身份,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造诈骗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